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4日(星期五)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2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大连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易华录参股公司大连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数据湖”)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向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授信15.44亿元,用于华录(大连)数据湖产业园项目建设,期限11年。易华录按持股比例49%为贷款本金75,656万元及其相应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股东提供不少于剩余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大连数据湖各股东为该笔贷款质押各自持有的大连数据湖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