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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5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骏成科技”)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742.68万元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8.85万元,共计9,121.54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3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106号文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146,66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75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8,503.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13.0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24日出具的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40,384.7635,000.00
TN、HTN产品生产项目8,417.446,0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149.434,000.00
补充流动资产10,000.0010,000.00
合计62,951.6355,000.00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依照《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了投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742.68万元,上述金额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鉴证报告》(中天运[2022]核字第90057号)。

截止2022年3月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8,742.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40,384.7635,000.006,606.006,606.00
TN、HTN产品生产项目8,417.446,000.002,136.682,136.6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149.434,000.00--
补充流动资产10,000.0010,000.00--
合计62,951.6355,000.008,742.688,742.68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情况

截止2022年3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378.85万元,本次拟置换378.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发行费用 (不含税)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
1发行费用7,090.59378.85
合计7,090.59378.85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9,121.5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中天运[2022]核字第90057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3月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中天运[2022]核字第90057号);

(五)《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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