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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招商证券关于中科创达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达”、“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科创达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告[2017]1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内控措施

公司已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明确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经营和非经营性的资金使用和流转,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相

应审议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会计师出具的专项意见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于2022年3月3日出具了“亚会审字(2022)第0112000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于同日就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亚会核字(2022)第01120001号”《关于对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中科创达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已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严格控制了相关风险,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

本年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会计

师已出具专项说明,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 韬 孙 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3 月 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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