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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03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143 号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于2022年1月28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88号),你公司于2月25日披露《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1,以下简称“回函公告”)。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 回函公告显示,你公司在2021年度对北京华胜信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胜”)实现销售额2,836.76万元,涉及的产品或服务有多媒体视频网络会议系统项目、智慧交通监控系统项目、远程协同通讯系统项目方案的整体规划,并提供设备供给、技术支撑及安装调试服务;对成都随锐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随锐”)实现销售额2,091.49万元,主要涉及服务器密码机主机及系统软件、网络会议远程调试工具软件等产品的销售、商业智能报表服务平台项目技术开发。

你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为通信网络技术服务行业,主要客户为国内移动通信运营商,主营业务包括系统集成、设备销售及代维服务。其中,系统集成业务指为运营商提供移动通信网络优化覆盖服务,包括方案设计、现场施工、开通

调试、项目验收等;设备销售业务指研发、生产和销售无线网络优化设备,产品主要用于运营商的无线网络优化工程建设;代维服务指为保障无线网络优化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而进行的日常维护及系统升级等。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北京华胜和成都随锐的基本情况,你公司与其接洽及合作的具体过程及相关人员,并说明北京华胜和成都随锐及其董监高、前述相关人员与你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2)请你公司说明与北京华胜和成都随锐所开展的业务与你公司前述主营业务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并逐份合同详细说明与其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取得方式及主要内容、价格构成及其公允性,与你公司开展业务的原因及其商业合理性,你公司提供的具体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收入确认情况(确认时点、确认金额、确认依据、商品是否最终实现销售、单据是否完整、会计处理是否规范等),成本构成及核算情况(涉及外购的请列明供应商名称及采购的时间、单价、金额),信用政策及回款情况,公司以前年度是否与其存在业务往来,2021年度业务主要发生在第四季度的原因及合理性,未回款的原因及是否存在纠纷或者障碍(如有),并提供收入确认、成本核算以及资金流转的相关证明材料。

(3)请你公司按业务类型逐月列示自2021年以来对北京华胜和成都随锐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其占同类业务的比重,并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

规定,说明与北京华胜和成都随锐开展的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是否形成稳定业务模式,是否属于新增贸易业务等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并说明判断依据及合理性。

请独立董事、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回函公告显示,你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出资105万元取得图斯崆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斯崆”)51.22%股权;图斯崆主要从事技术开发集成业务和网络营销推广业务,从业人员共28人,其中,技术研发人员10人、兼职人员8人;图斯崆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35万元、118.81万元和5,383.11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3.53万元、14.32万元和-286.03万元;图斯崆在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4.55万元,在2021年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338.56万元;图斯崆对明理医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理医疗”)、上海影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影谱”)和北京四象爱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四象”)分别实现技术开发集成收入320.75万元、459.43万元和518.87万元,对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鼎欣”)实现驻场技术服务548.14万元,对海南坚果创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坚果”)和罗高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高仕”)

分别实现推广收入795.19万元和760.82万元。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图斯崆与明理医疗、上海影谱、北京四象、

同方鼎欣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并不限于客户基本情况,合同取得方式及主要内容、合同签署日期、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标的及所属

业务类型、价格构成及其公允性,收入确认的方法、时点、金额及依据,成本构成及核算情况(涉及外购的请列明供应商名称及采购的时间、单价、金额),信用政策及回款情况,未回款的原因及是否存在纠纷或者障碍(如有),并提供收入确认、成本核算以及资金流转的相关证明材料。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图斯崆的技术开发集成业务自2019年以来各月份确认的收入金额,并结合相关技术人员的数量及构成变化,说明2021年第四季度技术开发集成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调节收入期间或故意将购买日前收入延期至购买日后确认的情形。

(3)请你公司用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语言补充说明图斯崆与海南坚果、罗高仕及流量供应商之间的业务模式及具体往来情况,并结合流量采购及销售的定价原则、结算方式、商品交付、风险报酬承担等,充分论述图斯崆是否拥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和定价权,图斯崆在网络营销推广业务中的身份是代理人还是主要责任人,对网络营销推广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4)回函公告显示,图斯崆采取低于市场价的形式获取客户,2021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430.86%,但净利润却同比下滑2097.42%.请你公司结合公司及图斯崆的资金状况以及目前涉及诉讼、银行账户冻结等事项,充分说明图斯崆采取的低价扩张模式是否具备可持续性,能否形成稳定业务模式,是否属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并说明判断依

据及合理性。请独立董事、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回函公告显示,你公司因资金短缺,已拖欠游戏业务团队近20个月薪资,且未兑现关于在春节前补发半年薪资并给予相应奖励的承诺;游戏业务团队已不配合你公司,存在对孙公司成都点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点翼”)丧失控制权的风险。你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员工工资发放困难,公司员工大量离职,存在大量诉讼仲裁,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参与正常的招投标业务,游戏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1)你公司曾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称,成都点翼预计实现营业收入约2,900万元。请你公司分季度补充披露成都点翼的营业收入及资金状况,以及相关数据的来源及获取方式,并说明在资金严重短缺且长期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形下仍能实现约2,900万元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实现2,900万元营业收入却仍未兑现相关承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恶意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形,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形。

(2)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其他拖欠员工工资、社保及税费的情形,并详细披露包含拖欠游戏业务团队薪资在内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对象、拖欠金额、拖欠时间、涉及员工人数等,涉及董监高人员的请予以单独披露。

(3)请你公司按业务类型列示近三年来的员工数量及其构成情况,并说明《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提及的“员工大量离职”“无法参与

正常的招投标业务”“游戏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等经营困境是否仍然存在,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如否,请说明判断依据。

(4)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拖欠事项是否可能或已经导致你公司被诉讼、仲裁或受到处罚,如是,请予以详细说明,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是否进行了恰当会计处理。

(5)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游戏业务团队是否涉及成都点翼的母公司北京点翼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其他子公司,并说明该失控事件对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可能造成的影响。

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对第(2)(4)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第(3)(4)(5)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 公告显示,公司财务负责人近期频繁更换,大量员工离职,公司资金困难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部分下属公司拒不配合。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在资金短缺、人员流失、财务负责人频繁更换、下属公司拒不配合等不利因素下,编制《2021年度业绩预告》的具体过程、数据来源及相关责任人,并说明相关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可靠,涉及需修正的,请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请独立董事、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 回函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你公司尚未与会计师就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进行对接。请你公司高度重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完成审计报告,按期对外披露年度报告,并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3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2年3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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