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1 证券简称:标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0.2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5,625,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67,579,634.6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38,045,365.3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6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存放金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1 |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士支行 | 018801140022189 | 175,717,500.00 | 汽车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扩产项目 |
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92060078801800000783 | 205,581,900.00 | 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管路建设项目 |
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8110501014001900604 | 65,408,700.00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2060331468000188 | 30,000,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 | 10641401040019338 | 100,000,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超募资金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511902214610808 | 80,000,000.00 | 超募资金 |
7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78040122000434788 | 60,000,000.00 | 超募资金 |
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 | 483277193195 | 138,746,481.00 | 超募资金、待支付发行费用 |
合计 | 855,454,581.00 | - |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总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待支付发行费用17,409.215.67元所致。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士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潇、付新雄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
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