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临时)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关于收购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收购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有利于更好地助力公司掌握核心零部件和发展新能源的战略落地,促进公司实现“三高一可”高质量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同意《关于收购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3月4日独立董事签字(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飞跃 况世道 周玮 耿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