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赵国民先生、赵淑飞先生、王欢女士、张旭伟先生、赵明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资格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联合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薛安克先生、郭德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资格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联合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薛安克、郭德贵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