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对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
独立董事:郑健龙、张立民、张志学、梁斌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