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拟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独立董事:栾大龙、游达明、杨平波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