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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2022-039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5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4日16: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远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全体监事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5、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均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

综上,监事会认为:(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综上,我们同意以2022年3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20名激励对象授予1,219.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9元/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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