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3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14.66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37.7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85,036,679.2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0,905,910.1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130,769.15元,其中:新增股本18,146,667.00元,新增资本公积595,984,102.15元。
2022年1月24日,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54,377,750.94元,余额630,658,928.31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账户1104030329000406816账号内。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05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 | 40,384.76 | 35,000.00 |
TN、HTN产品生产项目 | 8,417.44 | 6,000.00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149.43 | 4,000.00 |
补充流动资产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62,951.63 | 55,000.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9,121.5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22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8,742.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 | 40,384.76 | 35,000.00 | 6,606.00 | 6,606.00 |
TN、HTN产品生产项目 | 8,417.44 | 6,000.00 | 2,136.68 | 2,136.68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149.43 | 4,000.00 | - | - |
补充流动资产 | 10,000.00 | 10,000.00 | - | - |
合计 | 62,951.63 | 55,000.00 | 8,742.68 | 8,742.68 |
截止2022年2月28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3,788,536.52元,本次拟置换3,788,536.5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置换金额(不含税)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54,377,750.94 | -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7,000,000.00 | 2,122,641.52 |
3 | 律师费用 | 5,000,000.00 | 1,100,000.00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3,962,264.16 | - |
5 |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 565,895.00 | 565,895.00 |
合计 | 70,905,910.10 | 3,788,536.52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作出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各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已经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742.68万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378.85万元,共计人民币9,121.54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121.5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中天运[2022]核字第90057号),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2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何立 | 吴俊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