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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4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年3月

目 录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6

议案2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7

议案3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10议案4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11

议案5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12

议案6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13

议案7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14议案8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15议案9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 16议案1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17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及《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内容如下:

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司鼓励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现场要求,接受身份核对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当日体温正常、苏康码显示绿码者方可参会;谢绝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内)非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若会议召开当日当地政府部门等有权机构出台新的防疫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会议签到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准备在股东大会发言/提问的,应当事先在签到处登记。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为维护会场秩序,全体参会人员不应随意走动,手机应调整为静音状态,参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二、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2-010)。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会议时间:2022年3月11日14点30分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105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1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2.05发行数量

2.06限售期

2.07股票上市地点

2.08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2.0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1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4日

议案2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0,754,950股(含120,754,950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0.00万元(含1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74,622.8374,600.00
2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升级项目48,207.0748,000.00
3新建研发中心项目22,508.9822,5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4,900.0024,900.00
合计170,238.8817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九、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4日

议案3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1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4日

议案4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1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4日

议案5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1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4日

议案6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1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4日

议案7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1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4日

议案8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公司所处竞争环境、公司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等因素,编制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1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4日

议案9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

明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1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4日

议案1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相关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若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相关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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