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第二百一十九条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第二百二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
公告编号:2022-011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终止挂牌事项,可以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多种方式,为股东参与审议、表决提供便利。上述公司章程的变更是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规定所作的必要调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备查文件
上述公司章程的变更是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规定所作的必要调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