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仔细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本次增补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叶小杰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叶小杰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性要求,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叶小杰先生当选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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