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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4

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22-013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上诉状》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原审原告)

3、涉案金额:争议金额79156428.26元以及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目前案件尚无终审判决,暂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上诉人”或“天津膜天膜公司”)与西安市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绿源公司”或“上诉人”)因污水处理项目事宜产生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2022年3月3日收到西安绿源公司的民事上诉状。西安绿源公司因不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民初956号民事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二审,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与西安绿源公司因污水处理项目事宜产生合同纠纷。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安绿源公司向公司支付工程款92711788.26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并由西安绿源公司承担本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诉讼费用。2022年2月8日,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民初9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西安绿源公司需向公司支付工程款79156428.26元及利息(以79156428.26元为基数,自2021年1 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有关诉讼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以及2022年2月9日的《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案件事实为2015年2月2日西安绿源公司与天津膜天膜公司签订《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天津膜天膜公司总承包西安绿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合同总价112211788.26元。该项目已于2018年3月份建设完成并交付西安绿源公司试运营。天津膜天膜公司曾多次提请西安绿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并结算,但西安绿源公司一直未组织验收。但依据承包合同约定,应视为验收合格。西安绿源公司至今仅向天津膜天膜公司支付工程款1950万元,且已出具确认文件,认可2020年12月31日应付天津膜天膜公司92711788.26元,但西安绿源公司违背承诺,到期不予付款。

二、上诉状基本情况

上诉人:西安市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安市临潼区桃源路35号

法定代表人:黄宝玉,总经理

被上诉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

法定代表人:范宁,总经理

(一)上诉理由

1、西安绿源公司认为一审法院结论自相矛盾,混淆“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的概念,导致认定事实错误,遗漏重要案件事实。

2、西安绿源公司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严重错误,判决结果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3、西安绿源公司认为一审法院不予准许上诉人的鉴定申请,程序违法。

4、西安绿源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证据欠缺,且自相矛盾。

(二)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争议金额:79156428.26元);

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目前案件尚无终审判决,暂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西安市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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