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选举、聘任的相关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第3.2.4条规定的情形;
2、本次公司董事会选举及聘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会议选举、聘任的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孙斌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海永先生、赵艳红女士、王文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韩文韬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张松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流动资金贷款展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由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齐广田先生夫妻及子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孙斌武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股东郭松森先生所持有的公司245万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拟向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人民币23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展期,期限12个月,以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偿还该笔贷款,由公司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由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及其夫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及流动资金贷款展期,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齐广田先生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向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人民币23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展期,期限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崔 奇 佟桂萱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