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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5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434.39万元。

二、关于《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合理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关于《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

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8,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国忠:

陈 南:

沙 昳:

2022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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