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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股份: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5

股票简称:杰克股份股票代码:

603337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年3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7

(一)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 7

(二)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 8

(三)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9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 10

(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 13

(六)实施本次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 16

(七)结论性意见 ...... 16

一、释义1.杰克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指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独立财务顾问:指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3.本计划、激励计划:指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股票期权、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5.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

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6.激励对象:指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7.授予日: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8.等待期: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9.行权: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10.可行权日: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11.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12.行权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13.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14.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行权完毕或失效和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15.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

还债务的期间。

16.解除限售期: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7.解除限售条件:指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18.股本总额:指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19.《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1.《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2.《公司章程》:指《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4.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25.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杰克股份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杰克股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杰克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1、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2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议案暨延期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年

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年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杰克股份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权益,其中包括

13.40万份股票期权,

13.40万股限制性股票;6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权益,其中包括3.00万份股票期权,

3.00万股限制性股票。综上,首次授予共有

名激励对象总共放弃

16.40万份股票期权,16.4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219名调整为208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85.70万份调整为

369.30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85.70万股调整为369.3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杰克股份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激励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调整后的激励总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总量要求,其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数量的调整合法、有效。

(三)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杰克股份及其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3月4日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69.30万份,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44,586.852万股的

0.83%。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计208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9.38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个月。

(2)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

个月、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30%

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3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档位公司层面考核行权比例考核目标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
考核目标A100%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81.00190.35337.97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8.5019.9835.48
考核目标B60%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69.00148.35239.60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9014.8423.96

注:上述“累计营业收入”是指第一个行权期考核2022年度营业收入,第二个行权期考核2022年度与2023年度营业收入之和,第三个行权期考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营业收入之和,且“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上述“累计净利润”是指第一个行权期考核2022年度净利润,第二个行权期考核2022年度与2023年度净利润之和,第三个行权期考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净利润之和,且“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本次考核的净利润需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

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AB+BCD
个人层面行权系数110.80.6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额度×公司层面考核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系数。激励对象因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1邱杨友董事、副总经理10.102.20%0.02%
2阮林兵董事、副总经理7.301.59%0.02%
3吴利副总经理9.802.14%0.02%
4谢云娇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9.802.14%0.02%
核心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204人)332.3072.46%0.75%
预留部分89.3019.47%0.20%
合计458.60100.00%1.0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3月4日

、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9.3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44,586.852万股的0.83%。

、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计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12.1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40%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考核档位

考核档位公司层面考核解除限售比例考核目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考核目标A100%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81.00190.35337.97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8.5019.9835.48
考核目标B60%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69.00148.35239.60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9014.8423.96

注:上述“累计营业收入”是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2022年度营业收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2022年度与2023年度营业收入之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考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营业收入之和,且“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累计净利润”是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2022年度净利润,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2022年度与2023年度净利润之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考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净利润之和,且“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本次考核的净利润需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AB+BC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110.80.6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额度×公司层面考核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激励对象因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1邱杨友董事、副总经理10.102.20%0.02%
2阮林兵董事、副总经理7.301.59%0.02%
3吴利副总经理9.802.14%0.02%
4谢云娇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9.802.14%0.02%
核心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204人)332.3072.46%0.75%
预留部分89.3019.47%0.20%
合计458.60100.00%1.0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实施本次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本次授予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认为杰克股份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七)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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