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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莱宝光电提供担保变更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5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事项的

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光电”)完成增资后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刘建军仍将兼任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因此莱宝光电增资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将构成关联担保,需对该担保进行变更并履行关联担保的相应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如有)需予以回避表决。

2、增资完成后,公司及参与莱宝光电增资的各家股东按照各自在莱宝光电的认缴出资比例共同为莱宝光电提供担保是基于莱宝光电增资后股东变化相应作出的担保变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增加莱宝光电的履约能力,保障其拓展更多业务。

3、本次担保变更后,公司及参与莱宝光电增资的各家股东按照各自在莱宝光电的认缴出资比例共同向莱宝光电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分配公平、合理,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熊楚熊

邹雪城

蒋大兴

杜文君

签署日期:2022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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