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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榜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榜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标榜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0.2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562.5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3,804.5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汽车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扩产项目17,571.7517,571.75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管路建设项目20,558.1920,558.19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540.876,540.87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2,000.0012,000.00
合计56,670.8156,670.81

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安排: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贷款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予以解决;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有剩余,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持续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建设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2]002149号《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2月20日,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累计金额为3,434.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截至2022年2月20日自筹已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汽车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扩产项目17,571.7517,571.752,238.782,238.78
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管路建设项目20,558.1920,558.19888.30888.3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540.876,540.87307.31307.31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2,000.0012,000.00--
合计56,670.8156,670.813,434.393,434.39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涉及银行贷款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434.39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434.39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434.39万元。

(四)注册会计师鉴证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大华核字[2022]002149号《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

为标榜股份公司编制的《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标榜股份公司截止2022年2月2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标榜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标榜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蒋 潇 付新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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