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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在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5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8月13日至2022年2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1名核查对象存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交易区间合计买入(股)合计卖出 (股)
1朱科峰2021.8.13—2022.2.153540035400
2张雪松2021.12.22—2022.1.27100007000
3姜萍2021.12.24—2022.1.192660001331220
4万亚刚2021.10.26—2022.2.1030000
5赵二城2021.8.13—2022.2.8214600280400
6朱叶2021.9.8—2022.2.15120000296170
7郑义2021.8.17—2022.2.7080000
8姚慧2022.1.26—2022.1.27962000
9陈巧凤2021.8.16—2022.1.2780008200
10黄宜琳2021.8.25025200
11宋潇2021.11.18—2022.1.2828000
12国利2021.8.25—2022.1.261260010100
13顾文2021.12.14—2021.12.204000
14张治钢2021.9.27—2021.11.1625002500
15张斌2021.9.1—2021.11.55690056900
16尹政2021.12.31—2022.2.1033003200
17何剑鸣2022.1.27100000
18刘松2021.11.1—2022.1.27294009600
19王伟2022.1.18—2022.1.27200000
20黄木2021.8.23—2022.1.243410025700
21陈晓佳2022.2.9—2022.2.1515001000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

据上述核查对象就其买卖公司股票出具的说明并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买卖首都在线股票的行为系在相关人员知晓内幕信息之前发生,上述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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