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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超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4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证券代码:300390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年3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7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 8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 8

(五)结论性意见 ...... 9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0

(一)备查文件 ...... 10

(二)咨询方式 ...... 10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天华超净、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天华超净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天华超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天华超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24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2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3月2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3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22名激励对象6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3月4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29名激励对象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天华超净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天华超净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天华超净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天华超净不存在“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3月4日。

2、预留授予数量:9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9名。

4、预留授予价格:70.3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国籍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9人)90100.00%0.15%
合计90100.00%0.15%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1,316万股,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49%,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建议天华超净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

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4、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经办人:叶素琴联系电话:021-52588686传真:021-52583528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639号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叶素琴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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