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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四川路桥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4

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建集团”)的95.00%股权、四川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路建筑”)100.00%股权及四川高速公路绿化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路绿化”)96.67%股权,同时,四川路桥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聘请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已出具了《四川路桥(600039.SH)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2〕9号)、《四川路桥(600039.SH)发行股份购买四川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2〕10号)、《四川路桥(600039.SH)发行股份购买四川高速公路绿化环保开发有限公司96.67%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2〕11号)。

公司董事会在对评估机构相关资料、本次评估工作相关文件及上述资产评估报告详细审阅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天健华衡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除为本次重组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天健华衡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重组相关方均不存在利益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天健华衡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天健华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天健华衡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天健华衡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华衡出具并经依法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组事项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天健华衡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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