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008号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为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农商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行”)开展存款、贷款等综合业务。
一、2022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2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的贷款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分别不超过20亿元、30亿元,存款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分别不超过15亿元、20亿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1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哈农商行 | 厦门农商行 |
年末存款业务余额 | 10,764 | 130,900 |
年末贷款业务余额 | 1,200 | 50,345 |
是否有超额度的情况 | 否 | 否 |
注:上表数据未经审计。
(三)2022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类别
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与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进行贷、存款业务的任意时点最高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哈农商行 | 厦门农商行 |
贷款业务 | 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 | 20 | 30 |
存款业务 |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 | 15 | 20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关联交易金额,并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本年度(2022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3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农商行前身系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08年成立,2015年10月8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郭俊秋。
公司持有哈农商行9.9%的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齐卫东担任哈农商行董事,因此哈农商行是公司的关联方。
2021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亿元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归母净利润 |
573.46 | 32.69 | 8.18 | 0.45 |
(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农商行前身是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2年7月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
注册资本:37.34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谢滨侨。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厦门农商行8.01%股份,公司控股股东高管廖世泽担任厦门农商行董事,因此厦门农商行是公司的关联方。
2021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亿元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归母净利润 |
1,316.47 | 108.43 | 21.28 | 6.58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业务)和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
公司拟与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以市场化定价为原则,相关存、贷款利率根据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确定。公司向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支付的其他费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原则,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补充流动资金,扩展融资渠道。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两家商业银行开展业务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相关存、贷款利率根据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确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22年公司分别与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