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徐作骏先生、承军先生和李专元先生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及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按照公正、公平原则签订子公司增资协议和股东协议,交易价格合理。本次交易为了满足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该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长期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独立董事:
徐作骏 承 军 李专元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