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终止新疆亿路万源
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通知》(上证公函【2022】0162号),具体内容如下: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 号) ,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扣除虚增营业收入后,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实际营业收入均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5.2条和第9.5.8条的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特此通知。
公司高度重视,将尽快组织申辩材料,在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听证申请,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