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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宁波能源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4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项目风险。公司近期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意向书不构成三方相互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所涉及的抽水蓄能项目投资金额大、项目周期预计8-10年,资金筹措、项目审批、建设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目前项目尚未开展预可研和可研,项目经济性不明确,项目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1、公司股票自2022年2月24日以来连续六个交易日涨停,涨幅较大;2、2022年2月24日以来公司股票累计换手率为120.14%,显著高于公司之前换手率水平。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2月24日以来六个交易日涨停,公司已于2022年2月26日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2年3月3日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的公告。近期公司股票波动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六个交易日涨停,截至2022年3月3日收盘,公司收盘价格为7.85元,2022年2月24日以来六个交易日区间涨幅为77.20%,涨幅较大,连续六个交易日累计换手率为120.14%,显著高于公司之前换手率的水平。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相关估值数据,截至2022年3月3日收盘,公司所属证监会行业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最新市盈率为21.73倍,公司最新动态市盈率为34.01倍,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市净率为1.75倍,公司最新市净率

为2.48倍,数据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从事热电联产、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和综合能源服务,以及能源类相关金融投资等业务。截至目前主营业务无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项目风险

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发布《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0),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与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海曙龙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合作意向书》,截至本公告日,合作意向书涉及的项目未有实质性进展,项目的实施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发布《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公司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了《宁波奉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建设合作意向书》,该合作意向书仅为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协议,不构成协议双方相互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如在意向书签定后9个月内不能就合作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合作协议,意向书将自动终止。

上述合作意向书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大,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同时抽水蓄能项目周期长,单个项目周期8-10年,目前资金来源及具体建设计划尚未明确,且项目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仅有控股子公司宁波溪口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溪口蓄能”)开展抽水蓄能业务,截至2021年6月30日,溪口蓄能总资产占公司总资产2.69%,2021年1-6月溪口蓄能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2.37%。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资本市场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市场,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

解股票市场风险,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提高风险意识,切忌盲目跟风,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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