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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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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朱钰峰 | 朱共山 | 孙 玮 |
费 智 | 刘 斐 | 陈 俊 |
韩晓平 | 曾 鸣 | 李明辉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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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 12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3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3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3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 14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启动情况 ...... 14
(四)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 14
(五)股权登记情况 ...... 15
二、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5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15
(二)发行数量 ...... 15
(三)发行价格 ...... 16
(四)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 16
(五)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 19
(六)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 22
(七)股份锁定期 ...... 22
三、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22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
(二)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23
(三)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4
(四)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
(五)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6
(六)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
(七)苏州兴联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
(八)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
1-11(九)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9
(十)四川交投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0
(十一)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1
(十二)王丽婷 ...... 32
(十三)贵阳产控资本有限公司 ...... 32
(十四)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 ...... 3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 3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3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 3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8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40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41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4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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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协鑫能科/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为协鑫能科,A股股票代码为002015 |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 指 | 协鑫能科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公司章程》 | 指 | 现行有效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指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华泰联合/保荐机构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金公司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国浩律师/发行人律师 | 指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
大华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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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1年6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1年7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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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1年11月15日,协鑫能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1年11月26日,协鑫能科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启动情况
2022年1月19日,本项目启动发行时,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中所述的影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不存在其他会影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事项,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报送了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四)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2年2月15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3,764,999,897.80元,发行股数为270,863,302股。截至2022年2月17日,投资者实际缴款总额为3,764,999,897.80元。
2022年2月21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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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向发行人账户。2022年2月2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0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2月17日止,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764,999,897.80元。
2022年2月2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2月21日止,发行人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90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70,863,302.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3,449,841,413.84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623,324,614.00元。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五)股权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270,863,302股,符合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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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要求,符合贵会《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中关于“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的要求。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2年1月20日),发行底价为13.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四)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2021年12月8日,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询价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询价对象名单》”),包括:截至2021年11月3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7家股东(剔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共3个)、基金公司50家、证券公司35家、保险公司24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过认购意向的25名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151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2021年12月8日)后至追加申购截止日(2022年2月14日)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兴联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交投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王丽婷、贵阳产控资本有限公司、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张鑫共9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或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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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方式进行确认,除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的投资者外,发送对象均表示收到《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9:00-12:00,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7个认购对象提交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截至2022年1月24日12:00,共收到5个认购对象汇出的保证金共计15,000.00万元。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23 | 15,000 | 是 | 是 |
2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16.05 | 16,300 | 是 | 是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00 | 21,300 | 否 | 是 |
13.90 | 21,400 |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10 | 16,300 | 否 | 是 |
14.01 | 19,100 | ||||
13.90 | 21,200 | ||||
5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90 | 31,200 | 是 | 是 |
6 | 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60 | 15,000 | 是 | 是 |
7 | 苏州兴联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60 | 15,000 | 是 | 是 |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低于批文核准数量(405,738,393股)、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0万元)且认购对象数量未超过35名,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后决定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13.90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在《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申购时间内,即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14日17:00,在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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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共接收到12名认购对象提交的《追加申购单》,其中1名认购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不符合《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为无效申购;其余11名认购对象均符合《追加认购邀请书》中对追加认购的要求,为有效申购。根据《发行方案》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已参与首轮申购的投资者若参加追加认购,无需追加缴纳申购保证金。追加认购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申购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90 | 6,900 | 否 | 是 |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90 | 8,000 | 否 | 是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3.90 | 8,000 | 是 | 是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13.90 | 5,000 | 否 | 是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90 | 900 | 否 | 是 |
四川交投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3.90 | 45,000 | 是 | 是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3.90 | 8,000 | 是 | 是 |
王丽婷 | 13.90 | 10,000 | 是 | 是 |
贵阳产控资本有限公司 | 13.90 | 16,000 | 是 | 是 |
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 | 13.90 | 100,000 | 是 | 是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90 | 33,600 | 否 | 是 |
张鑫 | 13.90 | 50,000 | 是 | 否 |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首轮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3.90元/股,首轮申购价格在13.90元/股及以上的7名认购对象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由于2022年1月24日首轮询价结束后未能获得足额认购,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的价格为首轮询价形成的价格(即13.90元/股)。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于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14日对《追加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
结合首轮认购时的获配情况和追加认购的结果,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4名,发行价格为13.90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70,863,302股,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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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为3,764,999,897.80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数量、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价格 (元/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 (元) |
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90 | 10,791,366 | 149,999,987.40 |
2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13.90 | 15,323,741 | 212,999,999.90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90 | 39,568,345 | 549,999,995.50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90 | 20,215,827 | 280,999,995.30 |
5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90 | 23,093,525 | 320,999,997.50 |
6 | 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90 | 10,791,366 | 149,999,987.40 |
7 | 苏州兴联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90 | 10,791,366 | 149,999,987.40 |
8 |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90 | 5,755,395 | 79,999,990.50 |
9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3.90 | 5,755,395 | 79,999,990.50 |
10 | 四川交投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3.90 | 32,374,100 | 449,999,990.00 |
11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3.90 | 5,755,395 | 79,999,990.50 |
12 | 王丽婷 | 13.90 | 7,194,244 | 99,999,991.60 |
13 | 贵阳产控资本有限公司 | 13.90 | 11,510,791 | 159,999,994.90 |
14 | 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 | 13.90 | 71,942,446 | 999,999,999.40 |
合计 | 270,863,302 | 3,764,999,897.80 |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和《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及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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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
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2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5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6 | 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投资者 | 是 |
7 | 苏州兴联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投资者 | 是 |
8 |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9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0 | 四川交投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 | 是 |
11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2 | 王丽婷 | 普通投资者 | 是 |
13 | 贵阳产控资本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 | 是 |
14 | 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 | 是 |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协鑫能科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并保证配合联席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协鑫能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私募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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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询价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兴联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交投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贵阳产控资本有限公司、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和王丽婷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9个公募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中信证券山东高铁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该产品已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该产品已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8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25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所有产品均已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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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复利逸臣定增5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62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所有产品均已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博芮东方价值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该认购对象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六)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70,863,302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449,841,413.84元。
(七)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三、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23
企业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5-10-25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企业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注册资本 | 1,292,677.6029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1017814402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
本次发行限售期 | 6个月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二)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境外投资证书编号 | QF2003NAB009 |
法定代表人 | Chiang, Charles Ming Zuei |
企业地址 | 1111 Polaris Parkway, Columbus, OH21. OH. 43240, United States |
1-24
注册资本 | 1,785,000,000 美元 |
企业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本次发行限售期 | 6个月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06-21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企业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本次发行限售期 | 6个月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25
本次发行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6-06-08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企业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本次发行限售期 | 6个月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1-26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4-01-21 |
法定代表人 | 林传辉 |
企业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 |
注册资本 | 762,108.7664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126335439C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本次发行限售期 | 6个月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
1-27
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21-07-15 |
法定代表人 | 吴毅 |
企业地址 |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商业街5幢201-03号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MA26JM3257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本次发行限售期 | 6个月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苏州兴联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8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苏州兴联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20-08-31 |
法定代表人 | 江苏兴联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 |
企业地址 |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商业街1幢B1-110号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MA22BA827R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本次发行限售期 | 6个月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苏州兴联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苏州兴联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苏州兴联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八)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6-06-05 |
法定代表人 | 祝瑞敏 |
1-29
企业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1001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17866151P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本次发行限售期 | 6个月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九)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04-16 |
法定代表人 | 施金平 |
企业地址 |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曾厝垵北路3号科汇楼705-01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3MA32NLK39J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本次发行限售期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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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四川交投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四川交投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12-11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虎 |
企业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18号附2号4栋1层1号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6B34AL0L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
本次发行限售期 | 6个月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四川交投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1-31
本次发行对象四川交投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四川交投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一)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4-04-22 |
法定代表人 | 吴磊 |
企业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5楼519室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9301374655W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本次发行限售期 | 6个月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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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二)王丽婷
1、基本情况
姓名 | 王丽婷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
本次发行限售期 | 6个月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王丽婷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王丽婷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王丽婷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三)贵阳产控资本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贵阳产控资本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08-26 |
法定代表人 | 宁智 |
企业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会展商务区TB-1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楼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00MAAJWP726D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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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从事产业基金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资产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本次发行限售期 | 6个月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贵阳产控资本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贵阳产控资本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贵阳产控资本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四)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06-02 |
法定代表人 | 顾琼 |
企业地址 |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二圩港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93MA21M4AD2Y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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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船舶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本次发行限售期 | 6个月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钰峰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二期3层
电话:0512-68536735
传真:0512-69832396
联系人: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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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江禹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电话:010-56839300传真:010-56839400保荐代表人:蔡福祥、张云项目协办人:戚升霞
(三)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如军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及28层电话:010-65051166传真:010-65051166项目组成员:叶昕、曹宇、张学孔、冯进军、刘松涛、赵越、马浩博
(四)发行人律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负责人:刘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电话号码:010-65890699传真号码:010-65176800经办律师:杨君珺、王明曦
(五)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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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梁春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电话号码:010-58350011传真号码:010-58350006经办注册会计师:马建萍、连隆棣
(六)验资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梁春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电话号码:010-58350011传真号码:010-58350006经办注册会计师:马建萍、连隆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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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1 | 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83,413,333 | 57.93% | 境内一般法人 |
2 | 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 | 86,204,109 | 6.37% | 境内一般法人 |
3 | 苏州工业园区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6,114,718 | 4.15% | 境内一般法人 |
4 | 王孝安 | 18,000,000 | 1.33% | 境内自然人 |
5 | 成都川商贰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16,045,000 | 1.19% | 境内一般法人 |
6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898,893 | 1.18% | 国有法人 |
7 |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 15,619,334 | 1.15% | 境外法人 |
8 | 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4,018,503 | 1.04% | 境内一般法人 |
9 | 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金美好薛定谔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2,894,000 | 0.95%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10 | 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金美好薛定谔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827,600 | 0.80%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83,413,333 | 48.26% |
2 | 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 | 86,204,109 | 5.31% |
3 | 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 | 71,942,446 | 4.43% |
4 | 苏州工业园区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6,114,718 | 3.46% |
5 | 四川交投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2,374,100 | 1.99% |
6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093,525 | 1.42% |
7 | 财通基金-五矿信托琮玉系列-璟睿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财通基金五矿信 | 21,582,733 | 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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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托琮玉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8 | 王孝安 | 18,000,000 | 1.11% |
9 | 成都川商贰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16,045,000 | 0.99% |
1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898,893 | 0.98%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发行新股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839,528,051 | 62.07 | 270,863,302 | 1,110,391,353 | 68.4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12,933,261 | 37.93 | - | 512,933,261 | 31.60 |
三、股份总数 | 1,352,461,312 | 100.00 | 270,863,302 | 1,623,324,614 | 100.00 |
(二)资产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三)业务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协鑫能科在为电网公司、工业园区和城市提供电、热、冷等能源产品的同时稳步涉足综合能源服务领域,为企业客户提供能源解决方案及其他综合能源服务。未来,公司将从能源生产向能源服务转型,重点打造便捷、经济、绿色出行生态,愿景成为领先的移动能源服务商。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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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治理、高级管理人员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因此本次发行不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发行对象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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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1-41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协鑫能科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作为本次发行发行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本次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述发行过程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和协鑫能科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1-42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1-43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
戚升霞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蔡福祥 张 云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44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5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 ______________
杨君珺 王明曦
单位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刘 继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年 月 日
1-46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4024号和大华审字[2021]006863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
马建萍 连隆棣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 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47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0号、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
马建萍 连隆棣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 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4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1-49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