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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超净: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4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3月4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3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新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以2022年3月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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