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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药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及《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了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自查结论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对《关于确定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相关决议,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制度及公司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相关决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制度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

四、对《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已发生及2022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定价方法合理,交易价格公允;表决和回避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相关情况符合公司客观实际情况,符合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6,288.79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均已履行完善合规的审议、披露程序。

独立董事:

武志昂 郭云沛 许 霞

2022年3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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