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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榜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5

证券代码:301181 证券简称:标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标榜股份”)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3,434.3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0.2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562.5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3,804.5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截至2022年2月28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69.3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4,778.74 万元(含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 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

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汽车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扩产项目17,571.7517,571.75
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管路建设项目20,558.1920,558.19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540.876,540.87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2,000.0012,000.00
合计56,670.8156,670.8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为持续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建设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2] 002149号《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2月20日,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累计金额为3,434.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截至2022年2月20日自筹已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汽车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及连接件扩产项目17,571.7517,571.752,238.782,238.78
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管路建设项目20,558.1920,558.19888.30888.3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540.876,540.87307.31307.31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2,000.0012,000.00----
合计56,670.8156,670.813,434.393,434.39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进行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资金。”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434.39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434.3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434.39万元。

(四)注册会计师鉴证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大华核字[2022] 002149号《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标榜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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