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一种互保行为,能够满足各自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融资需求,便于双方及时、有效地筹措资金。本次担保为现有已提供担保的主债权到期续贷时继续提供的担保,不会新增公司对关联方的担保余额。
2、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相关规定,我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常青林 孙水泉 邓蜀平
二○二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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