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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的保荐意见
公告日期:2011-09-30
             中信证券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的保荐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以岭药业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进
行了核查。
      一、以岭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68 号)的核准,以岭药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6,5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1,300 万股,网上发行 5,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4.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4,64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9,000.6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5,639.40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2011)中
勤验字第 07047 号《验资报告》进行确认。
      二、以岭药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不超过 6,500 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为 21.56
亿元,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以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募集资
金到位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周期           项目备案情况
                             (亿元)
                                                       已经石家庄高新区发改委石高管
    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                             发改投资备字[2010]44 号及扬
  1                           11.72           2年
    设项目                                         州市宝应县发改委宝发改备字
                                                       [2010]48 号备案
  2     以岭医药研究院暨院    3.70            2年      已经石家庄高新区发改委石高管
            士工作站(科技创新                             发改投资备字[2010]45 号备案
            平台)建设项目
            专利中药营销网络建                             已经石家庄高新区发改委石高管
      3                                 0.97       3年
            设项目                                         发改投资备字[2010]46 号备案
            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                             已经石家庄高新区发改委石高管
      4                                 0.51       3年
            项目                                           发改投资备字[2010]47 号备案
合计                                  16.90         -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自筹资金。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根据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三、以岭药业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本次公司拟调整实施方式的项目为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之水蛭养殖
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已经扬州市宝应县发改委宝发改备字[2010]48 号备案,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智汇水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水
蛭”)。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计划投资 11.72 亿元,其中水蛭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 2911.35 万元,包括
建筑工程费用计划投资 1195.70 万元。具体项目投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金额            所占比例
1                        工程费用                   万元         94,191.65           85.09%
1.1                      建筑工程费                 万元         45,452.29           48.26%
1.1.2                专利中药生产基地               万元         44,256.59
1.1.3                  水蛭养殖基地                 万元           1,195.7
1.2                      设备购置费                 万元         41,681.05           44.25%
1.2.1                专利中药生产基地               万元         41,460.84
1.2.2                  水蛭养殖基地                 万元               220.21
1.3                      设备安装费                 万元          6,296.57            6.68%
1.3.1                专利中药生产基地               万元           6,281.7
1.3.2                  水蛭养殖基地                 万元                14.87
1.4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万元               761.74         0.81%
1.4.1                专利中药生产基地               万元               761.74
1.4.2                水蛭养殖基地          万元
2                     其它工程费           万元         6,444.71      5.82%
2.1                专利中药生产基地        万元         5,546.81
2.2                  水蛭养殖基地          万元           897.9
3                      预备费用            万元        10,063.64      9.09%
3.1                专利中药生产基地        万元         9,480.97
3.2                  水蛭养殖基地          万元          582.67
4                        小计              万元       110,700.00
4.1                专利中药生产基地        万元       107,788.65
4.2                  水蛭养殖基地          万元         2,911.35
    水蛭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由扬州水蛭使用募集资金建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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