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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4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青岛仲勋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通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珠海格力置盛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的账面价值为36,318.00万元,采用市场法评估价值为36,012.18万元,评估减值305.82万元,减值率为0.8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项目存在如下特别事项:

(一)根据《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产权持有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评估对象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

(二)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的报告结论。

(三)珠海格力置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股权,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股东,根据产权持有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执行本次评估程序过程中,评估人员无法进入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了解相关情况,仅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公开市场披露的公告中获取财务会计数据等与评估相关的资料。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披露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如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资料中存在虚假或隐瞒事实真相等行为,本评估结果无效,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产权持有人负责,评估机构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依据《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1510202111175946ZY-1),珠海格力置盛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出质人已将持有的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股权质押给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为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18,200.00万元、利息及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股权质押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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