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
1、本次公司拟转让淀粉工业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2、本次公司拟转让淀粉工业股权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提升公司可持续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未来业务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转让海南洋浦椰岛淀粉工业有限公司股权事项。
二、抵押贷款事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2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同意公司提供抵押物。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肖义南、吕立彪、黄乐平、李力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