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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2]第ZA05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接受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磁业”或“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对公司包括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期间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进行审计(核)。中科磁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本所的责任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审计(核),并已出具了相应的审计(核)报告。
根据贵所审核函〔2021〕011181号,本所对贵所要求申报会计师核查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答复如下:
(以下如无特殊说明,本答复中简称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答复中若出现总计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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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关于收入申请文件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归母净利润金额分别为1,357.89万元、2,811.26万元、5,643.70万元、4,142.85万元。2019-2020年,发行人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0.69%、
45.28%,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4.41%、18.95%,发行人收入增速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
(2)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模式包括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代理直销,发行人未披露代理销售具体情况。
请发行人:
(1)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增速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
(2)按产品应用领域说明报告期内收入构成及毛利率情况、主要客户情况,同类产品单价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并分析单价及单价变动趋势差异原因。
(3)说明报告期各期代理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主要代理商情况、可比公司代理销售模式情况、代理费率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发行人与代理商具体合作模式情况、相关产品最终销售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增速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
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大幅增长、收入增速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如下:
(一)永磁材料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期,消费电子和节能家电领域需求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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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磁材料目前被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节能家电、工业设备、汽车工业、风力发电、智能制造、电动工具等众多领域。随着全球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新应用领域的持续开拓,永磁材料产业正面临着市场更高的品质要求和数量需求,全球范围内的永磁材料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期,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在国内“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的推动下,消费电子、节能家电、工业电机、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驱动永磁材料需求的高速增长。
随着半导体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升级,消费电子市场的深度和广度都得到了快速的拓展,已发展为全球瞩目的新兴科技产业。报告期内智能音箱、智能电视、5G手机、可穿戴设备、无线充电器等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逐渐加快,永磁材料需求逐步提升。
近年来低碳生活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在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下,绿色节能家电已经成为家庭健康消费潮流,变频家电的市场渗透率不断提高。永磁材料作为节能家电、节能电机和新能源等绿色节能产业的重要基础功能材料,对我国实现绿色节能降耗的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报告期内下游市场对节能产品的旺盛需求拉动了永磁材料行业的快速发展。
(二)不断拓展优质新客户,同时加强与存量客户的合作,客户结构不断优化,行业知名度和销售规模持续提升
发行人长期高度重视市场开发、品牌建设、技术投入、产品质量及配套服务,在行业内知名度逐渐提高,发行人致力于服务国内外中高端客户,不断积累和扩大优质客户、加深与优质客户的合作关系,经过多年努力,发行人品牌已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可,主要客户为业内领先的电声器件制造商及永磁电机生产企业,如韩国星主、通力电子、EM-Tech、东科控股、歌尔股份、威灵电机、卧龙电驱等,相关客户的产品主要应用于三星、哈曼、索尼、华为、小米、亚马逊、美的、格力、大金等全球知名消费电子、节能家电品牌,客户结构得到优化,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由2018年度的34.61%上升至2021年1-6月的
44.92%。上述终端客户均为行业内知名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资金实力及品牌效应较强,是发行人销售收入增长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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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至2021年,发行人对部分增长较快的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及增长率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1年度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1 | 美的集团 | 8,211.48 | 3,535.19 | 5,519.26 | 2,469.30 | 813.17 |
2 | 韩国星主 | 5,050.84 | 2,647.35 | 4,291.21 | 1,212.25 | 1,160.94 |
3 | 友贸电机 | 2,982.18 | 1,769.07 | 1,538.43 | 236.74 | 99.73 |
4 | EM-Tech | 1,190.61 | 382.24 | 2,347.30 | 1.84 | - |
合计 | 17,435.11 | 8,333.85 | 13,696.21 | 3,920.13 | 2,073.84 |
注:2021年度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经过多年的客户积累和业务铺垫,发行人发展速度较快。发行人仅对以上4家主要客户的营业收入就从2018年的2,073.84万元增加到2021年的17,435.11万元,复合增长率为103.34%。
发行人对美的集团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为:①美的集团是节能家电领域全球范围内的龙头企业,在全球市场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随着低碳经济加速发展,变频空调市场渗透率逐渐增长,美的集团2020年空调领域销售收入1,212.15亿元,较2018年增长10.81%,对铁氧体磁瓦的需求显著提升;②发行人铁氧体磁瓦产能快速增长,执行大客户战略,由于发行人铁氧体磁瓦性能优秀、一致性高,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客户加大了对发行人的采购量,发行人目前已成为美的集团铁氧体磁瓦的主力供应商之一。
发行人对韩国星主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为:近年来,以TWS耳机、智能音箱等为代表的消费电子产品销量高速增长,智能手机、智能电视也保持着较快的更新换代速度。韩国星主为韩国知名的消费电子制造组装企业,在中国、越南等国家设立生产基地,其子公司越南星主主要经营电视扬声器的生产制造和组装,产品主要供应三星、松下等知名企业,员工约2,600人,2018年和2019年销售额均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2020年销售额达1亿美元,在行业中拥有一定知名度。发行人与韩国星主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报告期以前主要和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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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主的境内子公司天津星主发生业务往来,交易规模不大。自2018年起,发行人与韩国星主主要的生产基地越南星主开始正式合作,天津星主对发行人的采购需求部分由越南星主承接,销售金额持续增长。2020年越南星主产能增长、产品结构升级,钕铁硼磁钢需求量大幅增加,因此对发行人的钕铁硼采购业务规模放量提升,销售金额大幅增长。
发行人对友贸电机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为:友贸电机是台湾知名电机制造商Nichibo位于大陆的生产基地,友贸电机近年来发展迅速,营收规模保持较快增长。随着双方合作的持续深入、友贸电机的筋膜枪、电动工具等新产品快速起量,发行人对友贸电机的销售金额持续放量增长,随着友贸电机新厂于2020年10月启用,双方的合作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
发行人对EM-Tech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为:EM-Tech为韩交所上市公司,2020年营收规模达2,829.34亿韩元,在越南及中国设有工厂,员工约8,000人,具有较大规模及实力,韩国三星电子为其重要客户。2020年三星电子保持着稳健的增长势头,2020年营业收入为236.81万亿韩元,同比增长3%,消费电子板块营业收入为48.17万亿韩元,同比增长6%,三星电子的稳健增长带动了上游的采购数量增长。2019年发行人与EM-Tech开始接触合作,为其定制化开发产品,2020年形成量产,因此2020年的交易额得到了显著提升。
(三)和同行业公司相比,发行人收入增长率符合行业趋势和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2018年至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1年度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
大地熊 | 165,416.47 | 111.49 | 72,335.79 | 120.86 | 78,216.10 | 23.97 | 63,095.10 | 7.74 | 58,559.82 |
中科三环 | 491,070.77 (前三季度) | 64.32 | 279,296.69 | 68.18 | 465,210.82 | 15.31 | 403,451.16 | -3.12 | 416,454.14 |
英洛华 | 259,981.12 (前三季度) | 47.40 | 163,124.16 | 52.12 | 260,122.92 | 3.52 | 251,275.34 | 17.69 | 213,513.29 |
金力永磁 | 387,089.07- 435,475.21 | 60-80 | 180,883.49 | 87.75 | 241,930.67 | 42.58 | 169,683.85 | 31.61 | 128,93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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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 | 259,824.62 (前三季度) | 50.93 | 160,446.33 | 61.47 | 239,910.76 | 23.30 | 194,574.18 | -3.99 | 202,649.85 |
正海磁材 | 240,059.88 (前三季度) | 78.63 | 146,270.99 | 77.33 | 195,394.03 | 8.64 | 179,855.84 | 7.06 | 167,995.54 |
龙磁科技 | 60,784.28.50 (前三季度) | 65.78 | 40,248.50 | 83.31 | 55,913.33 | 1.47 | 55,101.70 | 3.72 | 53,123.86 |
横店东磁 | 900,765.24 (前三季度) | 63.80 | 569,124.34 | 79.36 | 810,578.80 | 23.50 | 656,363.82 | 1.16 | 648,852.74 |
可比公司平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1,466.29 | 74.52 | 293,409.68 | 18.95 | 246,675.12 | 4.41 | 236,260.40 |
发行人 | 54,540.20 | 44.25 | 25,067.29 | 76.81 | 37,808.66 | 45.32 | 26,017.49 | 10.73 | 23,495.40 |
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数据出自第三季度报告、年度业绩快报、业绩预告等公开披露文件。
注2:发行人2021年度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如上表所示,2018年至2021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因其收入规模基数不同,增长比例各有不同,发行人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数变动趋势一致。2019年度,除中科三环、宁波韵升外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均保持增长,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英洛华及金力永磁,与大地熊及正海磁材较为接近。2020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总体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进一步扩大,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速与金力永磁较为接近。2021年度,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保持了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趋势。总体来看,发行人收入增长率符合行业总体发展趋势,具有合理性。
(四)发行人未来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可持续性分析
2021年度,发行人与现有优质客户合作规模持续扩大、精准快速地引入了多家新客户、完成多款新产品的开发并实现量产,产品销量同比显著提升,公司营业收入预计出现大幅增长,预计金额约为5.45亿元,较2020年度预计增长约44%。
1、永磁材料属于重要基础功能材料,在碳达峰碳中和及信息消费升级相关领域应用广泛,下游需求旺盛
永磁材料属于重要基础功能材料,在减少碳排放方面具有突出优势,被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节能家电、汽车工业、工业设备、风力发电和航空航天等领域,需求量极大,加之新应用领域的持续开拓,永磁材料行业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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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5G时代的来临和信息消费升级的持续深入,众多高品质智能消费电子终端的问世和量产使得稀土永磁材料的市场需求显著增长,同时,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我国能源结构将持续优化,永磁材料在节能家电、新能源汽车、高效节能电机、风力发电等低碳经济领域中将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永磁材料将迎来巨量的市场需求,永磁行业的景气度也将进一步提升,产品价格有望持续稳健上行,具体分析如下:
(1)发行人所处行业未来市场需求旺盛,稀土永磁材料产能亟需扩大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我国能源结构将持续优化,永磁材料在节能家电、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等低碳经济领域中将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加之高效节能电机的全面推广普及,稀土永磁材料将迎来巨量的市场需求。据测算,消费电子、变频空调、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领域2020年至2025年对钕铁硼材料需求的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8.4%、22.5%、45.4%、13.8%,需求有望迎来爆发期;2020 年全球钕铁硼需求约为19.4 万吨,到2025 年全球钕铁硼需求将增至36.7 万吨。由于进入壁垒较高,我国目前能够大规模生产高性能永磁材料的企业数量较少,根据金力永磁、正海磁材2020年再融资公开披露文件,同行业上市公司已逐渐面临产能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问题,高、中端市场结构性产能不足的情况已逐步凸显,未来全球稀土永磁材料的供给或将面临短缺,行业亟需补充与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相匹配的产能。
①消费电子领域
以智能音箱、智能电视、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为代表的消费电子行业在疫情之后依然保持了快速增长。
智能音箱方面,据Strategy Analytics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智能音箱销量达到了创纪录的水平,突破1.5亿部,据Statista预测,到2025年,全球智能音箱市场规模将达到355亿美元,较2019年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19.98%,智能音箱出货量将达到4.09亿台,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26.89%。
智能电视方面,Strategy Analytics报告指出,到2020年底,全球已有超过
6.65亿家庭(相当于34%的全球家庭)拥有智能电视,到2026年,全球11亿家庭将拥有智能电视,占比上升至51%。2020年,全球智能电视销量增长7.4%,达到1.86亿台,占平板电视总销量的79%。
智能手机及无线充电方面,2021 年一季度全球手机出货量达到3.46亿部,同比增长26%。同时,无线磁吸充电技术目前已开始逐渐应用于智能手机的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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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据测算该技术应用2021年可以带来约600 吨钕铁硼需求量,若此技术被主流消费电子产品普遍运用,无线充电领域对钕铁硼材料的需求将进一步增长。可穿戴设备方面,IDC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可穿戴设备出货量可达3.96亿件,较2019年增长14.5%,2021年第一季度可穿戴设备共出货 1.046 亿部,较去年同期的7,780万部增长了 34.4%,预计2024年全球可穿戴设备出货量可达到6.37亿件,复合年均增长率12.4%。
②节能家电领域
随着消费者对家电节能、降噪等性能要求的提高,节能家电的市场需求逐步提升,同时伴随着家电下沉至低线城市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行业将迎来较大产品更换期,潜在市场空间巨大。
2021年4月中国变频空调产量同比增长40%,当前变频空调的市场渗透率正逐步提升,随着新的能效标准GB 21455-2019《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已分别于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定频空调产品将逐步淘汰,高效能的变频空调将成为市场主流,其市场渗透率预计将进一步提升至90%。2021 年预计全球变频空调产量约为1.53 亿台,按照单台消耗100g钕铁硼计算,钕铁硼的需求量约为1.5 万吨,需求增速可达23%左右。
③工业设备领域
工业电机是我国社会耗电量最大的领域,2020 年我国电机保有量约40 亿千瓦,总耗电量4.8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总用电量的64%,其中工业电机总用电量为3.84万亿千瓦时。
随着GB 18613-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IE3(国际标准)以下能效电机将被强制停产。受基本工作原理限制,传统异步电机效率提升存在天花板,且难度较大,因此部分IE4和IE5等级能效电机更倾向于使用永磁模式,未来工业电机永磁直驱化将成为主流趋势。
2021年10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到2023年,高效节能电机年产量达到1.7亿千瓦,在役高效节能电机占比达到20%以上,实现年节电量490亿千瓦时,相当于年节约标准煤1,5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800万吨。推广应用一批关键核心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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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部件和工艺技术装备,形成一批骨干优势制造企业,促进电机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实施电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优先选用高效节能电机,加快淘汰不符合现行国家能效标准要求的落后低效电机。据测算,工业电机能效每提高1%,年节约用电量可达约384 亿千瓦时。目前我国稀土永磁电机渗透率较低,占比约4%,假设2023年新增高效节能电机中稀土永磁电机渗透率为100%,1.7亿千瓦高效节能电机预计需要约4.5万吨稀土永磁材料。因此,随着落后低效电机的加快淘汰和高效节能电机的广泛应用,稀土永磁材料的需求将出现较大的增长空间。
④新能源汽车领域
2020 年全球高性能钕铁硼需求主要集中在汽车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中的永磁电机、传统汽车中的EPS 和微电机,合计占比约42%,汽车领域是未来稀土永磁材料需求增量最大的下游之一。按照2025 年全球新增约2,089 万辆新能源车测算,新能源汽车对于稀土永磁材料的拉动有望达到7.3 万吨,折合镨钕氧化物的需求为2.3 万吨,未来5 年年均增速为45%。新能源汽车的放量、EPS和 ABS 等零部件渗透率提升,将助力汽车用稀土永磁材料需求的快速增长。
⑤风力发电领域
根据Market Monitor 统计数据,2019 年风电领域钕铁硼需求占比约为10%。2020 年1 月,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从2022 年起,中央财政不再对新建海上风电项目进行补贴,且继续实施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等上网指导价退坡机制。随着风电平价的循序渐进以及2022 年后不再补贴新增风电项目的政策,2021 年有望引起抢装热潮。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截至2021 年6 月,全国累计风电装机容量已达292GW。
随着全球风电技术的迭代,风电行业步入成熟、稳定的发展轨道,以及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下,风力发电作为重要的清洁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占比持续提升,未来风电市场对稀土永磁材料的需求有望保持高速增长。按照2025 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112GW测算,风电市场对于稀土永磁材料的需求拉动可达到4.7 万吨,对应稀土镨钕的需求约为1.5 万吨,未来5 年年均增速约为14%,风力发电领域对钕铁硼磁钢的需求将持续保持旺盛。
综上,发行人主要从事的永磁材料业务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支持,产品应用前景广阔,未来市场需求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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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产业政策为永磁材料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长期有力支持永磁材料属于重要基础功能材料,对助力我国实现信息消费升级、达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国家长期支持永磁材料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出台了众多相关产业政策为行业发展提供支持,具体分析如下:
(1)发行人所处行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将迎来巨大的历史发展机遇期以消费电子、节能家电、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智能制造等新兴应用领域为代表的永磁材料行业是对促进我国居民生活品质提升、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和新材料快速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其长期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鼓励,发展前景广阔,将迎来巨大的历史发展机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其中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均与永磁材料行业关系密切,相关产业的高速发展将带动永磁材料行业迎来巨大的历史发展机遇期。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永磁铁氧体磁体业务具体从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之“3 新材料产业”之“3.2 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之“3.2.7 稀土新材料制造”之“3.2.7.1 稀土磁性材料制造”之“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之“烧结钕铁硼磁体”与“稀土永磁铁氧体”分类 ,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
根据《关于印发<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信软〔2018〕140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的通知》(发改综合〔2019〕181号)、《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266号)、《关于印发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关于印发<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1〕45号)等政策文件,消费电子、节能家电、工业电机、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智能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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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永磁材料应用市场是我国未来支持高质量快速发展的产业。
3、加强与存量客户的合作,加快发展优质新客户,不断拓展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发行人实施大客户战略,致力于服务国内外中高端客户,不断积累和扩大优质客户、加深与优质客户的合作关系。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已与众多下游重要客户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由于非标产品高度定制化的特点,发行人注重与客户的直接沟通,深入了解客户的紧迫需求和当前产品的改进空间,积极通过自身优秀的产品定制化能力,精确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新产品,精准解决客户的痛点问题,客户留存率高,产品黏性较强。发行人通过上述成熟的市场拓展方式,一方面持续能够取得较高质量的客户订单,另一方面还能够不断通过技术开发、应用创新取得现有客户的新项目或者新客户的潜在项目试制。未来发行人在保持现有消费电子、节能家电领域的市场空间和优质客户的发展外,将重点加强新能源汽车、工业电机、智能制造等领域新产品和新客户的开发。
在消费电子领域,发行人目前已进入三星、哈曼、索尼、华为、小米、亚马逊等众多知名品牌的供应链,与韩国星主、EM-Tech、通力科技等业内领先的电声器件制造商建立了稳定且持续深化的合作关系,与歌尔股份、立讯精密等国内消费电子巨头的业务正逐步开展,协作开发的智能终端及车载无线充电产品以及应用于PC、TWS耳机的产品将有多款形成量产。在5G、人工智能、元宇宙、无线充电产业快速发展和信息消费升级的背景下,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和智能终端对稀土永磁的需求未来有望实现放量增长,公司将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和客户优势,把握下游消费电子产业发展给永磁材料行业带来的机遇,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现有行业地位,提升市场占有率。
在节能家电领域,发行人目前已成为美的集团、卧龙电机、友贸电机的主力供应商之一。通过多年合作,发行人凭借高效的生产和产品交付能力、严格的质量管理能力以及优质的产品服务已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如发行人曾多次获评美的集团“精诚合作奖”等供应商荣誉,深度融入进机电事业群供应链,在技术合作、产品交付和定制化服务等方面已形成深度对接。随着新的能效标准GB 21455-2019《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已分别于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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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式实施,定频空调产品将逐步淘汰,直流电机比例提升,高效能的变频空调将成为市场主流,发行人与美的集团、卧龙电机、友贸电机、格力等现有优质客户在永磁材料领域的合作有望进一步加强,同时,发行人与大洋电机、三星、松下等新客户在节能家电永磁电机等领域的业务合作也正在逐步深入开展。
在工业设备与智能制造领域,发行人已与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客户形成初步合作,已有多个工业电机、机器人电机等高精度高灵敏度项目陆续实现小批量供货。随着相关应用领域的持续发展,下游应用市场对发行人永磁材料产品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发行人将持续挖掘潜在项目资源开拓新增市场,发行人的“低重稀土超高性能电机磁钢”、“智能机器人用超薄小磁瓦”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相关产品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在新能源汽车领域,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日益成熟、行业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主电机用高剩磁耐高温磁钢用量大幅增长,储量较低的高价重稀土需求量猛增,发行人在“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42EH磁钢”、“低重稀土超高性能电机磁钢”、“一种用于汽车ABS电机传感器的超小方块磁体”的技术基础上,将应用业内领先的晶界扩散技术,研发超低重稀土含量、低成本优势的系列汽车主电机用高性能磁钢,抢占新增庞大市场,目前已与多家知名新能源汽车领域大型客户建立初步合作关系,并进一步深挖新能源汽车应用场景,充分应对未来的市场需求。上述业务领域的发展有望大幅增加未来发行人的销售收入。此外,发行人坚持大客户战略,客户结构持续得到优化,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由2018年度的34.61%上升至2021年1-6月的
44.92%,终端客户均为行业内知名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资金实力及品牌效应较强,是发行人销售收入进一步增长的有力保障。
4、注重产品研发,保证产品品质升级和产品结构持续优化以顺应客户和市场的需求
为抓住永磁材料行业高速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发行人注重产品研发,共有31项新产品获评省级工业新产品、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成果,其中5项达
2-13
到国际先进水平、21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5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发行人还不断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优化生产工艺,始终紧跟永磁材料行业领先技术水平,目前已在技术研发、场景应用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理论经验和成功实践经验,汇聚了一批优秀的资深行业专家,围绕技术中心建立起高效的研发体系,通过技术研发升级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同时深入市场开展调研和前沿趋势分析,积极跟踪市场信息反馈,着力开展5G通讯、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高寒适应等前沿领域产品的研发,形成深厚的技术储备以增强市场竞争力。
近年来发行人不断对自身产品进行品质升级和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在钕铁硼方面,发行人大幅减少了毛坯对外销售,持续提高钕铁硼磁钢的产品品质以及高端产品占比以适应市场变化趋势,钕铁硼磁钢的主要应用场景从早先的电视机、音响等传统黑色家电进化为各类中高端智能手机、智能音箱、可穿戴设备等5G时代智能终端,占据了未来消费电子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同时公司大力推进钕铁硼磁钢在稀土永磁电机中的应用,助力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铁氧体方面,发行人集中优势资源开展附加值更高的铁氧体磁瓦业务,应用领域集中到更具应用前景的高效节能电机领域,此举顺应了我国节能低碳的能源政策,增强了公司铁氧体产品未来的市场竞争力。总体来看,发行人产品品质升级和产品结构持续优化,下游行业市场空间不断扩大,可以更好地适应未来下游客户和市场的发展需求,有利于营业收入的长期持续增长。
5、稀土行业的整合规范保障了永磁材料行业的上游供给和价格的稳定
2021年1月15日,工信部就《稀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释放出我国进一步规范稀土行业管理,保障稀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安全的信号。征求意见稿共29条,明确提出了稀土管理职责分工,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总量指标管理制度等,并强调加强稀土的全产业链管理,强化监督管理。
根据相关成果鉴定(验收)证书的鉴定(验收)意见或评审证书的评审意见统计。
2-14
为加快整合国内稀土资源,做强做大稀土企业集团,国家鼓励稀土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兼并重组,支持稀土企业集团向下游产业链延伸。2021年12月22日,国内三大稀土企业中铝集团、中国五矿、赣州稀土战略重组获国务院批准,新央企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未来稀土行业上下游将加强协同创新突破,并有望建立起利于共进发展的行业生态。稀土金属冶炼业是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上游行业,《稀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和稀土生产企业的兼并重组反映出的稀土行业上游的规范化趋势,有利于发行人核心原材料供应链的安全和稳定,同时稀土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也有利于提升稀土行业的产品价格,推动发行人业绩的长期稳定健康增长。
综上所述,发行人未来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可持续性较高。
二、按产品应用领域说明报告期内收入构成及毛利率情况、主要客户情况,同类产品单价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并分析单价及单价变动趋势差异原因。
(一)按产品应用领域说明报告期内收入构成及毛利率情况、主要客户情况
1、按产品应用领域说明报告期内收入构成及毛利率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和永磁铁氧体磁体,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节能家电等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主要产品汇总的应用领域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用领域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消费电子 | 13,288.10 | 57.22% | 26.27% | 21,073.92 | 61.03% | 21.30% |
节能家电 | 9,177.59 | 39.52% | 34.60% | 12,597.51 | 36.48% | 39.04% |
其他 | 757.07 | 3.26% | 32.79% | 856.57 | 2.48% | 33.02% |
合计 | 23,222.76 | 100.00% | 29.78% | 34,528.00 | 100.00% | 28.07% |
续上表
应用领域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消费电子 | 13,787.72 | 63.96% | 20.80% | 13,088.70 | 70.95% | 19.37% |
2-15
应用领域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节能家电 | 6,825.10 | 31.66% | 37.80% | 4,478.63 | 24.28% | 33.25% |
其他 | 943.03 | 4.37% | 31.15% | 881.16 | 4.78% | 28.73% |
合计 | 21,555.85 | 100.00% | 26.63% | 18,448.49 | 100.00% | 23.18% |
注:一般情况下,客户购买公司钕铁硼毛坯后需经机械加工、表面处理等工艺生产加工成钕铁硼磁钢后再对外销售,公司无法准确掌握购买公司钕铁硼毛坯的企业其下游客户应用领域;公司外购产品非自产产品,磁粉仅在报告期初自行生产,非主要产品,因此上表在划分领域时未包含钕铁硼毛坯、外购产品、磁粉,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各应用领域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应用领域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烧结钕铁硼 永磁材料 | 钕铁硼磁钢 | 消费电子 | 12,898.77 | 85.25% | 26.22% | 19,046.95 | 91.11% | 21.03% |
节能家电 | 1,747.04 | 11.55% | 26.55% | 1,464.57 | 7.01% | 20.77% | ||
其他 | 484.05 | 3.20% | 30.25% | 393.34 | 1.88% | 26.97% | ||
合计 | 15,129.86 | 100.00% | 26.96% | 20,904.85 | 100.00% | 21.12% | ||
永磁铁氧体磁体 | 铁氧体磁瓦 | 消费电子 | - | - | - | - | - | - |
节能家电 | 7,430.31 | 96.91% | 36.49% | 11,132.94 | 96.46% | 41.44% | ||
其他 | 237.21 | 3.09% | 38.61% | 408.16 | 3.54% | 40.86% | ||
合计 | 7,667.52 | 100.00% | 36.56% | 11,541.10 | 100.00% | 41.42% | ||
铁氧体磁钢 | 消费电子 | 389.33 | 91.53% | 5.57% | 2,026.98 | 97.36% | 23.91% | |
节能家电 | 0.24 | 0.06% | 67.52% | - | - | - | ||
其他 | 35.81 | 8.42% | 28.55% | 55.07 | 2.64% | 18.11% | ||
合计 | 425.38 | 100.00% | 7.54% | 2,082.05 | 100.00% | 23.76% |
续上表
2-16
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应用领域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烧结钕铁硼永磁 材料 | 钕铁硼磁钢 | 消费电子 | 11,875.85 | 93.71% | 20.96% | 11,270.29 | 94.57% | 18.76% |
节能家电 | 325.11 | 2.57% | 32.19% | 167.91 | 1.41% | 18.82% | ||
其他 | 471.81 | 3.72% | 27.79% | 479.21 | 4.02% | 27.99% | ||
合计 | 12,672.77 | 100.00% | 21.50% | 11,917.41 | 100.00% | 19.14% | ||
永磁铁氧体磁体 | 铁氧体磁瓦 | 消费电子 | - | - | - | - | - | - |
节能家电 | 6,498.55 | 94.52% | 38.09% | 4,297.75 | 93.55% | 33.82% | ||
其他 | 376.74 | 5.48% | 40.06% | 296.55 | 6.45% | 36.72% | ||
合计 | 6,875.29 | 100.00% | 38.20% | 4,594.31 | 100.00% | 34.01% | ||
铁氧体磁钢 | 消费电子 | 1,911.87 | 95.22% | 19.78% | 1,818.41 | 93.89% | 23.11% | |
节能家电 | 1.43 | 0.07% | 9.68% | 12.96 | 0.67% | 30.93% | ||
其他 | 94.48 | 4.71% | 12.37% | 105.40 | 5.44% | 9.59% | ||
合计 | 2,007.79 | 100.00% | 19.43% | 1,936.77 | 100.00% | 22.43% |
(1)钕铁硼磁钢各领域毛利率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钕铁硼磁钢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由于消费电子领域占比较大,因此其毛利率与钕铁硼磁钢的毛利率较为接近且变动趋势及原因基本一致。节能家电领域占比较小,毛利率有所波动,主要原因系个别客户销售量增加且其占比较高,该客户毛利率有所波动。其他领域毛利率较为稳定,变动不大。
(2)铁氧体磁瓦各领域毛利率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铁氧体磁瓦主要应用于节能家电领域,节能家电领域毛利率变动原因如下:
2019年度 ,节能家电领域毛利率较2018年度上升4.24%,主要原因为单位售价上升
7.22%而单位成本变动不大,具体情况为:2019年度,节能家电领域产品结构发生变化,单位售价较高的ZK-5B、ZK-6B、ZK-6N、ZK-9B等牌号产品的整体销售收入占节能家电领域收入比重由44.60%上升至60.16%,导致节能家电领域产品单位售价较2018年度所有提高。
2020年度,节能家电领域毛利率较2019年度上升3.36%,主要原因为单位售价上升
1.16%且单位成本下降4.32%,具体情况为:(1)2020年度,单位售价较高的ZK-5B、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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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ZK-6N、ZK-9B等牌号产品的整体销售收入占节能家电领域收入比重由60.16%上升至
69.39%,导致节能家电领域产品单位售价较2019年度有所提升;(2)经过多年的研发和生产实践,总结出了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降低了铁氧体磁瓦制备的配方成本;(3)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度公司享受了社保减免政策,相应节约了人工成本。此外,公司对相关生产工序进行优化提升,球磨工序,公司采用甩料出料方式,有效提高了出料清洁程度,出料后一次清洗即可;成型工序,所有压机均采用自动取坯机,并且完成了对取坯机的清洁模面和喷油改进以及装板方式改良;研磨工序,全部采用自动生产线,振动盘上料后从毛坯到成品研磨、清洗、烘干一次完成,其中通过振动盘上料的产品占比大幅提高。公司通过上述生产工艺的优化提升,能够降低劳动强度,改善生产环境,减少生产人员,提升人均生产效率。
2021年1-6月,节能家电领域毛利率较2020年度下降4.95%,主要原因为单位售价下降2.51%且单位成本上升5.74%,具体情况为:(1)虽然2021年上半年生产铁氧体磁瓦的主要原材料预烧料的价格上升较快,公司对客户上调了价格,但由于个别客户供货量增长及公司寻求长期合作,因此本次价格调整后当期整体均价未恢复至其去年整体均价;(2)2021年上半年生产铁氧体磁瓦的主要原材料预烧料的价格上升较快导致直接材料成本上升;(3)2021年度取消了社保减免政策,相应增加了人工成本,导致单位生产成本增加。
其他领域的产品销售量较少,其毛利率变动趋势与铁氧体磁瓦基本一致。节能家电领域毛利率整体较其他领域低,其主要原因系节能家电领域客户采购需求量较大,存在一定的规模效益,因此毛利率相对较低。
(3)铁氧体磁钢各领域毛利率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铁氧体磁钢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由于消费电子领域占比较大,因此其毛利率与铁氧体磁钢的毛利率较为接近且变动趋势及原因基本一致。节能家电领域及其他领域销售量较少,毛利率有所波动,但对整体毛利率影响较小。
2、按产品应用领域说明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应用领域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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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交易主体 | 销售收入(万元) | 注册资本(万元) | 股权结构 | 成立时间 | 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 |||
2021年 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一、节能家电 | |||||||||
美的集团 | 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 1,203.88 | 1,764.81 | 1,051.38 | 648.74 | 5,256(USD) | 威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00% | 1992/10/6 | 否 |
淮安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 1,054.25 | 1,915.65 | 926.46 | 164.43 | 4,500(USD) | 威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股91.67%,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持股8.33% | 2004/3/30 | 否 | |
威灵(芜湖)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 959.20 | 1,166.88 | 102.21 | - | 1,768(USD) | 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持股75%,威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5% | 2001/8/7 | 否 | |
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317.85 | 671.92 | 389.17 | - | 32,500 | 美的集团持股100% | 2008/2/28 | 否 | |
常州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 - | - | 0.08 | - | 2,363.46(USD) | 威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股75.97%,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持股24.03% | 2011/6/20 | 否 | |
小计 | 3,535.19 | 5,519.26 | 2,469.30 | 813.17 | - | - | - | - | |
友贸电机 | 友贸电机(深圳)有限公司 | 1,769.07 | 1,538.43 | 236.74 | 99.73 | 4,500 | 友贸(香港)工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 2010/9/20 | 否 |
2-19
客户名称 | 交易主体 | 销售收入(万元) | 注册资本(万元) | 股权结构 | 成立时间 | 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 |||
2021年 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卧龙电驱 |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88.50 | 668.75 | 614.58 | 691.34 | 131,535.26 | 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2.15%,卧龙控股-海通证券-卧龙控股2020非公开可交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股3.83%,陈建成持股1.61%,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1.49%,绍兴市上虞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股1.39%,其他股东59.53% | 1998/10/21 | 否 |
卧龙电气(济南)电机有限公司 | 335.86 | 340.20 | 369.04 | 198.90 | 20,289 | 香港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 | 1994/1/30 | 否 | |
芜湖卧龙家用电机有限公司 | 222.92 | 222.33 | - | - | 2,000 |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2011/5/11 | 否 | |
小计 | 1,147.28 | 1,231.28 | 983.62 | 890.24 | - | - | - | - | |
建溢集团 | 始兴县标准微型马达有限公司 | 393.89 | 617.69 | 238.12 | 0.51 | 2,300(USD) | 标准微型摩打有限公司持股100% | 1995/12/26 | 否 |
贵州标准电机有限公司 | 39.48 | - | - | - | 12,400.54 | 锦耀企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 2012/8/16 | 否 |
2-20
客户名称 | 交易主体 | 销售收入(万元) | 注册资本(万元) | 股权结构 | 成立时间 | 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 |||
2021年 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小计 | 433.37 | 617.69 | 238.12 | 0.51 | - | - | - | - | |
国梦电机 | 东莞市国梦电机有限公司 | 332.50 | 617.70 | 304.41 | 348.44 | 1,000 | 刘德广持股44.56%,文国钱持股11.82%,刘胜全持股 11.82%,许云持股11.71%,王仕乐持股 10.68%,刘波持股9.41% | 2014/3/28 | 否 |
新宝股份 |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279.21 | 412.22 | 357.11 | - | 82,672.78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53%,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2.23%,其他股东36.24% | 1995/12/11 | 否 |
佛山市顺德区凯恒电机有限公司 | 41.55 | 117.41 | 101.61 | 472.19 | 1,428.57 |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佛山智美管理咨询中心持股30% | 2009/11/24 | 否 | |
小计 | 320.76 | 529.63 | 458.71 | 472.19 | - | - | - | - | |
Cebi | Cebi Micromotors Switzerland S.A. | 70.16 | 228.67 | 231.83 | 188.62 | 460(CHF) | CEBI INTERNATIONAL SrL持股100% | 1976/1/22 | 否 |
2-21
客户名称 | 交易主体 | 销售收入(万元) | 注册资本(万元) | 股权结构 | 成立时间 | 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 |||
2021年 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二、消费电子 | |||||||||
韩国星主 | Sung Ju Vina Co., Ltd. | 2,633.22 | 4,114.82 | 1,022.70 | 850.86 | 900(USD) | 韩国星主实业株式会社持股100% | 2014/8/8 | 否 |
天津星主音响有限公司 | 14.14 | 176.40 | 189.54 | 310.08 | 425(USD) | 韩国星主实业株式会社持股 99.0%,广原TECH株式会社持股1.0% | 1993/4/1 | 否 | |
小计 | 2,647.35 | 4,291.21 | 1,212.25 | 1,160.94 | - | - | - | - | |
融贤实业及其关联企业 | 东莞市融贤实业有限公司 | 1,669.42 | 2,332.99 | 1,359.98 | 104.13 | 4,000 | 曾喜海持股99.5%,阎发兴持股0.5%" | 2014/4/4 | 否 |
深圳市利昌达电子有限公司 | - | 722.97 | 1,182.96 | 2,267.05 | 50 | 曾喜海持股98.0%,阎发兴持股2.0% | 2008/5/20 | 否 | |
小计 | 1,669.42 | 3,055.97 | 2,542.94 | 2,371.17 | - | - | - | - | |
通力电子 | 通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638.13 | 2,081.53 | 1,470.37 | 1,607.89 | 36,648.02 | Tonly Electronics Technology(HK)Limited持股99.98%,任学农持股0.02% | 2000/1/26 | 否 |
凡进科技 | 惠州市凡进科技有限公司 | 1,612.80 | 1,848.37 | 916.98 | 914.56 | 400 | 凡进电子株式会社持股100% | 2014/3/28 | 否 |
2-22
客户名称 | 交易主体 | 销售收入(万元) | 注册资本(万元) | 股权结构 | 成立时间 | 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 |||
2021年 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联创丽声 | 惠州市联创丽声电子有限公司 | 1,384.69 | 1,153.05 | 611.72 | 1.67 | 1,000 | 深圳声宏电子有限公司持股100% | 2016/11/8 | 否 |
EM-Tech | EM-Tech CO., Ltd. | 382.24 | 2,347.30 | 1.84 | - | 803,046.80(KRW) | Chung Seung-Gyu持股14.20%,Anterogen.Co.,Ltd.持股9.37%,Park Cheon-Jung持股0.49%,Kwon Soo-Il持股0.26%,Employee Stockholders Association持股0.01%,Lee Seok-Geun持股0.01%,其他持股75.66% | 2001/1/18 | 否 |
东科控股 | 东弘电子(惠阳)有限公司 | 101.55 | 473.23 | 1,214.21 | 305.37 | 900(HKD) | 东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00% | 1995/10/6 | 否 |
惠阳东亚电子制品有限公司 | 2.40 | 122.01 | 169.07 | 231.49 | 184.79 | 报告期末为东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00%,2021年12月20日变更为尚南飞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持股100% | 1995/8/7 | 否 |
2-23
客户名称 | 交易主体 | 销售收入(万元) | 注册资本(万元) | 股权结构 | 成立时间 | 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 |||
2021年 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惠阳东威电子制品有限公司 | 1.41 | 17.22 | 55.37 | - | 1,863.20 | 报告期末为东雅电子(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2021年12月20日变更为尚南飞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持股100% | 1997/1/1 | 否 | |
东声(惠州市)电子有限公司 | 124.68 | - | - | - | 1,214.49(USD) | 东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2002/11/7 | 否 | |
小计 | 230.05 | 612.46 | 1,438.65 | 536.86 | - | - | - | - | |
斯洛玛格 | 北京斯洛玛格技术有限公司 | - | 535.42 | 1,181.59 | 1,998.32 | 2,500 | 张新宇持股100% | 2005/6/10 | 否 |
康力森 | 深圳市康力森实业有限公司 | 543.14 | 1,021.33 | 799.95 | 992.80 | 500 | 陆佐虎持股50%,陆友宛持股40%,吴明席持股10% | 1997/9/18 | 否 |
2-24
客户名称 | 交易主体 | 销售收入(万元) | 注册资本(万元) | 股权结构 | 成立时间 | 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 |||
2021年 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三、其他领域 | |||||||||
凯迪股份 |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95.32 | 204.20 | 291.15 | 254.10 | 7,068.24 | 常州市凯中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4.56%,周殊程持股21.79%,常州市凯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7.2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庚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6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盛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0.73%,其他股东24.08% | 1992/8/27 | 否 |
钣佳机电 | 武汉钣佳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79.32 | 10.73 | - | - | 50 | 郜培珂持股 80.0%,李婉心持股20.0% | 2015/12/10 | 否 |
雪花机电 | 绍兴市雪花机电有限公司 | 75.04 | 151.10 | 61.38 | 22.33 | 2,008 | 陈建国持股80%,祁璟持股20% | 1999/2/11 | 否 |
中浩磁材 | 磐安县中浩磁材有限公司 | 71.97 | 85.06 | 39.63 | 39.09 | 60 | 马中有持股80%,董海英持股20% | 2014/3/4 | 否 |
2-25
客户名称 | 交易主体 | 销售收入(万元) | 注册资本(万元) | 股权结构 | 成立时间 | 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 |||
2021年 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葳统科技 | 葳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70.52 | - | - | - | 4,950(HKD) | 矽瑪企業有限公司持股100% | 2012/8/7 | 否 |
三花智控 |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 31.03 | 71.71 | 0.89 | - | 359,122.67 | 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9.4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20.71%,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0.68%,张亚波持股1.4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0.71%,其他股东27.01% | 1994/9/10 | 否 |
张家港精达 | 张家港精达日用塑料制品有限 公司 | 30.39 | 64.66 | 81.95 | 70.73 | 2,800 | 张家港市万丰工艺品有限公司持股100% | 1994/12/19 | 否 |
葛氏控股 | 葛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4.66 | 60.53 | 45.68 | 5,180 | 葛学鑫持股51%,葛学杰持股49% | 2006/2/9 | 否 |
2-26
客户名称 | 交易主体 | 销售收入(万元) | 注册资本(万元) | 股权结构 | 成立时间 | 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 |||
2021年 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Biz | Biz Alliance Inc. | 0.24 | 10.33 | 56.91 | - | 100,000(KRW) | KIM, HEE-CHEOL持股85%,JOO, SEONG-JUN持股5%,HWANG, EUI-HYEONG持股5%,OHN, GWANG-CHEOL持股5% | 2018/11/16 | 否 |
浙江新景 | 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 | 1.06 | 2.04 | 23.43 | 83.79 | 2,000 | 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2006/12/6 | 否 |
宣创电子 | 昆山宣创电子有限公司 | - | - | - | 43.24 | 70(USD) | 德庆(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70%,邹荣来持股25%,程綉雅持股5% | 2013/10/10 | 否 |
2-27
(二)同类产品单价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分析单价及单价变动趋势差异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同类产品单价及其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产品类别 | 公司名称 (证券代码) | 2021年1-6月单价 | 变动 比例 | 2020年度单价 | 变动 比例 | 2019年度单价 | 变动 比例 | 2018年度单价 |
烧结钕铁硼永磁 材料 | 大地熊(688077) | 未披露 | - | 43.05 | 11.53% | 38.60 | -1.71% | 39.27 |
中科三环(000970) | 未披露 | - | 未披露 | - | 未披露 | - | 未披露 | |
英洛华(000795) | 未披露 | - | 29.14 | -6.15% | 31.05 | -2.48% | 31.84 | |
金力永磁(300748) | 未披露 | - | 25.95 | 0.02% | 25.95 | -6.76% | 27.83 | |
宁波韵升(600366) | 未披露 | - | 45.34 | 9.62% | 41.36 | -2.73% | 42.52 | |
正海磁材(300224) | 未披露 | - | 29.32 | -1.94% | 29.90 | 0.84% | 29.65 | |
可比公司 平均值 | - | - | 34.46 | 3.56% | 33.27 | -2.48% | 34.22 | |
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 | 26.63 | 18.51% | 22.47 | 16.71% | 19.25 | -5.97% | 20.48 | |
永磁铁氧体磁体 | 龙磁科技(300835) | 未披露 | - | 2.18 | 2.83% | 2.12 | 1.92% | 2.08 |
横店东磁(002056) | 未披露 | - | 2.30 | 0.07% | 2.30 | 1.77% | 2.26 | |
可比公司 平均值 | - | - | 2.24 | 1.36% | 2.21 | 1.84% | 2.17 | |
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 | 1.43 | 11.35% | 1.29 | 8.47% | 1.19 | 12.01% | 1.06 | |
其中:公司铁氧体磁瓦 | 1.52 | -1.98% | 1.56 | 2.21% | 1.52 | 7.21% | 1.42 | |
公司铁氧体 磁钢 | 0.69 | 5.29% | 0.66 | -2.64% | 0.68 | 2.30% | 0.66 |
2-28
注1:报告期内,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包含了钕铁硼磁钢和钕铁硼毛坯,其中钕铁硼磁钢销售金额占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销售金额的比例较高,分别为74.83%、78.72%、92.86%和97.87%,而同行业可比公司(除金力永磁含有少量毛坯销售外)不存在钕铁硼毛坯销售,且未见可比公司披露钕铁硼毛坯单价相关数据,因此在扣除钕铁硼毛坯的基础上分析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单价及其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的差异更具有可比性。注2:由于正海磁材并未将钕铁硼永磁材料的收入和钕铁硼永磁材料组件的收入分开披露,仅分开披露了钕铁硼永磁材料的销量(吨)和钕铁硼永磁材料组件的销量(件),因此上述计算的钕铁硼永磁材料及组件的单价比其实际的要高。
1、同类产品单价差异及其原因
(1)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单价差异及其原因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单价与金力永磁较为接近,总体低于同行业水平。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单价存在差异的原因与产品结构及主要应用领域不同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 磁性材料主要产品 结构 | 应用领域 |
大地熊(688077) | 烧结钕铁硼 | 主要应用于汽车工业、工业电机、消费类电子及其他领域。大地熊主营业务收入按应用领域划分的具体情况为:(1)2018年度:汽车工业(36.24%)、工业电机(36.35%)、 消费类电子(19.17%)、其他(8.24%);(2)2019年度:汽车工业(26.81%)、工业电机(46.54%)、 消费类电子(18.48%)、其他(8.18%);(3)2020年度:汽车工业(19.27%)、工业电机(50.05%)、 消费类电子(22.83%)、其他(7.84%);2021年上半年:汽车工业(21%)、工业电机(45%)、 风力发电(11%)消费类电子(19%)、其他(4%) |
中科三环(000970) | 磁材产品(具体包括:烧结钕铁硼、粘结钕铁硼、软磁) | 主要应用于汽车50%左右(含新能源汽车)(其中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领域20%左右,2021年上半年占比25%左右)、消费类电子15%左右、计算机5-10%、节能电机5-10%、工业电机5-10%等领域 |
英洛华(000795) | 钕铁硼(具体包括:烧结钕铁硼、粘结钕铁硼) | 主要应用风力发电、高档音响、智能家电、节能电机、智能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电动工具、仪器仪表等领域。目前风电领域(约为30%)、高档音响和智能家电(分别约为10%)占比较大 |
2-29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 磁性材料主要产品 结构 | 应用领域 |
金力永磁(300748) | 钕铁硼磁钢 | 主要应用于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节能变频空调、节能电梯、机器人及智能制造、3C等领域。2020年度,金力永磁钕铁硼磁钢产品按应用领域划分的具体情况为:风力发电(38.41%)、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14.24%)、节能变频空调(38.36%)、其他(8.99%) |
宁波韵升(600366) | 钕铁硼 | 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云计算和大数据、工业应用等领域。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占比约6%、消费电子占比约33%、云计算和大数据领域占比约14%、工业应用领域占比约46% |
正海磁材(300224) | 钕铁硼永磁材料及组件 | 下游应用领域包括汽车、家用电器、风力发电、节能电梯、自动化和智能消费电子等。2019年度正海磁材下游产品的构成情况为:EPS(36%)、节能空调(26%)、新能源汽车(15%)、风力发电(13%)、节能电梯(8%)、消费电子(3%)。 |
公司 | 钕铁硼磁钢 | 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 |
如上表所示,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仅包括钕铁硼磁钢,而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科三环磁性材料主要产品包括烧结钕铁硼、粘结钕铁硼、软磁;英洛华磁性材料主要产品包括烧结钕铁硼、粘结钕铁硼;正海磁材磁性材料主要产品包括钕铁硼永磁材料、钕铁硼永磁材料组件。因此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磁性材料主要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而同行业可比公司磁性材料主要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风电、工业电机等领域,与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由于主要产品应用领域的不同,导致产品中需要添加的镨钕金属或者更高成本的镝、铽等重稀土元素含量不同,进而影响了产品生产成本及售价。此外,由于产品结构及应用领域存在差异,相关产品的体积、形状均有所不同,因此毛坯产品转化为成品的材料损耗率、机加工难度有所不同,导致产品的生产成本有所不同,进而影响产品售价。
2-30
综上,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在产品结构及主要应用领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磁性材料主要产品不同导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单价存在差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特点,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是否存在产品单一情况;生产工艺是否较其他可比公司相对简单;发行人产品是否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是否存在进入门槛较低的情况
①发行人是否存在产品单一情况
磁性材料按功能可分为永磁材料、软磁材料、功能磁性材料三类。永磁材料具有一经磁化即能保持恒定磁性,具有宽磁滞回线、高矫顽力和高剩磁的特点,其不需要消耗电能便可提供稳定持久的磁通量;软磁材料则具有磁滞回线窄而陡、磁化过程接近可逆、磁滞损耗小、易退磁、磁导率高、矫顽力低的特点。永磁材料和软磁材料分属不同磁材大类,在生产工艺、磁性能和应用场景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
钕铁硼永磁材料属于第三代稀土永磁材料,视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烧结、粘结和热压三类。烧结钕铁硼是将原材料制成细粉,经压制成型再进行烧结而制成的磁体,磁性能高,具有高剩磁、高矫顽力、高磁能积的特点;粘结钕铁硼则是用可塑性物质粘结剂与钕铁硼永磁粉末相混合制成磁性可塑性粒料,再通过各种可塑性材料的成型工艺制成,具有尺寸精度高、形状灵活等特点,但是磁性能较低。由于目前市场对永磁材料的磁性能要求较高,烧结工艺是目前钕铁硼生产的主流技术路线。2020年我国烧结钕铁硼毛坯产量超过18万吨,是我国目前产量最高、应用范围最广泛的稀土永磁材料,占国内稀土永磁材料产量的93.84%。而粘结钕铁硼产量约8,500吨,市场占比较低。
发行人与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产品按磁性材料类型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〇”符号代表可比公司生产相应产品,“△”代表可比公司的参股公司生产相应产品):
2-31
磁性材料类别 | 永磁材料类别 | 工艺细分 产品 | 中科三环 | 宁波 韵升 | 英洛华 | 金力 永磁 | 正海磁材 | 大地熊 | 发行人 |
永磁材料 | 稀土永磁 | 烧结钕铁硼 | 〇 | 〇 | 〇 | 〇 | 〇 | 〇 | 〇 |
粘结钕铁硼 | 〇 | 〇 | 〇 | - | - | - | - | ||
永磁铁 氧体 | 烧结永磁铁氧体 | - | - | - | - | - | - | 〇 | |
软磁材料 | 非晶和纳米晶金属软磁材料等 | △ | - | - | - | - | - | - |
注1:磁性材料组件业务属于磁性材料生产业务的直接下游,此处不纳入比较。注2:大地熊生产的橡胶磁是由铁氧体磁粉混合橡胶原料而制成的一类复合材料,不纳入比较。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钕铁硼磁钢、铁氧体磁瓦、铁氧体磁钢等,涵盖稀土永磁和永磁铁氧体两大业务板块,发行人产品并不单一。
②生产工艺是否较其他可比公司相对简单
发行人烧结钕铁硼生产工艺未较其他可比公司相对简单,理由如下:i.发行人目前已具备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和永磁铁氧体磁体的制备和大规模生产能力,产品磁性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显著差异:
发行人目前已具备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和永磁铁氧体磁体的制备和大规模生产能力。产品磁性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如下:
(1)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
名称 | 单品最高剩磁(kGs) | 单品最高内禀矫顽力(kOe) | 单品最高最大磁能积(MGOe) |
国家标准* | ≥14.5 | ≥35 | 51-55 |
中科三环 | 14.5-15 | ≥40 | 51-55 |
宁波韵升 | 14.6-15.2 | ≥34 | 52-56 |
英洛华 | ≥14.4 | ≥35 | 51-55 |
金力永磁 | 14.6-15 | ≥39 | 52-57 |
正海磁材 | 14.4-15 | ≥40 | 50-54 |
大地熊 | 14.5-15 | ≥35 | 51-54 |
发行人 | ≥14.5 | ≥35 | 51-56 |
注:国家标准指《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GB/T 13560-2017)
2-32
(2)永磁铁氧体磁体
名称 | 单品最高剩磁(mT) | 单品最高内禀矫顽力(kA/m) | 单品最高最大磁能积(kJ/m3) |
横店东磁 | 460-480 | 415-445 | 41.5-44.7 |
龙磁科技 | 450-470 | 380-406 | 38.1-41.4 |
发行人 | 450-480 | 402-426 | 41.6-44.8 |
发行人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与永磁铁氧体磁体各项主要磁性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总体无显著差异。 ii.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烧结钕铁硼生产工艺流程无重大差异,主要核心工序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〇”符号代表具有相应工序):
序号 | 主要核心工序 | 中科三环 | 宁波韵升 | 英洛华 | 金力永磁 | 正海磁材 | 大地熊 | 发行人 |
1 | 原料 配比 | 〇 | 〇 | 〇 | 〇 | 〇 | - | 〇 |
2 | 熔炼 | 〇 | 〇 | 〇 | 〇 | 〇 | - | 〇 |
3 | 制粉 | 〇 | 〇 | 〇 | 〇 | 〇 | 〇 | 〇 |
4 | 成型 | 〇 | 〇 | 〇 | 〇 | 〇 | 〇 | 〇 |
5 | 烧结 | 〇 | 〇 | 〇 | 〇 | 〇 | 〇 | 〇 |
③发行人产品是否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是否存在进入门槛较低的情况
发行人产品不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不存在进入门槛较低的情况,具体原因如下:
i.发行人产品具备较高的技术工艺壁垒
发行人从事的中高端永磁材料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对产品的磁性能、尺寸精度及一致性等方面要求较高,需要严格控制工艺设计和生产过程,熔炼、破碎制粉、压制成型、烧结等重要生产工序需要成熟的技术工艺和先进的专业生产设备的支持。随着下游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的日益提高,生产商需要持续提升工艺水平,加强质量控制和生产管理程序,投入较长的时间进行技术积累和大规模的生产实践对技术工艺进行优化改良,才能获得稳定的产品质量和较高的成材率。由于技术工艺门槛较高,新进入者一般无法快速掌握相关技术工艺,因此无法对发行人产品形成市场竞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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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发行人产品的非标准化定制生产壁垒发行人产品属于高度定制化产品,涉及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工艺流程长、操作及管理难度大,对成本和品质控制的要求极高,从产品设计、试制到批量生产都需要由富有经验的专业化技术、生产及管理团队执行。不同下游应用领域对产品性能的要求差异较大,需要针对不同客户的具体需求进行差异化开发与生产,这使得只有具备较强研发与生产能力的企业,通过较长时间的行业积累才能成功组织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并进入相应的下游应用领域,后续仍需要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性能,加速其产业化进程,以保持市场竞争能力,满足下游客户对产品质量日益提高的要求。在各细分市场集中度提高的环境下,进入高性能永磁材料生产领域的难度将日益增大。iii.发行人产品的客户认证和粘性壁垒高性能永磁材料是一种重要的功能性材料的,其品质对最终产品的性能影响重大。为保持产品性能的稳定性,下游重点客户通常会建立起一套严格的供应商认证制度,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技术水平、持续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进行长期考察。生产企业进入新的大型客户的产业链存在较高的难度,成为经认证的合格供应商后,还需要经历较长的业务磨合期以验证其具有稳定、可靠的持续服务能力,才能最终取得客户信任。客户在认可选定供应商并进行长期合作后通常不会轻易进行更换,这意味着取得下游重点客户认证的生产企业可以快速获取市场份额、积累可观的客户资源、提高品牌认可度,获得稳定的订单,新竞争者短期内难以取得下游重点客户认证,从而难以获取较大的市场份额。
iv.发行人产品生产的人才壁垒具备经验丰富的高水平技术研发团队及管理团队是保证发行人研发与生产水平先进性、持续性的必要条件。高性能永磁材料对专业人才的要求较高,技术研发人员通常需要具备物理学、化学、材料学、机械学等复合学科背景以及相应的永磁材料专业知识,管理人员还需要具有较强的企业管理经验、行业认知和国际视野。目前国内高性能永磁材料领域的技术研发人员、管理人员相对缺乏,相关专业人才较为依赖企业自身培养。企业如果自身没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研发团队和管理团队,则可能创新能力不足、生产效率落后,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逐渐难以在高端市场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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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永磁铁氧体磁体单价差异及其原因
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单价低于同行业水平。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单价存在差异的原因与产品结构及主要应用领域不同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 | 磁性材料主要产品结构 | 应用领域 |
龙磁科技(300835) | 湿压磁瓦 | 主要应用于汽车、家电、电动工具及健身器材等各类电机 |
横店东磁(002056) |
磁性材料(具体包括:预烧料、永磁铁氧体(电机磁瓦、喇叭磁、微波炉磁)、塑磁及软磁铁氧体产品等)
主要应用于家电、消费电子、汽车电机和电子、工业电源、通信通讯、大数据中心、无线充电、新能源等领域 | ||
公司 | 永磁铁氧体磁体(具体包括:铁氧体磁瓦、铁氧体磁钢) | 主要应用于节能家电、消费电子领域 |
如上表所示,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包括铁氧体磁瓦及铁氧体磁钢,而同行业可比公司龙磁科技磁性材料主要产品为湿压磁瓦;横店东磁磁性材料主要产品包括预烧料、永磁铁氧体(电机磁瓦、喇叭磁、微波炉磁)、塑磁及软磁铁氧体产品等。此外,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在主要应用领域方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磁性材料主要产品结构存在较大差异。
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销售单价低于龙磁科技湿压磁瓦的主要原因为:①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包括了产品附加值相对较低的铁氧体磁钢,其单价相对较低;②龙磁科技湿压磁瓦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家电、电动工具及健身器材等各类电机,而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产品主要应用于节能家电、消费电子等领域,因此,应用领域的不同导致公司和龙磁科技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的规格型号不同,相应采购的预烧料规格型号也不同,由于不同规格型号的预烧料之间价格差异较大,因此采购单价存在差异,进而影响生产成本及产品售价。
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销售单价低于横店东磁的主要原因为横店东磁磁性材料主要产品中软磁铁氧体销售单价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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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横店东磁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其磁性材料中的主要产品永磁铁氧体(包含电机磁瓦、喇叭磁、微波炉磁)及软磁铁氧体的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 | 产品类别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横店东磁(002056) | 永磁铁氧体 | 1.39 | 1.33 | 0.90 |
软磁铁氧体 | 3.74 | 3.82 | 2.65 |
注:横店东磁自2017年起,定期报告中不再以永磁铁氧体、软磁铁氧体作为产品类别披露销售金额及销售数量,而是按照产品大类“磁性材料”作为披露口径,因此无法查询到其永磁铁氧体(包含电机磁瓦、喇叭磁、微波炉磁)的具体销售单价及其变动趋势。
如上表所示,横店东磁软磁铁氧体销售单价较高,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销售单价与横店东磁永磁铁氧体销售单价较为接近,差异较小。综上,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在产品结构及主要应用领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磁性材料主要产品不同导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单价存在差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特点,具有合理性。
2、同类产品单价变动趋势差异及其原因
(1)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单价变动趋势差异及其原因
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销售单价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其中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2020年度销售单价较2019年度上升16.71%,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3.56%,主要原因系公司一方面,公司销售的异形产品销量增长且其单价较高,另一方面高端产品销售占比提高,综合导致公司销售单价提高。
(2)永磁铁氧体磁体单价变动趋势差异及其原因
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销售单价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但变动幅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2019年度及2020年度销售单价较高的铁氧体磁瓦销售金额占永磁铁氧体磁体销售金额的比例由2018年的70.35%上升至2019年度的77.40%和2020年度的84.72%。其中公司铁氧体磁瓦2019年度销售单价较2018年度上升7.21%,主要原因系公司2019年度性能较高的产品销售占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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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同类产品单价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个别年度的变动幅度高于同行业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三、说明报告期各期代理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主要代理商情况、可比公司代理销售模式情况、代理费率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发行人与代理商具体合作模式情况、相关产品最终销售情况
发行人销售采用直销(包括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直销)的销售模式,其中“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直销”亦可称之为“代理直销”。在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直销模式中,代理商(居间商)熟悉发行人的产品型号和性能特点,根据其掌握的信息优势和资源优势,有针对性的向客户进行推介,同时向发行人报告产品销售的机会并向发行人提供可行性、实际操作及风险分析服务、代为向客户催收货款等。发行人与代理商推荐的意向客户进行接洽、制定产品技术细节、并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并直接发货给客户;发行人与代理商签订代理协议,根据其推介的客户所产生的销售额及其回款情况向代理商支付佣金或代理费。
在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直销模式下,代理商作为信息中介促成发行人与客户的合作,而销售具体的技术细节确认、合同签订、发货运输、货款结算及售后服务均由发行人与客户对接。
通过代理商,发行人不仅能直接接触到终端客户,进一步了解终端客户需求,还能由代理商开发、管理和维护发行人的销售渠道,对于发行人拓展市场和树立品牌效应具有积极作用。
因此,发行人的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直销模式主要是利用代理商掌握的信息和资源优势,有针对性地获取意向客户,建立直销渠道,代理商的定位与经销商、贸易商存在本质区别。
(一)报告期各期代理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
2018年至2021年发行人代理销售收入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如下:
2-37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代理销售收入 | 3,469.35 | 414.64 | 2,353.69 | 1.84 | - |
主营业务收入 | 52,235.48 | 23,865.08 | 36,643.00 | 25,521.38 | 23,106.95 |
占比 | 6.64% | 1.74% | 6.42% | 0.01% | - |
注1:2021年度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二)主要代理商情况
报告期内2018年至2021年期间,发行人共有两家家代理商Biz Alliance Inc.(以下简称“Biz公司”)和东莞市南城亿森信息咨询服务部(以下简称“亿森信息”),两家代理商的具体情况如下:
1、Biz公司
代理商名称 | Biz Alliance Inc. |
国别 | 韩国 |
地址 | Rm.807 A-dong, 10, Baekseokgongdan 1-ro, Seobuk-gu, Cheonan-si, Chungcheongnam-do |
注册日期 | 2018/11/6 |
公司形式 | 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亿韩元 |
实缴资本 | 2,000万韩元 |
联系电话 | 82-10-8890-0321 |
传真号码 | 82-41-906-5599 |
公司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电机及相关材料批发 |
股东结构 | KIM,HEE-CHEOL持股85%,JOO,SEONG-JUN持股5%,HWANG,EUI-HYEONG持股5%,OHN,GWANG-CHEOL持股5% |
主要管理人员 | KIM,HEE-CHEOL担任董事长、总裁 |
2、亿森信息
亿森信息自2021年10月起为公司提供代理销售服务,其基本情况如下:
代理商名称 | 东莞市南城亿森信息咨询服务部 |
2-3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1900MA571QCU00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龙旺埔路一巷16号5栋210室 |
成立日期 | 2021/8/25 |
企业类型 | 个体工商户 |
经营者 | 刘春艳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三)可比公司代理销售模式情况、代理费率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可比公司代理销售模式情况、代理费率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公司名称 | 是否存在发行人的代理销售模式 | 代理销售模式 | 代理费率 |
中科三环 | 是 | 销售佣金 | 未披露 |
宁波韵升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英洛华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金力永磁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正海磁材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大地熊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横店东磁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龙磁科技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中科磁业 | 是 | 代理商利用其自身的市场信息资源向发行人推荐合适的客户,发行人与客户接洽达成一致后直接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发行人向代理商支付佣金 | 按照协议约定计算 |
注1:宁波韵升的销售模式从2020年起由“以直销方式为主,辅以少量的代理模式”变更为“以直销方式为主”。在宁波韵升的代理模式下,宁波韵升一般不直接掌握客户资源,通过代理商提出的产品要求提供定制化产品,货款结算通常也与代理商结算,因此宁波韵升的代理商模式与发行人存在显著差异。
注2:正海磁材于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行业内的代理模式为“代理商掌握客户资源,由最终客户向代理商或供应商提出有关产品的性能、结构等指标要求,供应商根据要求提供定
2-39
制化产品,并根据实际供货情况与代理商进行货款结算,代理商从中获得销售价差”。因此正海磁材的代理商模式与发行人存在显著差异。2018年度,正海磁材根据产品结构的变化取消了之前部分产品的代理销售模式,大幅削减了相关的代理费用。
(四)发行人与代理商具体合作模式情况、相关产品最终销售情况代理商为发行人推介意向客户后,由发行人与客户直接进行沟通,产品具体技术细节确认、合同签订、发货运输、货款结算及售后服务等事项均由发行人与客户直接对接完成,代理商转为居间协调的角色。
为开拓韩国及其他海外市场,发行人委托Biz公司在韩国及韩国客户注册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境外地区对发行人的钕铁硼及铁氧体产品进行推广。发行人与Biz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签署了《产品委托推广协议》和《产品委托推广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①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行人每月向Biz公司支付10,555.55美元服务费,并根据与Biz公司推介客户实际发生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Biz公司支付销售佣金;
②自2020年1月1日起,发行人不再每月向Biz公司支付服务费,仅向Biz公司支付销售佣金。
为加快市场拓展,发行人与亿森信息于2021年10月12日签署了《产品代理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亿森信息向发行人推介意向客户,作为信息中介促成发行人与意向客户的合作,发行人根据与亿森信息推介客户的回款情况向亿森信息支付已回款金额一定比例的代理费,该费用包含亿森信息在市场推广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发行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涉及代理商的销售业务均属于直销的销售模式,代理商主要起到推介客户和居间协调的作用,发行人产品销售的业务流程并不经过代理商,而是直接销售给了EM-Tech Co., Ltd.、Ohsung Electric Machinery Co., Ltd.等下游客户。
发行人的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直销模式 主要是利用代理商掌握的信息和资源优势,有针对性地获取意向客户,建立直销渠道,是对发行人直销模式的有益补充,有利于发行人高效精准地进行市场拓展,特别是对发行人获取海外优质客户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代理商的定位与经销商、贸易商存在本质区别。
2-40
代理商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重要程度不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行人自身过硬的技术实力、产品品质和供货能力是最终获取客户的核心原因
代理商作为信息中介向发行人进行客户推介,以促成发行人与其推荐的意向客户形成合作。但客户并不会仅因代理商推介便直接与发行人建立合作关系,而是仍然需要严格执行其供应商审查制度,通过送样、审厂等关键环节对发行人的技术水平、产品性能、供货能力等进行全方位考察。只有通过了客户的供应商审查,发行人才能与客户正式建立合作关系,在此过程中,发行人自身因素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2、发行人在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直销模式下与客户全流程直接沟通开展定制化业务,流程与形式较一般直销模式无重大差异,发行人起主导作用,代理商处于辅助地位
由于永磁材料产品高度定制化的特点,发行人与客户之间需要保持高效的直接沟通,深入了解客户的紧迫需求,积极通过自身优秀的产品定制化能力,精准解决客户的痛点问题。在合作关系确立后,当客户有特定产品需求时,其会直接与发行人进行联系,对产品性能品质、尺寸规格、需求数量、应用场景等提出具体要求,发行人据此进行产品开发,送样合格后,发行人将收到客户订单,开始组织批量生产并进行后续服务。从沟通产品需求、确认技术细节、产品送样、接受产品订单、安排生产计划,到发货运输、货款结算及售后服务,发行人与客户保持着高效顺畅的全流程直接沟通,而代理商则协助发行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工作。
发行人在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直销模式下与客户开展业务的流程与形式与一般直销模式的对比情况如下(“〇”符号代表与客户直接沟通主导相应流程,“△”代表协助参与相应流程,“-” 代表不参与相应流程):
序号 | 流程 | 一般直销模式 | 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直销模式 | |
发行人 | 发行人 | 代理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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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展产品推广活动 | 〇 | △ | 〇 |
2 | 获取意向客户 | 〇 | △ | 〇 |
3 | 供应商审查 | 〇 | 〇 | - |
4 | 签订合作合同 | 〇 | 〇 | △ |
5 | 沟通产品需求 | 〇 | 〇 | △ |
6 | 确认技术细节 | 〇 | 〇 | - |
7 | 产品送样 | 〇 | 〇 | △ |
8 | 接受产品订单 | 〇 | 〇 | - |
9 | 安排生产计划 | 〇 | 〇 | - |
10 | 发货运输 | 〇 | 〇 | - |
11 | 货款结算 | 〇 | 〇 | △ |
12 | 售后服务 | 〇 | 〇 | △ |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在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直销模式下与客户开展业务的流程与形式较一般直销模式无重大差异,全流程参与了与意向客户的业务开展,并自供应商审查环节起开始主导销售活动,代理商在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直销模式中主要起到辅助作用。
3、代理商及其推荐的意向客户数量均较少,且代理销售收入金额占比低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用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直销模式的客户仅两家,代理商仅Biz公司一家,数量较少。
2018年发行人没有采用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直销模式的销售收入,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采用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直销模式的销售收入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低,分别为0.01%、6.42%、6.64%,发行人对代理商以及其推荐的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
4、未来发行人仍将坚持直销模式,完善自身的销售团队,代理商将依然起到补充辅助作用
发行人未来仍将继续坚持直销的销售模式,维护并进一步发展自身的优秀销售团队,通过构建完善的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合理地进行市场布局,积极开发新客户。而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直销模式将继续作为发行人获取其他优质客户的有益补充手段,并协助发行人销售团队拓宽销售渠道,提高获客质量,上述模式将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申报会计师回复】
2-42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及永磁铁氧体磁体的应用领域的划分进行复核,分析对比各应用领域的收入、毛利率。
2、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第三方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公开信息、调取工商档案及资信报告、查询已上市客户的公开资料等途径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或新增大客户的基本工商信息。
3、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
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磁性材料相关产品的应用领域、销售收入、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及其变动趋势等,对比分析发行人同类产品销售单价及其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原因;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情况并与公司收入变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4、查阅了发行人销售清单,美的集团、韩国星主、友贸电机、EM-Tech的商业资料,以及三星电子年度报告、公开商业数据。
5、访谈了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报告期内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与代理销售模式和合作情况。
6、获取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代理商签署的代理合同。
7、获取了Biz Alliance Inc.的资信报告、查阅了东莞市南城亿森信息咨询服务部的工商登记资料。
8、获取了Biz Alliance Inc. 、东莞市南城亿森信息咨询服务部推介的客户清单及发行人对相应客户的销售收入。
9、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
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代理销售模式情况及代理费率,并与发行人的代理销售模式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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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增速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同行业可比公司因其收入规模基数不同,增长比例各有不同。和同行业公司相比,发行人收入增长率符合行业趋势和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已说明按产品应用领域说明报告期内收入构成及毛利率情况、主要客户情况;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单价存在差异的原因具有合理性,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同类产品单价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个别年度的变动幅度高于同行业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不存在产品单一情况;生产工艺未较其他可比公司相对简单;发行人产品不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不存在进入门槛较低的情况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代理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主要代理商情况、可比公司代理销售模式、代理费率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发行人与代理商具体合作模式均不存在异常且具有合理性,相关产品最终销售情况直接销售给了EM-TechCo., Ltd.、Ohsung Electric Machinery Co., Ltd.等下游客户。代理商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重要程度不高。问题4.关于成本及供应商
申请文件显示:
(1)2021年1-6月,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价格同比上涨51.37%,预烧料价格同比上涨36.04%。公开资料显示,中国稀土行业协会数据,镨钕混合金属>99% Nd75%现货最低价2021年平均值较2020年平均值大幅上涨71.15%。
(2)发行人采购主要原材料包括镨钕金属和预烧料,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上述两种材料占总采购额比例分别为63.80%、63.37%、54.86%、69.61%,但未列示其他主要原材料采购占比及价格变动情况。
(3)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采购镨钕金属金额分别增长9.88%、18.73%,发行人主要产品钕铁硼磁钢销售数量分别增长13.09%、41.34%,铁氧体磁瓦销售数量分别增长39.59%、64.24%。
2-44
(4)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国内稀土价格总体保持稳定,但随着下游订单迅速增长,市场逐渐出现稀土供不应求的情况,稀土价格自2020年下半年起开始呈震荡上行态势,2020年末开始稀土金属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
(5)横店东磁于2019年新增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不再自产预烧料,加大对预烧料的采购。
(6)普隆磁电于2020年新增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主要系发行人加大钕铁硼毛坯的采购所致,2020年、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向普隆磁电采购金额分别为1,509.54万元、24.07万元。2020年、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销售钕铁硼毛坯金额分别为1,608.54万元、329.93万元。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钕铁硼毛坯毛利率分别为5.04%、12.13%、13.91%、21.71%。
请发行人:
(1)说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并进行敏感性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稀土供应商是否签署了长期供应协议、发行人稀土供应是否稳定,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定价方式、合同是否约定调价机制、截至目前产品调价情况,分析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形下向下游客户传导机制是否顺畅,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完善原材料价格波动重大风险提示。
(2)说明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可比公司采购价格及变动趋势差异情况,并分析差异原因。
(3)说明除镨钕金属和预烧料外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比及价格变动情况,镨钕金属和预烧料采购占比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
(4)分析说明2018-2020年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采购金额增长与发行人主要产品钕铁硼磁钢、铁氧体磁瓦销售增长的匹配性。
(5)说明2019年起发行人不再自产预烧料的原因,向竞争对手横店东磁采购的原因、是否构成重大依赖、对发行人永磁铁氧体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6)说明普隆磁电是否为发行人竞争对手、与其合作背景、向普隆磁电采购具体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同时存在采购及销售钕铁硼毛坯的原因,是否存在采购后直接对外出售情况,如存在,请说明相关客户情况、并分析销售价格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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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回复】
一、说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并进行敏感性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稀土供应商是否签署了长期供应协议、发行人稀土供应是否稳定,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定价方式、合同是否约定调价机制、截至目前产品调价情况,分析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形下向下游客户传导机制是否顺畅,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完善原材料价格波动重大风险提示
(一)说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并进行敏感性分析
1、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永磁材料,分为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和永磁铁氧体磁体两类。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主要原材料为镨钕金属、镝铁、钬铁、钆铁、金属铈、金属铽、金属钕和氧化镨钕等稀土材料;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主要原材料为预烧料、氧化钴等,氧化镧等材料也有应用但占比很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结构较为稳定,直接材料占比在65%左右,占比最高,其中生产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镨钕金属等稀土原材料和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的预烧料等非稀土原材料占了大部分,是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稀土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生产成本,如果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短期内大幅上升,会对公司成本控制造成较大压力,若公司无法将主要原材料成本快速上涨的压力有效的传导至下游客户,将会对毛利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对发行人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
(1)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
报告期内,受采购数量及采购单价的影响,公司为生产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而采购的镨钕金属、镝铁、钬铁、钆铁、金属铈、金属铽、金属钕和氧化镨钕等稀土材料的采购金额及占比逐年上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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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材料名称 | 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比(万元) |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镨钕金属 | 10,374.42 | 11,493.60 | 9,680.57 | 8,809.92 |
镝铁 | 546.91 | 157.79 | 210.95 | 152.91 |
钬铁 | 276.37 | 387.74 | 357.97 | 141.85 |
钆铁 | 191.59 | 386.93 | 463.31 | 283.72 |
金属铈 | 93.14 | 158.58 | 258.86 | 199.74 |
金属铽 | 14.92 | 146.02 | 66.07 | - |
金属钕 | - | - | 138.54 | 524.83 |
氧化镨钕 | 174.78 | - | - | - |
主要原材料小计 | 11,672.14 | 12,730.64 | 11,176.27 | 10,112.95 |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原材料采购总额 | 12,372.91 | 13,643.34 | 12,114.67 | 11,134.02 |
主要原材料采购占比 | 94.34% | 93.31% | 92.25% | 90.83% |
镨钕金属、镝铁、钬铁、钆铁、金属铈、金属铽、金属钕和氧化镨钕等稀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如下(假设除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外,其他因素保持不变):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生产成本中稀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的比重① | 95.05% | 93.96% | 93.56% | 92.63% |
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② | 75.16% | 73.06% | 75.56% | 76.16% |
直接材料中稀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③=①×② | 71.44% | 68.64% | 70.69% | 70.55% |
稀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1%对总成本的影响 | 0.7144% | 0.6864% | 0.7069% | 0.7055% |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 | 26.85% | 20.60% | 19.51% | 15.59% |
稀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1%对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影响百分点 | 0.52 | 0.54 | 0.57 | 0.60 |
注:在假定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稀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1%对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的影响百分点=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中稀土材料成本的比重×(1-当期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因公司产销率较高,在此用生产成本中稀土材料成本的比重代替营业成本中稀土材
料成本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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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以2021年1-6月为例,在假定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稀土材料采购价格每增加1%,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成本将增加0.7144%,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将下降0.52%。从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稀土材料价格长期稳定的上涨(或下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限;稀土材料价格短期大幅度的上涨(或下跌)将在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2)永磁铁氧体磁体
报告期内,公司为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而采购的预烧料、氧化钴及稀土原材料氧化镧的采购金额及采购占比如下:
主要原材料名称 | 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比(万元) |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预烧料 | 2,047.98 | 3,110.07 | 2,394.09 | 1,641.56 |
氧化钴 | 222.12 | 560.62 | 281.91 | 189.31 |
氧化镧 | 12.39 | 82.29 | 48.92 | 14.77 |
主要原材料小计 | 2,282.49 | 3,752.97 | 2,724.91 | 1,845.64 |
永磁铁氧体磁体原材料采购总额 | 2,307.89 | 3,796.64 | 2,753.15 | 1,955.32 |
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采购占比 | 98.90% | 98.85% | 98.97% | 94.39% |
报告期内,公司为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而采购的预烧料、氧化钴及稀土原材料氧化镧的采购金额占比较为稳定,其中2018年度采购占比相对较低,其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公司采购铁红、铁鳞和碳酸锶等原材料用于生产预烧料,铁红、铁鳞和碳酸锶采购金额合计为90.40万元,占永磁铁氧体磁体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为4.62%。
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如下(假设除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外,其他因素保持不变):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生产成本中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的比重① | 98.76% | 98.79% | 99.10% | 9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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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② | 46.13% | 46.85% | 47.74% | 46.97% |
直接材料中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③=①×② | 45.56% | 46.28% | 47.31% | 44.08% |
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1%对总成本的影响 | 0.4556% | 0.4628% | 0.4731% | 0.4408% |
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 | 35.03% | 38.72% | 33.95% | 30.57% |
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1%对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影响百分点 | 0.30 | 0.28 | 0.31 | 0.31 |
注:在假定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1%对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的影响百分点=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中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成本的比重×(1-当期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因公司产销率较高,在此用生产成本中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成本的比重代替营业成本中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成本的比重。
如上表所示,以2021年1-6月为例,在假定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每增加1%,永磁铁氧体磁体成本将增加0.4556%,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将下降0.30%。从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价格长期稳定的上涨(或下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限;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价格短期大幅度的上涨(或下跌)将在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稀土供应商是否签署了长期供应协议、发行人稀土供应是否稳定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稀土供应商的合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稀土原材料主要是镨钕金属,镨钕金属的采购金额占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超过80%。公司已与多家主要的稀土原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宁波韵升、英洛华类似,发行人与主要稀土供应商采用订单式合同进行采购,未签署长期供应协议。同时,为保证供应渠道的多样性,降低渠道单一依赖的供应及采购成本风险,发行人除了向与其具有长期合作历史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外,也会根据市场情况开发新的供应商以保证原材料价格和供应稳定。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前五大稀土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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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项目 | 合作起始时间 | 报告期累计采购金额占比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是否签订长期供应协议 |
1 | 复能稀土 | 镨钕金属 | 2015年 | 44.92% | √ | √ | √ | √ | 否,签订订单式合同 |
2 | 盛和资源(600392.SH) | 镨钕金属 | 2013年 | 26.43% | √ | √ | √ | √ | 否,签订订单式合同 |
3 | 北方稀土(600111.SH) | 镨钕金属 | 2016年 | 11.81% | √ | √ | √ | √ | 否,签订订单式合同 |
4 | 利宸矿业 | 镨钕金属 | 2014年 | 6.51% | √ | √ | √ | 否,签订订单式合同 | |
5 | 金石稀土 | 镨钕金属 | 2018年 | 2.78% | √ | √ | 否,签订订单式合同 | ||
6 | 包头圣友 | 镨钕金属 | 2018年 | 2.67% | √ | √ | 否,签订订单式合同 | ||
7 | 中稀天马 | 镨钕金属 | 2020年 | 1.52% | √ | 否,签订订单式合同 | |||
8 | 中鑫安泰 | 镨钕金属 | 2020年 | 1.09% | √ | √ | 否,签订订单式合同 | ||
合计 | 97.73% |
注:“√”表示发行人当年与该供应商发生采购交易,2021年1-6月镨钕金属供应商为4家。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稀土供应商采用订单式合同进行采购,未签署长期供应协议,主要系根据行业惯例,行业内长期供应协议往往仅针对一般性条款进行约定,而并非业务开展的决定性因素。此外,根据交易习惯,发行人与主要稀土供应商之间是否签署长期协议主要取决于双方合作以来的业务习惯,而并非因受限于发行人或供应商的合作意愿。发行人与主要稀土供应商自开展业务以来,并未签署过长期协议或框架协议,而是以具体订单的形式进行交易,该商业习惯一直延续至今。
2、发行人稀土供应稳定,主要稀土供应商均与发行人具有长期合作历史,合作关系稳定
发行人与主要稀土供应商之间虽未签署长期供应协议,但发行人稀土供应稳定,可充分保障生产经营需求,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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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是稀土资源大国,拥有全球最丰富的稀土资源,稀土原材料供应充足
中国是全球稀土资源最丰富的国家,根据美国地质勘探局统计,2019年全球稀土储量达1.2亿吨,其中中国储量4,400万吨位居全球第一,占全球储量的37%。近三年,全球稀土精矿的供应稳定增长,2020年全球稀土精矿产量达24万吨,同比提升9%,复合增速13%,其中中国产量为14万吨,占比高达58%,是稀土精矿最主要的供应国家。我国稀土资源不但储量丰富,还具有矿种和稀土元素齐全、稀土品位高及矿点分布合理等优势,且已形成完整的稀土产业链体系,稀土冶炼分离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主导全球稀土的供应,竞争优势明显。因此,我国丰富的稀土资源和产量为我国稀土永磁材料行业提供了充足的原料供应,避免了国内其他一些行业原料被“卡脖子”情况的发生。
(2)发行人主要稀土供应商均与发行人具有长期合作历史,合作关系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永磁材料所需的稀土原材料主要向复能稀土、盛和资源、北方稀土等行业内知名稀土供应商采购,发行人向上述供应商的采购占比超过80%,前述供应商口碑良好、实力雄厚,均与公司有稳定的合作历史。其中盛和资源子公司晨光稀土自2013年起即与发行人建立合作关系,复能稀土和北方稀土子公司甘肃稀土也自报告期外即与发行人持续合作,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均比较稳定。且发行人可通过多方询价对比,保障了按照有竞争力的价格获取稳定的原材料供给。
因此,公司与上述稀土原材料供应商均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发行人也会根据市场情况开发新的供应商,以保证原材料价格和供应的稳定以及供应渠道的多样性,降低渠道单一依赖的供应及采购成本风险。
(3)同行业公司与稀土供应商签订长期供应协议情况
经查询公开资料,除大地熊、金力永磁、正海磁材和中科三环披露与稀土供应商签署了长期供应协议外,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均未披露长期供应协议签署情况。因长期供应协议通常会约定稀土采购的最低数量,存在价格下跌也必须按约定买入的风险,因此同行业公司通常会将长期供应协议的采购量控制在一定比例以内,其余稀土原材料仍然通过公开市场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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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国是稀土资源大国,拥有全球最丰富的稀土资源,发行人生产所需稀土原材料供应充足;发行人虽未与稀土供应商签署长期供应协议,但发行人与主要稀土供应商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稀土供应稳定。
(三)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定价方式、合同是否约定调价机制、截至目前产品调价情况,分析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形下向下游客户传导机制是否顺畅
1、主要产品定价方式
公司在产品定价时均会综合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首先,基于生产成本及相关费用、开发成本,结合产品性能,参考类似产品市场价格(如有),考虑合理的利润空间初步得出合理的价格区间;其次,考虑客户的资信情况、采购规模、付款条件等,以及能否与客户达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向客户供货是否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品牌效应等因素;最后,考虑市场供需关系、具体产品的竞争情况。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公司与客户主要通过商务谈判进行磋商,确定产品价格。在产品具体报价时,主要有以下二种方式:
(1)“实时报价,一单一议”模式
由于永磁材料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下游客户出于自身产品设计、市场定位、成本控制等多重因素的考量对永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要求各不相同,公司需要根据客户提出的多元化要求进行定制化的产品生产,因此公司针对各批次、各型号产品订单的特点和要求,基于近期稀土等主要原材料的现货市场价格,采用“实时报价,一单一议”模式进行产品定价。
在该种模式下,公司的产品定价主要采用以稀土等主要原材料近期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在库原材料结存的平均价格,通过与客户协商确定的市场化定价模式,产品定价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存在联动关系,即以原材料近期市场价格、在库原材料平均价格和制造费用及人工成本为基础确定产品报价;在客户确认报价并下达订单后,公司即以订单需求为基础,结合目前原材料库存量,向供应商采购相应数量的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以此规避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整体利润空间。
具体而言,为保证销售订单的成本总体可控,一般在客户订单下达后,公司销售部门根据订单确认的产品性能及规格测算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主要是镨钕金属)的需求量,并及时滚动更新在手订单情况为采购部门采购决策提供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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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采购部门对订单需求量进行归集和整理后结合目前库存镨钕金属的数量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为保证供货及时性和生产的稳定性,公司根据产销变动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周期及采购周期,设置一定规模的安全库存标准。因此公司在制定采购计划时主要考虑生产所需的安全库存量、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对近期原材料价格波动周期的判断等因素,确定具体采购时点和采购规模,并与上游供应商签订锁定原材料价格的采购合同,以便及时锁定新增订单需求的镨钕金属数量成本并调整安全库存量以规避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平均每月采购镨钕金属的次数为2-3次,平均每次采购数量约为7-10吨,视镨钕金属市场行情变化有所调整。
在该模式下发行人产品报价反映了近期的原材料市场价格,且公司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规避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利润空间,原材料价格波动不会对订单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定期报价,联动调价”模式
由于公司大型客户存在交易量大、交易频繁、合作较为成熟、历史价格数据丰富等特性,公司为提升交易效率,减少在同类产品的多次采购中产生的多次议价过程,并在一定程度上平抑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于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对部分大型客户采用“定期报价,联动调价”模式进行产品定价。
在该种模式下,公司与客户定期确定产品的销售价格,如公司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向客户报价确定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同时约定在前述定期报价有效期内进行调价的触发条件。调价触发条件分为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约定幅度即对报价进行调整的偏离调整和按时间(如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对报价进行调整的定期调整二种模式。公司通过设置特定触发条件的调价方式来联动主要原材料价格相应调整产品价格,以应对短期内原材料价格的剧烈变动,向客户传导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对于公司经营的压力。公司“定期报价,联动调价”模式实际执行情况良好,在一定程度上向下游客户传导了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成本压力。
2、合同是否约定调价机制
在“实时报价,一单一议”模式下,发行人产品报价反映了近期的原材料市场价格,且公司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规避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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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锁定利润空间,原材料价格波动不会对订单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定期报价,联动调价”模式下,由于发行人原材料成本占总成本比例较高,稀土金属、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特别是稀土金属的市场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生产成本影响较大,进而影响产品的定价,发行人同类产品对应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在不同月份中会发生一定波动,材料价格也会导致产品报价发生相应变化。发行人调价机制主要分为偏离调整及定期调整,具体如下:
定价模式 | 调价模式 | 触发条件 | 调价幅度 | 调价频率 | 主要客户 |
实时报价, 一单一议 | 产品报价反映了近期的原材料市场价格,结合在库原材料结存的平均价格,通过与客户协商确定的市场化定价 | 一般不适用 | 一般不适用 | 一般不适用 | 融贤实业、通力电子、惠州凡进、联创丽声、合升科技、东科控股、EM-Tech、 韩国星主、友贸电机、康力森等 |
定期报价, 联动调价 | 偏离调整 | 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一定幅度 | 基于产品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及产品原材料占比进行调整 | 如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一定幅度则进行调价 | 美的集团、卧龙电驱、新宝股份等 |
定期调整 | 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对价格进行调整 | 基于产品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及产品原材料占比进行调整 | 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 | 歌尔股份、深圳奋达等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十大客户中,按调价机制所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定价机制 | 调价 机制 | 主要客户 | 2021年 1-6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实时报价,一单一议 | 除非遇到极端情况,一般不涉及调价 | 融贤实业、通力电子、惠州凡进、联创丽声、合升科技、东科控股、EM-Tech、韩国 | 53.18% | 52.34% | 44.76% | 4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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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机制 | 调价 机制 | 主要客户 | 2021年 1-6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机制 | 星主、友贸电机、斯洛玛格、金硕工贸、康力森 | |||||
定期报价,联动调价 | 偏离调整 | 美的集团、卧龙电驱 | 19.62% | 18.42% | 13.53% | 7.39% |
前十大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72.80% | 70.76% | 58.29% | 53.84%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十大客户中,采用“实时报价,一单一议”模式进行产品定价、产品价格已经反映了近期的原材料市场价格的客户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在44%-53%之间;采用“定期报价,联动调价”定价模式的客户均采用偏离调整的调价模式,根据合同或订单中约定的调价触发条件及时调整产品价格,该类客户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在7%-19%之间。2021年1-6月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以来,发行人前十大客户的定价模式和调价机制均能及时向客户传导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成本压力,该部分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已达72.80%,因此发行人可及时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向下游客户传导。
3、截至目前产品调价情况
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国内稀土价格总体保持一致,自2020年下半年起开始呈震荡上行态势,2020年末开始稀土金属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上涨。2021年1-6月,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平均采购价格较2020年上涨51.37%,预烧料平均采购价格较2020年上涨36.04%。发行人产品价格与原材料价格高度联动,原材料价格稳定时产品销售价格相对保持稳定,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以来,发行人相应上调了产品价格,其中原材料价格上涨期间也曾出现短期回落,部分对价格较敏感的客户也协商要求下调了产品价格,但总体而言2021年1-6月原材料价格上升以来,发行人产品价格总体上调。其中钕铁硼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价格波动剧烈,相应调整幅度较大;铁氧体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预烧料价格波动相对较少,相应调整幅度较小。由于不同客户的采购规模、产品型号、议价能力、付款条件等均有所不同,发行人对不同客户的销售产品的调价情况也有所不同。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调价情况已申请豁免披露。
2020年下半年原材料价格波动上涨以来,发行人对向主要客户销售的产品均相应进行了调价,实际调整幅度根据合同约定及与客户协商确定。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2021年1-6月销售均价上涨已体现了产品价格随镨钕金属价格上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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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调整,永磁铁氧体磁体2021年1-6月销售均价略低于或与上期均价持平主要原因为:由于发行人供货量增长及寻求客户的长期战略合作等原因,公司在报价时针对本期执行的产品销售价格在前期基础上有所下调,当期原材料价格上涨后,不同型号产品的价格已随之上调5%-35%不等,因此发行人能够比较顺畅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引起的成本压力及时向下游客户传导。
4、稀土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销售价格变动趋势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镨钕金属采购入库均价与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单位售价的变动趋势对比如下:
注:图示价格均为含税价
由于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主营业务成本中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主要是镨钕金属)占绝大比重,故上游原材料尤其是镨钕金属价格变动会直接影响生产成本中直接材料的金额和比重,进而影响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的单位成本,最终传导至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的单位价格。由上图可见,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单位售价与镨钕金属采购入库均价变动趋势总体呈正相关,两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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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存在一定的联动性,反映为图中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单位售价的变动趋势与镨钕金属采购入库均价的走势大体一致。
但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的销售定价除受到材料成本影响外,还受到较多其他因素影响,因此二者之前并非呈现一一对应的线性关系,主要原因包括:
(1)公司的生产具有高度定制化的特点,公司销售给不同客户的产品规格型号差异较大,定价有所不同
由于永磁材料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下游客户出于自身产品设计、市场定位、成本控制等多重因素的考量对永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要求各不相同,公司需要根据客户提出的多元化要求进行定制化的产品生产,不同大类不同牌号不同规格的产品在材料配方、制备工艺、技术难度、议价空间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会影响到相应产品的定价;且不同客户与公司的的合作历史、采购规模、付款条件、资信情况等有所不同,客户的议价能力高低也会影响产品的定价等。
(2)公司产品结构调整使高端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占比提高,使得产品售价相应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的性能结构逐步发生变化,高端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占比逐步提高;随着产品档次提高,形状不规则的异形产品数量越来越多,加工难度也越来越大,相应产品售价有所提升。如上图中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镨钕金属市场价格呈下降趋势,但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平均售价持续提升,二者呈现相反走势,主要是因为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售价较高的高端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占比提高所致。
总体而言,公司原材料镨钕金属采购入库均价与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的销售价格存在一定的相互传导作用,但由于产品销售价格变动还需要考虑产品的定制化特点、制备工艺、技术难度、客户议价能力等多个因素,并由公司与客户双方协商确定,因此镨钕金属采购入库均价与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的价格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二者不存在明确的一一对应关系。
综上所述,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定价基于生产成本及相关费用、开发成本,结合产品性能、类似产品的市场价格、客户情况、品牌价值、市场竞争等因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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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主要通过商务谈判确定价格。在产品具体报价时,发行人主要采用“实时报价,一单一议”和“定期报价,联动调价”两种模式。其中“实时报价,一单一议” 在订单签订时已反映了近期的原材料市场价格,在订单执行期间一般不涉及调价机制;“定期报价,联动调价”的调价机制分为偏离调整和定期调整,发行人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调价机制和实际执行情况均已及时反映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尤其是2021年原材料价格大涨以来,该部分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已达72.80%,因此发行人可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变动及时有效地向下游客户传导。
(四)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完善原材料价格波动重大风险提示
1、为进一步提醒投资者审慎投资,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经营风险”中修改并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主要原材料为镨钕金属等稀土金属,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的主要原材料为铁氧体预烧料。报告期内,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6.16%、75.56%、73.06%和75.16%,永磁铁氧体磁体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46.97%、47.74%、46.85%和46.13%,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生产成本影响较大。公司采购稀土金属类原材料的价格与稀土金属的市场价格高度相关,而铁氧体预烧料主要由铁红、铁鳞等原料通过高温预烧制成,其市场价格主要受钢铁产能管控和铁矿石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的对外销售基准报价通常采用成本加成的方式确定。2020年下半年以来,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受全球供需关系、美联储实施量化宽松政策导致的全球通货膨胀、产业政策、地缘政治等因素的影响出现大幅上涨。根据测算,在假定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若公司稀土金属、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分别上涨10%和20%,2018年度至2021年1-6月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平均下降幅度约为5.58%和11.16%,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平均下降幅度约为
2.30%和4.59%。因此,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会进一步影响产品单价、毛利率和经营业绩。若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而公司未能通过合理的采购机制、库存管理等手段锁定原材料采购成本,或未能及时通过价格传导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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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向客户转嫁原材料成本持续增加的压力,从而将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着重要影响,公司应对稀土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具体措施包括:
(1)供销联动,控制采购节奏
公司的产品具有高度定制化的特点,主要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在保证生产需求的基础安全库存下,根据在手订单情况进行原材料采购节奏控制,以降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2)价格联动,波动及时传导
公司的产品定价主要采用以稀土等主要原材料近期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在库原材料结存的平均价格,通过与客户协商确定的市场化定价模式。产品定价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存在联动关系,即以原材料近期市场价格、在库原材料结存的平均价格价格和制造费用及人工成本为基础确定产品报价,在该模式下发行人产品报价反映了近期的原材料市场价格,且公司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规避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利润空间,原材料价格波动不会对订单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另外对于采用“定期报价,联动调价”模式的客户,公司一般也在销售合同或订单中约定调价触发条件以及调价频率,通过定期调整价格或通过设置特定触发条件的调价方式来联动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相应调整产品价格,以应对短期内原材料价格的剧烈变动,一定程度上传导了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对于公司经营的压力。
(3)战略采购,保障安全库存
公司依据上游原材料价格走势,根据需求周期与供应规律,进行供应与销售的动态信息预对接,综合长期的采购经验以及对稀土市场行情的跟踪分析,对稀土等主要原材料采用动态的安全库存的管理措施,进行战略采购,采购适量的稀土原材料作为安全库存。
(4)加强研发,优化产品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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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技术研发投入,通过产品配方的优化,采用高丰度稀土平衡应用技术和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技术,在保证产品性能的情况下,降低了产品配方成本和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
综上所述,公司针对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已制定了相对有效的应对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按计划有序开展,稳定公司经营业绩。
二、说明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可比公司采购价格及变动趋势差异情况,并分析差异原因
(一)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比较及变动趋势差异情况
1、镨钕金属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稀土原材料主要是镨钕金属,镨钕金属的采购金额占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超过80%,公司镨钕金属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如下所示:
注:市场数据来源于iFind,市场价格和发行人采购价均为含税价。
公司采购的镨钕金属具有大宗商品属性,市场价格较为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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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稀土价格总体保持稳定,但随着下游订单迅速增长,市场逐渐出现稀土供不应求的情况。稀土价格自2020年下半年起开始呈震荡上行态势,叠加全球通货膨胀背景下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缅甸局势动荡加剧全球稀土市场供给不足、稀土行业强化监督管理导致开采和冶炼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2020年末开始稀土金属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发行人镨钕金属采购均价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略有差异,主要原因是公司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确定采购价格,而供应商执行合同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日期(即采购价格确定的日期)通常早于原材料采购入库日期,导致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入库时点的市场价格存在不匹配的情况。
2、预烧料
预烧料主要由铁红、铁鳞、碳酸锶、碳酸钡等原料按照一定摩尔比通过高温预烧制而成,是发行人生产永磁铁氧体的主要原料。由于预烧料规格型号众多,不同性能预烧料价格差别较大,市场并无统一报价,而预烧料成分中重量占比最高的铁红、铁鳞目前亦无权威的公开市场价格。除铁红、铁鳞外,碳酸锶也是预烧料的主要成分之一,重量占比为15%左右,由于其价格相对较高,在发行人采购的预烧料成本中金额占比通常在30%左右,2021年上半年碳酸锶价格涨幅较大,受此影响碳酸锶在预烧料成本中的金额占比进一步提升,故选取与预烧料价格相关性较高的碳酸锶市场价格与发行人预烧料采购价格进行趋势对比,具体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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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市场数据来源于CBC金属网,碳酸锶市场价格和发行人预烧料采购价均为含税价。其中发行人预烧料采购价剔除了与碳酸锶价格相关度极低的6B以上的预烧料和Y25预烧料等,剔除部分采购总额占报告期各期预烧料采购总额均不超过10%。由上图,2018年-2020年,碳酸锶市场价格总体保持平稳,略有波动回调,2021年上半年起,受原料供应不稳定引发的产能不足及疫情导致进口受阻等因素影响,碳酸锶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发行人预烧料采购均价与碳酸锶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前期保持平稳,2021年上半年起波动上涨,略有回调,波动趋势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1)因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产品型号较多,相应采购的预烧料存在多种规格型号,不同规格型号的预烧料之间价格差异较大,上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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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全部型号的平均价格计算所得,与碳酸锶价格波动格存在一定价格差异,属于正常现象;(2)主要原因是公司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确定采购价格,而供应商执行合同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日期(即采购价格确定的日期)通常早于原材料采购入库日期,导致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入库时点的市场价格存在不匹配的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可比公司采购价格比较、变动趋势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
1、镨钕金属
经查询公开资料,除金力永磁披露部分报告期镨钕金属采购价格外,其他可比公司未披露镨钕金属采购价格的情况,故无法对其进行直接对比分析镨钕金属采购价格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镨钕金属采购价格(不含税)与可比公司镨钕金属采购价格(不含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公司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力永磁(300748) | 非关联方 | 53.70 | 33.40 | 32.50 | 36.30 |
关联方 | 56.50 | 36.80 | 33.00 | 35.00 | |
中科三环(000970)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英洛华(000795)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宁波韵升(600366)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大地熊(688077)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正海磁材(300224)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中科磁业 | 52.46 | 34.66 | 34.33 | 35.38 |
金力永磁、大地熊披露的镨钕金属采购均价与发行人的镨钕金属采购均价,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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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烧料
经查询公开资料,除龙磁科技披露2018年至2019年预烧料采购价格外,横店东磁并未明确披露预烧料采购价格的情况,故无法对其进行直接对比分析预烧料采购价格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预烧料采购价格(不含税)与可比公司龙磁科技预烧料采购价格(不含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公司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龙磁科技(300835) | 未披露 | 未披露 | 0.74 | 0.58 |
横店东磁(002056)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中科磁业 | 0.38 | 0.28 | 0.28 | 0.27 |
2018年-2019年,发行人预烧料采购价格均低于龙磁科技采购价格,主要原因为预烧料因具体成分不同存在多种规格型号,不同规格型号的预烧料之间价格差异较大。龙磁科技湿压磁瓦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家电、电动工具及健身器材等各类电机,而发行人永磁铁氧体磁体产品主要应用于节能家电、消费电子等领域,因此,应用领域的不同导致发行人和龙磁科技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的规格型号不同,相应采购的预烧料规格型号也不同,由于不同规格型号的预烧料之间价格差异较大,因此采购单价存在差异。
三、说明除镨钕金属和预烧料外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比及价格变动情况,镨钕金属和预烧料采购占比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
(一)除镨钕金属和预烧料外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比及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除镨钕金属和预烧料外,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比超过1%的还包括镝铁、钬铁、纯铁、氧化钴、钆铁,采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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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原材料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
镨钕金属 | 10,374.42 | 58.13 | 11,493.60 | 43.17 |
预烧料 | 2,047.98 | 11.48 | 3,110.07 | 11.68 |
镝铁 | 546.91 | 3.06 | 157.79 | 0.59 |
钬铁 | 276.37 | 1.55 | 387.74 | 1.46 |
纯铁 | 270.18 | 1.51 | 366.08 | 1.38 |
氧化钴 | 222.12 | 1.24 | 560.62 | 2.11 |
钆铁 | 191.59 | 1.07 | 386.93 | 1.45 |
总计 | 13,929.57 | 78.06 | 16,462.83 | 61.84 |
(接上表)
原材料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
镨钕金属 | 9,680.57 | 50.80 | 8,809.92 | 53.79 |
预烧料 | 2,394.09 | 12.56 | 1,641.56 | 10.02 |
镝铁 | 210.95 | 1.11 | 152.91 | 0.93 |
钬铁 | 357.97 | 1.88 | 141.85 | 0.87 |
纯铁 | 378.04 | 1.98 | 344.27 | 2.10 |
氧化钴 | 281.91 | 1.48 | 189.31 | 1.16 |
钆铁 | 463.31 | 2.43 | 283.72 | 1.73 |
总计 | 13,766.84 | 72.25 | 11,563.54 | 70.60 |
报告期内,发行人除镨钕金属和预烧料外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原材料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单价 | 增幅 | 单价 | 增幅 | 单价 | 增幅 | 单价 | |
镝铁 | 214.47 | 35.92 | 157.79 | 19.68 | 131.84 | 29.34 | 101.94 |
钬铁 | 67.18 | 79.31 | 37.46 | 18.26 | 31.68 | -14.02 | 36.84 |
纯铁 | 0.54 | 15.91 | 0.47 | -7.88 | 0.50 | -0.39 | 0.51 |
氧化钴 | 22.21 | 38.67 | 16.02 | 6.25 | 15.08 | -53.81 | 32.64 |
钆铁 | 17.42 | 12.75 | 15.45 | 2.53 | 15.07 | 43.39 | 1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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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镨钕金属和预烧料采购占比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镨钕金属和预烧料合计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为63.80%、63.37%、
54.86%和69.61%,其中预烧料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为10.02%、12.56%、11.68%和11.48%,采购占比变动幅度较小;镨钕金属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为53.78%、
50.80%、43.17%和58.13%,采购占比存在一定波动。镨钕金属和预烧料采购占比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如下:
1、2018年度预烧料采购金额占比较低,主要原因系2018年第一季度发行人自产预烧料,对外采购量较小。
2、2019年度预烧料采购金额占比上升,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发行人改为全部对外采购预烧料;另一方面,公司铁氧体磁瓦产量增长30.06%以及铁氧体磁钢产量增长1.33%,因此本期相比上期预烧料采购数量增长45.95%,采购金额增长44.96%。
3、2020年度镨钕金属采购金额占比下降,主要原因系新冠疫情爆发导致发行人钕铁硼工厂受到影响较大,上半年钕铁硼产能利用率较低,为保证产品及时交付,发行人外购钕铁硼毛坯用于生产钕铁硼磁钢,当年采购钕铁硼毛坯的金额大幅上升导致采购镨钕金属的金额占比下降。
4、2021年上半年镨钕金属采购金额占比上升,主要原因系镨钕金属单价上涨较多,2021年1-6月镨钕金属平均单价相比2020年度平均单价上涨51.37%。
四、分析说明2018-2020年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采购金额增长与发行人主要产品钕铁硼磁钢、铁氧体磁瓦销售增长的匹配性
镨钕金属是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主要原材料,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分为钕铁硼磁钢和钕铁硼毛坯二类,因此镨钕金属采购金额或数量的变动和钕铁硼磁钢及钕铁硼毛坯销售金额或数量变动具有相关性。铁氧体磁瓦的主要原材料为预烧料、氧化钴和稀土材料氧化镧,不含有镨钕金属,因此镨钕金属采购金额增长与铁氧体磁瓦销售增长不具有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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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遇到钕铁硼毛坯阶段性产能不足的情况时,公司会直接采购钕铁硼毛坯作为原料进一步加工成钕铁硼磁钢,或采购少量已经过甩带工序的铸片进一步中碎、成型、烧结制成钕铁硼毛坯,因此钕铁硼磁钢销售金额变动与镨钕金属和钕铁硼毛坯及铸片采购金额均具有相关性。
公司镨钕金属和钕铁硼毛坯及铸片采购金额与主要产品钕铁硼磁钢销售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镨钕金属采购金额① | 10,374.42 | 11,493.60 | 9,680.57 | 8,809.92 |
钕铁硼毛坯及铸片采购金额② | 26.28 | 3,348.88 | 3.42 | 16.48 |
小计③=①+② | 10,400.70 | 14,842.48 | 9.683.99 | 8,826.40 |
钕铁硼磁钢销售金额④ | 15,129.86 | 20,904.85 | 12,672.77 | 11,917.41 |
占比③/④ | 68.74% | 71.00% | 76.42% | 74.06% |
报告期内,镨钕金属和钕铁硼毛坯及铸片的采购总金额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其变动方向与钕铁硼磁钢的销售收入变动总体保持一致。两者的比例关系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系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分为钕铁硼磁钢和钕铁硼毛坯二类,镨钕金属采购金额变动不仅和钕铁硼磁钢销售金额相关,也和钕铁硼毛坯销售金额具有相关性,报告期内公司钕铁硼毛坯销售占比分别为25.17%、21.28%、
7.14%和2.13%,下降较为明显,导致两者的比例关系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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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说明2019年起发行人不再自产预烧料的原因,向竞争对手横店东磁采购的原因、是否构成重大依赖、对发行人永磁铁氧体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2019年起发行人不再自产预烧料的原因
预烧料主要由铁红、铁鳞、碳酸锶、碳酸钡等原料按照一定摩尔比通过高温预烧制成,是生产永磁铁氧体的原材料。报告期初期,发行人曾自产预烧料,2019年起不再自产预烧料,主要原因系:(1)报告期内公司陆续导入了美的集团等大客户,铁氧体磁瓦订单量大幅增长、产能紧缺,铁氧体磁瓦产能扩张也受到场地因素的严重制约,为此,发行人主动停止了预烧料业务,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增加球磨、成型、烧结等铁氧体磁瓦核心生产环节产能,集中优势资源开展附加值较高的磁体成品业务;(2)预烧料生产不涉及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发行人永磁铁氧体业务在生产环节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球磨、成型、烧结等生产工序和自动化快速高精度加工工艺上,通过减少预烧料烧制环节能够使发行人专注于永磁铁氧体磁体的核心生产环节,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益;(3)预烧料价格低廉,易于制备,占发行人永磁铁氧体磁体生产成本比重在40%左右,占比不高;报告期内,发行人预烧料的平均价格分别为0.27万元、0.28万元、0.28万元和0.38万元,除2021年上半年受钢铁产能管控价格上升以外,预烧料价格总体保持平稳可控;且预烧料主要原料是钢铁工业热轧工序产生的副产品铁红、铁鳞,市场供应充足,对外进行采购符合经济效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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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竞争对手横店东磁采购的原因、是否构成重大依赖、对发行人永磁铁氧体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发行人向横店东磁采购的原因
横店东磁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62,671.21万元 |
注册地址 | 东阳市横店工业区 |
成立时间 | 1999年3月30日 |
公司实际控制人 | 东阳市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 |
主营业务 | 磁性材料系列产品、太阳能光伏系列产品和新能源电池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与中科磁业发生业务的起始时间 | 2010年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竞争对手横店东磁采购预烧料,原因系:(1)预烧料单位重量体积较大,横店东磁与发行人同处浙江省东阳市,具有天然的地理优势,符合发行人“就近者取”的采购原则,能够减少运输时间、运输费用和沟通成本,更好地配合生产排期和订单需求;(2)横店东磁是业界知名的预烧料供应商,其产品质量较好且供应稳定,截至2021年6月横店东磁拥有年产18万吨铁氧体预烧料的生产能力,且价格在发行人所有预烧料供应商中居于中游,相对性价比高,符合发行人“质优者先,价廉者胜”的采购原则。综上,发行人向横店东磁采购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2、发行人向横店东磁的采购不构成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竞争对手横店东磁采购的主要内容为预烧料,相应的采购金额、占预烧料采购总额的比重和占采购总额的比重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采购内容 | 年份 | 采购金额 | 占预烧料采购总额比重 | 占采购总额比重 |
横店东磁 | 预烧料 | 2018年度 | 239.75 | 14.46 | 1.46 |
2019年度 | 1,208.67 | 50.09 | 6.34 | ||
2020年度 | 1,442.51 | 46.38 | 5.42 | ||
2021年度1-6月 | 434.57 | 21.01 | 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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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向竞争对手横店东磁采购的预烧料占采购总额的比重较低,占预烧料采购总额的比重也逐年降低。2019年采购比重较大的原因是发行人停止自产预烧料,加大对外采购量。除横店东磁外,发行人还与安特磁材、鑫洋永磁等预烧料供应商建立长期供应合作关系,2021年1-6月,预烧料价格持续上涨,因安特磁材的供货价格更具竞争力,发行人加大对安特磁材的采购量,对横店东磁的采购额占预烧料采购总额的比重已降至21.01%,因此发行人向横店东磁的采购不构成重大依赖。
3、对发行人永磁铁氧体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向竞争对手横店东磁采购预烧料对发行人永磁铁氧体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构成重大影响,主要原因为永磁铁氧体磁体行业竞争激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才是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的关键。预烧料的烧制不涉及发行人的核心生产技术,发行人永磁铁氧体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原料配方、球磨成型烧结等生产工序和自动化快速高精度加工工艺上。通过持续优化改良原料配方,精研球磨、成型、烧结三个关键制备环节,总结出了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湿压磁瓦辊道窑烧结技术等多项独特的原料配方和工艺技术,从而降低了永磁铁氧体磁体的配方成本和制造成本,提高了良品率,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六、说明普隆磁电是否为发行人竞争对手、与其合作背景、向普隆磁电采购具体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同时存在采购及销售钕铁硼毛坯的原因,是否存在采购后直接对外出售情况,如存在,请说明相关客户情况、并分析销售价格公允性
(一)普隆磁电是否为发行人竞争对手、与其合作背景、向普隆磁电采购具体情况
1、是否为发行人竞争对手
普隆磁电是钕铁硼毛坯生产商,主要根据下游钕铁硼成品加工商的要求,开展烧结钕铁硼毛坯的配套研发与批量生产,对外销售的主要产品是钕铁硼毛坯,主要客户是钕铁硼成品加工商。而公司具备钕铁硼毛坯和钕铁硼磁钢的制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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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于消费电子、节能家电等领域的中高端市场,直接对终端客户进行供应,对外销售的主要产品是钕铁硼磁钢和永磁铁氧体磁瓦,主要客户是消费电子、节能家电等领域的知名企业。公司与普隆磁电在生产工序、对外销售的主要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客户群体等方面均不相同,因此普隆磁电不是发行人的竞争对手。
2、合作背景及原因
2020年1月新冠疫情爆发对发行人整体的生产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钕铁硼工厂受到影响较大,导致2020年上半年钕铁硼产能利用率较低。2020年5月起随着新冠疫情逐步缓解,下游市场需求出现报复性反弹,客户订单量大幅增加,公司产能利用率也随之大幅上升,处于满负荷状态。因此,在自身生产安排无法满足部分交期较短的订单需求时,发行人通过向普隆磁电采购钕铁硼毛坯以满足后续成品工序的生产需求,保证产品及时按期交付给客户。
3、采购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2020年开始向普隆磁电采购钕铁硼毛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
采购金额 | 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 | 采购金额 | 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 | |
钕铁硼毛坯 | 24.07 | 0.13% | 1,509.54 | 5.67% |
2021年上半年,随着生产经营节奏恢复正常,发行人自产钕铁硼毛坯量基本能满足订单需求,故对外采购钕铁硼毛坯数量大幅下降。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同时存在采购及销售钕铁硼毛坯的原因,是否存在采购后直接对外出售情况,如存在,请说明相关客户情况、并分析销售价格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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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同时存在采购及销售钕铁硼毛坯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采购 | 26.28 | 2,926.56 | 3.42 | 16.48 |
销售 | 329.93 | 1,608.54 | 3,425.73 | 4,007.88 |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钕铁硼毛坯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6.48万元、3.42万元、2,926.56万元和26.28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10%、0.09%、10.99%和
0.15%。发行人主要在产能利用率较高,自身生产安排无法满足部分交期较短的订单需求时,才通过向对外采购钕铁硼毛坯以满足后续成品工序的生产需求,以保证产品及时按期交付。因此一般对外采购钕铁硼毛坯数量较少,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发行人阶段性产能不足,为保证产品及时交付,发行人加大了钕铁硼毛坯采购力度,使得2020年钕铁硼毛坯采购量大幅增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钕铁硼毛坯的金额分别为4,007.88万元、3,425.73万元、1,608.54万元和329.93万元,占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34%、13.42%、
4.39%和1.38%。发行人主要在钕铁硼磁钢订单量不饱和的情况下,为避免产能闲置,会生产钕铁硼毛坯用于直接对外出售。随着发行人市场地位不断提升,附加值更高的钕铁硼磁钢订单量逐年增加,发行人钕铁硼毛坯销量及占比随之不断下降。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钕铁硼毛坯均经成品工序加工成钕铁硼磁钢后才对外出售,不存在采购后直接对外出售的情况。
【申报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测算稀土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对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并进行敏感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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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采购金额及主要产品钕铁硼磁钢销售金额,计算两者之间的占比并分析其匹配关系。
3、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采购钕铁硼毛坯及钕铁硼铸片的原因,及报告期内同时存在采购和销售钕铁硼毛坯的原因。
4、取得发行人与主要稀土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访谈发行人采购人员,了解发行人的采购模式。
5、取得发行人的销售明细、与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调价报价单,查阅与调价机制相关合同条款;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的销售定价、调价模式。
6、取得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明细及原材料采购数量、单价,取得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采购原材料月度单价及市场镨钕、碳酸锶月度单价变化情况并进行对比分析。
7、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
了解可比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并与发行人采购价格进行对比分析。
8、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第三方平台查询横店东磁、普隆磁电的工商资料;对其进行访谈,了解其产品及与发行人的合作原因;查询横店东磁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说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并进行敏感性分析,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稀土供应商采用订单式合同进行采购,未签署长期供应协议,符合交易习惯与行业惯例;发行人已说明主要产品定价方式;在产品具体报价时,发行人主要采用“实时报价,一单一议”和“定期报价,联动调价”两种模式,其中“实时报价,一单一议”已反映了近期的原材料市场价格,不涉及调价机制;“定期报价,联动调价”的调价机制分为偏离调整和定期调整,发行人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调价机制和实际执行情况均已及时反映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发行人可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变动及时有效地向下游客户传导;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完善原材料价格波动重大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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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行人镨钕金属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略有差异的原因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预烧料的采购价格与碳酸锶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略有差异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发行人2018年镨钕金属采购价格与可比公司金力永磁2018年1-6月的采购价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2018年至2019年预烧料采购价格低于可比公司龙磁科技的采购价格,主要原因是预烧料因具体成分不同存在多种规格型号,不同规格型号的预烧料之间价格差异较大,而发行人永磁铁氧体磁体产品与龙磁科技湿压磁瓦产品在下游应用领域方面存在不同,导致采购的预烧料规格型号也不同,因此采购单价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已说明除镨钕金属和预烧料外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比及价格变动情况,镨钕金属和预烧料采购占比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内,发行人镨钕金属和钕铁硼毛坯及铸片的采购总金额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其变动方向与钕铁硼磁钢的销售收入变动总体保持一致,铁氧体磁瓦的主要原材料为预烧料、氧化钴和稀土材料氧化镧,不含有镨钕金属,因此镨钕金属采购金额增长与铁氧体磁瓦销售增长不具有相关性。
5、发行人已说明2019年起发行人不再自产预烧料的原因,向竞争对手横店东磁采购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向竞争对手横店东磁采购的预烧料占采购总额的比重较低,占预烧料采购总额的比重也逐年降低,不构成重大依赖;对发行人永磁铁氧体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6、发行人已说明与普隆磁电合作背景、向普隆磁电采购具体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同时存在采购及销售钕铁硼毛坯的原因具有合理性;普隆磁电不是发行人的竞争对手;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钕铁硼毛坯均经后道加工后才对外出售,不存在采购后直接对外出售情况。
问题5.关于主要客户
申请文件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8,131.11万元、9,133.51万元、17,295.27万元、11,259.15万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34.61%、
35.11%、45.74%、44.92%。客户集中度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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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美的集团新增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2020年成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分别为813.17万元、2,469.30万元、5,519.26万元、3,535.1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6%、9.49%、14.60%、14.10%。
(3)东科控股为发行人2019年新增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分别为527.42万元、1438.65万元、612.46万元、203.05万元;EM-Tech为发行人2020年新增前五大客户,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分别为2,347.30万元、382.24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韩国星主销售金额分别为1,160.94万元、1,212.25万元、4,291.21万元、2,647.35万元;斯洛玛格为发行人2018年前五大客户,当年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为1,998.32万元。
请发行人:
(1)按照100万元以下、1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销售金额进行分层,说明报告期各期各层客户的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平均销售金额,并进行变动分析。
(2)说明对美的集团等主要客户取得过程及途径,结合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情况、下游客户市场竞争格局等分析并说明发行人对美的集团销售占比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发行人与美的集团的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毛利率是否与同类产品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3)说明报告期各期向前十大客户销售主要产品的类型、数量、单价、毛利率、终端应用产品,发行人销售金额占其同类产品的采购比重。
(4)说明向韩国星主、友贸电机、融贤实业、通力电子等客户销售收入规模及变动趋势是否与相关客户终端产品销量相匹配。
(5)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东科控股、EM-Tech销售金额变动较大的原因;2020年,发行人向韩国星主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斯洛玛格在2018年以后退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原因;综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是否存在变动较大的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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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回复】
一、按照100万元以下、1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销售金额进行分层,说明报告期各期各层客户的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平均销售金额,并进行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各期销售收入金额将客户分为4层,分层标准从低到高依次为100万元以下、100万元至500万元、500万元至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分层标准 | 2021年1-6月 | |||
客户数量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平均销售金额 | |
1000万元以上 | 12 | 15,870.62 | 66.50% | 1,322.55 |
500万元-1000万元 | 8 | 2,767.94 | 11.60% | 345.99 |
100万元-500万元 | 34 | 3,532.13 | 14.80% | 103.89 |
100万元以下 | 185 | 1,694.39 | 7.10% | 9.16 |
合计 | 239 | 23,865.08 | 100.00% | 1,781.59 |
分层标准 | 2020年度 | |||
客户数量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平均销售金额 | |
1000万元以上 | 11 | 21,293.97 | 58.11% | 1,935.82 |
500万元-1000万元 | 8 | 5,080.46 | 13.86% | 635.06 |
100万元-500万元 | 33 | 6,645.13 | 18.13% | 201.37 |
100万元以下 | 230 | 3,623.43 | 9.89% | 15.75 |
合计 | 282 | 36,643.00 | 100.00% | 2,788.00 |
分层标准 | 2019年度 | |||
客户数量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平均销售金额 | |
1000万元以上 | 7 | 8,483.19 | 33.24% | 1,211.88 |
500万元-1000万元 | 7 | 5,233.71 | 20.51% | 747.67 |
100万元-500万元 | 41 | 7,695.46 | 30.15% | 187.69 |
100万元以下 | 252 | 4,109.02 | 16.10% | 16.18 |
合计 | 307 | 25,521.38 | 100.00% | 2,163.43 |
分层标准 | 2018年度 | |||
客户数量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平均销售金额 | |
1000万元以上 | 3 | 5,873.25 | 25.42% | 1,957.75 |
500万元-1000万元 | 7 | 5,156.69 | 22.32% | 736.67 |
100万元-500万元 | 41 | 8,020.84 | 34.71% | 195.63 |
100万元以下 | 249 | 4,056.17 | 17.55% | 16.29 |
合计 | 300 | 23,106.95 | 100.00% | 2,90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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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使报告期内不同期间的数据具有可比性,2021年1-6月分层标准按照全年标准减半执行;客户数量按照单体客户作为统计口径。报告期内,从客户数量来看,公司客户总数量分别为300家、307家、282家和239家,客户数量总体呈减少趋势,客户集中度逐渐提高,其主要原因为公司集中资源优先服务于中大型客户及优质客户,以满足其订单需求,逐步优化客户结构,淘汰部分小型客户,减少了客户总数。报告期内,从客户结构来看,销售金额100万以下的小型客户数量较多,分别为249家、252家、230家和185家,占客户总数量的比例分别为83.00%、82.08%、81.56%和77.41%,但公司对小型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较低,分别为17.55%、16.10%、9.89%和7.10%,呈下降趋势。随着公司客户结构不断优化及原有客户的需求增加,公司对销售金额大于500万元的中大型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由2018年度的47.74%上升至2021年上半年的78.10%,提升明显。
二、说明对美的集团等主要客户取得过程及途径,结合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情况、下游客户市场竞争格局等分析并说明发行人对美的集团销售占比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发行人与美的集团的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毛利率是否与同类产品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一)说明对美的集团等主要客户取得过程及途径
发行人获取主要客户的途径主要为:首先通过相互拜访、客户引荐、参加展会、代理商推荐等途径结识新客户并建立初步联系,然后通过后续沟通协商确立合作意向,经客户验厂与产品承认后,双方正式签署合作协议,确立合作关系。
2017年美的集团下属机电事业群进行产品结构改革,以永磁直流电机大规模取代交流电机,在市场上寻找永磁铁氧体磁体的战略供方。发行人抓住机遇通过主动拜访美的集团建立了初步联系,双方经过多次商务谈判和技术讨论达成了初步引入意向。发行人经报价、送样、审厂等环节后与美的集团签署了合作协议,进入美的集团的供应链,双方正式开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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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批量产品供货后,发行人与美的集团之间定期开展MBS(Midea BusinessSystem)培训帮扶计划,以求实现精益生产降本共同体。同时,发行人与美的集团的研发中心搭建了快速反应送样流程,配合美的集团开展产品改良与新品研发工作,助力高效实现节能降本和产品换代。发行人目前已成为美的集团铁氧体磁瓦的主力供应商之一,连续两年获评美的集团“精诚合作奖”等供应商荣誉,为后期进一步深度合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结合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情况、下游客户市场竞争格局等分析并说明发行人对美的集团销售占比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1、以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情况分析并说明发行人对美的集团销售占比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各期对前五名客户销售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 | 客户销售额排名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中科三环 | 1 | 未披露 | 6.13% | 5.72% | 5.94% |
2 | 未披露 | 6.03% | 5.24% | 5.29% | |
3 | 未披露 | 5.70% | 5.29% | 5.02% | |
4 | 未披露 | 3.92% | 4.68% | 3.43% | |
5 | 未披露 | 3.34% | 2.25% | 2.89% | |
合计 | 未披露 | 25.12% | 23.18% | 22.57% | |
宁波韵升 | 1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2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3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4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5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合计 | 未披露 | 40.63% | 37.93% | 38.35% | |
英洛华 | 1 | 未披露 | 10.05% | 11.84% | 8.01% |
2 | 未披露 | 2.91% | 2.64% | 4.32% | |
3 | 未披露 | 2.20% | 2.08% | 2.55% | |
4 | 未披露 | 2.10% | 1.94% | 2.27% | |
5 | 未披露 | 2.07% | 1.87% | 1.60% | |
合计 | 未披露 | 19.33% | 20.37% | 1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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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客户销售额排名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金力永磁 | 1 | 未披露 | 24.78% | 35.80% | 23.15% |
2 | 未披露 | 21.00% | 15.49% | 17.89% | |
3 | 未披露 | 7.75% | 9.88% | 12.04% | |
4 | 未披露 | 5.89% | 5.74% | 11.34% | |
5 | 未披露 | 4.58% | 3.61% | 3.96% | |
合计 | 未披露 | 64.00% | 70.52% | 68.37% | |
正海磁材 | 1 | 未披露 | 12.62% | 14.04% | 14.89% |
2 | 未披露 | 11.68% | 10.33% | 12.83% | |
3 | 未披露 | 10.41% | 6.06% | 8.29% | |
4 | 未披露 | 9.73% | 5.60% | 7.19% | |
5 | 未披露 | 5.46% | 5.49% | 4.47% | |
合计 | 未披露 | 49.89% | 41.52% | 47.66% | |
大地熊 | 1 | 未披露 | 9.52% | 14.06% | 10.18% |
2 | 未披露 | 7.75% | 9.45% | 7.59% | |
3 | 未披露 | 7.06% | 5.35% | 5.58% | |
4 | 未披露 | 6.90% | 2.95% | 5.54% | |
5 | 未披露 | 6.12% | 2.73% | 5.39% | |
合计 | 未披露 | 37.35% | 34.53% | 34.29% | |
横店东磁 | 1 | 未披露 | 3.07% | 3.81% | 3.21% |
2 | 未披露 | 2.06% | 3.35% | 2.29% | |
3 | 未披露 | 2.04% | 3.26% | 2.24% | |
4 | 未披露 | 1.96% | 2.34% | 2.12% | |
5 | 未披露 | 1.87% | 1.28% | 2.00% | |
合计 | 未披露 | 11.00% | 14.04% | 11.86% | |
龙磁科技 | 1 | 未披露 | 10.12% | 10.83% | 8.00% |
2 | 未披露 | 8.66% | 8.43% | 5.86% | |
3 | 未披露 | 6.74% | 7.14% | 5.77% | |
4 | 未披露 | 5.66% | 6.00% | 5.60% | |
5 | 未披露 | 4.74% | 5.31% | 5.53% | |
合计 | 未披露 | 35.92% | 37.71% | 30.75% | |
行业平均 | 未披露 | 35.41% | 34.98% | 34.08% | |
发行人 | 1 | *14.10% | *14.60% | 9.77% | 10.09% |
2 | 10.56% | 11.35% | *9.49% | 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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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客户销售额排名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3 | 7.06% | 8.08% | 5.65% | 6.84% |
4 | 6.66% | 6.21% | 5.53% | 4.94% |
5 | 6.53% | 5.51% | 4.66% | 4.23% |
合计 | 44.92% | 45.74% | 35.11% | 34.61% |
注:标注“*”符号的为发行人对美的集团的销售占比。
总体来看,发行人2018、2019年度的客户集中度与行业均值较为接近,无显著差异,属于行业平均水平。2020年度起由于对美的集团和韩国星主的销售额放量增长,导致发行人客户集中度出现显著上升,低于金力永磁与正海磁材,高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在行业内处于偏高水平。
2018年发行人对美的集团销售占比为3.46%,未进入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清单;2019年发行人对第二大客户(美的集团)的销售占比为9.49%,低于金力永磁与正海磁材,与大地熊相当,高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在行业内处于偏高水平;发行人2020年对第一大客户(美的集团)的销售占比达14.60%,低于金力永磁,高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在行业内处于较高水平。
作为全球节能家电行业巨头,美的集团出于制造永磁电机的需要,对铁氧体磁瓦的采购规模较大。而发行人在与美的集团的长期合作中获得了客户充分的认可和信任,已成长为其铁氧体磁瓦的主力供应商之一,交易规模遂逐步放量。由于发行人坚持大客户战略,产能向重要客户倾斜,加之自身产能规模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偏小,因而导致与美的集团交易规模大幅增加后,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显著上升,该情形具备商业合理性。在定制化非标产品的生产模式下,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有利于提升生产效率,符合行业特征。
2、以下游客户市场竞争格局分析并说明发行人对美的集团销售占比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美的是一家覆盖智能家居事业群、机电事业群等五大业务板块的全球化科技集团,产品及服务惠及全球 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约4亿用户,2020年实现营收2,857亿元,归母净利润 272亿元,位居全球家电行业之首。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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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进行了新一轮战略架构调整,ToB业务提升至与 ToC业务并重的战略定位,有望成为美的集团业绩增长新引擎。2021年上半年,美的集团营业总收入约1,748亿元,同比增长25.1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150亿元,同比增长7.76%,家用空调产品的全渠道份额提升明显,在线上与线下的市场份额均位居行业第一,分别达到37.6%和36.5%,洗衣机、冰箱等大型家电市场份额也位居前两名。
美的集团下属机电事业群聚焦于核心零部件以及精密制造相关产业领域,目前已经形成家电、新能源汽车、工业控制及 3C电子四大业务板块和八大产品公司的产业格局,家电核心产品部件以压缩机、电机和芯片为主。机电事业群持续深耕家电领域,不断巩固行业领先地位,据产业在线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家用空调压缩机销量同比提升 29%,全球市场占比提至 42%并继续稳居全球第一;冰箱压缩机全球销量同比增加37%,全球市场占比达到15%,位居行业前列;家用空调与洗衣机的电机全球销量份额分别提升至42%和19%。机电事业群亦不断拓展和提升产能,通过新设佛山杏坛基地,前瞻布局机电产品智能制造领域,利用美的自主研发的工业互联网、机器人自动化等软硬件产品技术能力,结合5G、AI、AR、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将生产布局、工艺设计、生产管理进行全面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力争打造中国工业4.0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和世界级“灯塔工厂”。
此外,美的集团拥有较高的行业声誉和商业信用,其获取的标普、惠誉、穆迪三大国际信用评级结果在全球同行业以及国内民营企业中均处于领先地位。
因此,美的集团是节能家电领域全球范围内的龙头企业,在全球市场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其机电事业群未来发展领域空间大、前景广阔,发行人的产能资源向其倾斜可以深化双方的业务合作层次、获得稳定的市场份额、提升自身的研发技术实力,符合发行人的大客户战略,具备商业合理性。2020年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对美的集团销售占比较高亦符合家电行业目前的行业生态和竞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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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与美的集团的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
1、发行人与美的集团的合作的稳定性
发行人自2018年起与美的集团展开业务合作并持续至今,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美的集团的交易额分别为813.17万元、2,469.30万元、5,519.26万元、3,535.19万元,双方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已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发行人与美的集团的合作是基于双方客观的供求关系,双方具备长期稳定共同合作的基础。一方面,美的集团基于其自身庞大的市场占有量、产品矩阵丰富多元、采购端供货质量及交期要求高的特点,建立起了严格的合格供应商筛选机制和供应商协同体系,努力寻求与产品质量过硬、技术实力雄厚、服务能力出众的优质供应商达成合作;另一方面,发行人生产的铁氧体磁瓦产品性能优异、一致性高、市场竞争力强,同时发行人具备较强综合服务能力,能够通过自身优秀的产品定制化能力,精确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新产品,精准解决客户的痛点问题,可以充分满足美的集团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2、发行人与美的集团的合作的可持续性
发行人与美的集团的合作具备可持续性,体现在如下方面:
(1)双方业务规模呈现出稳定增长的趋势
2016-2020年,美的集团整体运营效率持续提升,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保持高速增长,年复合增长率分别达 15.6%和16.6%。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美的集团对家电永磁电机的核心制造材料铁氧体磁瓦的需求也有望快速增长。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美的集团的交易额分别为813.17万元、2,469.30万元、5,519.26万元、3,535.19万元,已呈现出稳定增长的趋势,未来双方的业务规模具备进一步增长的基础。
(2)美的集团ToB业务为未来提供新的合作机遇
截至 2020年,美的集团ToC产品收入达 2,351亿元,占比 82%,是其当前营收的主要来源。ToB产品是当前美的集团重点培育对象,是其未来业绩的潜在增长点。ToB产品其中一类是核心产品部件,主要包括以压缩机、电机和芯片为主的家电部件,以电机、电控和压缩机为核心的汽车部件,以变频器、伺服系统及控制系统为主的工控部件,以及以散热片、涡流风扇等为主的3C产品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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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类为以机器人为核心的工业自动化整体解决方案,在汽车、电子等多个行业为客户提供包括工业机器人本体、机器人应用包、一般工业定制生产单元、完全自动化解决方案等全方位的产品、系统集成和服务。凭借在压缩机和电机领域的深厚技术积淀和持续研发投入,美的集团有能力在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智能制造等领域实现技术迁移,完成核心能力圈的下游应用场景拓展。相关领域的市场一旦打开,美的集团对永磁材料的需求也将得到快速释放,这为具备永磁材料产品多元化优势的发行人与美的集团进一步加深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综上,发行人已与美的集团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
(四)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毛利率是否与同类产品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向美的集团销售产品毛利率已申请豁免披露,总体来看,发行人向美的集团销售产品毛利率与同类产品并无显著差异。
(五)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发行人被替代的风险极低,原因如下:
1、发行人已与美的集团建立起稳定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深度融入供应链发行人与美的集团的良好合作关系是循序渐进、逐步形成的。通过多年合作,发行人凭借高效的生产和产品交付能力、严格的质量管理能力以及优质的产品服务已获得美的集团的高度认可,多次获评“精诚合作奖”等供应商荣誉。发行人目前已成为美的集团铁氧体磁瓦的主力供应商之一,深度融入进机电事业群供应链,在技术合作、产品交付和定制化服务等方面已形成深度对接。
2、永磁材料生产商需要具备参与客户新产品研发和较强的产品定制化能力永磁材料生产商需要满足下游客户对产品特性、质量、数量及交货时间的特定要求,需要利用自身在永磁材料方面技术专长参与到客户新产品的设计中,协助客户优化产品性能、降低生产成本,并可以早在客户产品的设计阶段起便向其提供全面的技术解决方案。不同下游客户对产品的要求不尽相同,永磁材料生产商需要具备应对客户生产非标准的定制化产品需求的能力。发行人目前具备较强的产品研发及定制化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能够不断满足客户设定的技术标准,有助于发行人与客户长期保持稳固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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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永磁材料行业具有较高的认证门槛,客户黏性强,替代成本较高铁氧体磁瓦是制备家电永磁电机的关键原材料,其品质对客户最终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具有重大影响。为保持产品性能和质量的稳定性,客户通常会设置严格的供应商认证标准,在认可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技术水平、持续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后,往往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而是会进行长期合作。由于产品具有较强客户黏性、更换合格供应商的替代成本较高,新进入者取代发行人成为合格供应商极为困难。
三、说明报告期各期向前十大客户销售主要产品的类型、数量、单价、毛利率、终端应用产品,发行人销售金额占其同类产品的采购比重报告期各期向前十大客户销售主要产品的类型、数量、单价、毛利率、终端应用产品(其中向前十大客户销售主要产品的单价及毛利率已申请豁免披露),发行人销售金额占其同类产品的采购比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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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占客户同类产品的采购比重 | 主要产品的类型 | 应用领域 | 数量(吨) | |||
2021年 1-6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1 | 美的集团 | 35%-40% | 铁氧体磁瓦 | 节能家电 | 2,219.08 | 3,175.84 | 1,253.89 | 366.68 |
2 | 融贤实业及其关联企业 | 约70% | 钕铁硼磁钢 | 消费电子 | 86.09 | 170.65 | 140.88 | 133.43 |
3 | 韩国星主 | 未透露 | 钕铁硼磁钢 | 消费电子 | 76.63 | 119.02 | 19.44 | 25.65 |
铁氧体磁钢 | 消费电子 | 307.41 | 2,218.13 | 1,088.20 | 831.25 | |||
4 | 通力电子 | 未透露 | 钕铁硼磁钢 | 消费电子 | 71.28 | 116.21 | 82.30 | 80.16 |
5 | 惠州凡进 | 约50% | 钕铁硼磁钢 | 消费电子 | 64.91 | 80.22 | 40.96 | 34.26 |
6 | 卧龙电驱 | 25%-30% | 铁氧体磁瓦 | 节能家电 | 632.86 | 680.54 | 479.17 | 390.52 |
7 | 友贸电机 | 20%-30% | 钕铁硼磁钢 | 节能家电 | 30.41 | 31.52 | 3.09 | 0.01 |
铁氧体磁瓦 | 节能家电 | 55.80 | 143.00 | 75.68 | 64.77 | |||
8 | 康力森 | 约70% | 钕铁硼磁钢 | 消费电子 | 22.86 | 54.09 | 34.14 | 46.12 |
铁氧体磁钢 | 消费电子 | 201.22 | 496.60 | 487.75 | 388.44 | |||
9 | 联创丽声 | 约25% | 钕铁硼磁钢 | 消费电子 | 56.56 | 67.09 | 29.25 | 0.09 |
10 | 东科控股 | 约占东弘电子(惠阳)有限公司60% | 钕铁硼磁钢 | 消费电子 | 9.86 | 32.34 | 74.98 | 25.87 |
11 | 合升科技 | 约30% | 钕铁硼磁钢 | 消费电子 | 36.28 | 42.05 | 47.22 | 26.71 |
12 | EM-Tech | 未透露 | 钕铁硼磁钢 | 消费电子 | 2.90 | 16.42 | 0.03 | - |
13 | 斯洛玛格 | 未透露 | 钕铁硼磁钢 | 消费电子 | - | 30.32 | 58.21 | 90.06 |
14 | 金硕工贸 | 30%-40% | 钕铁硼毛坯 | - | - | 0.02 | 21.42 | 43.51 |
注:占客户同类产品的采购比重数据系根据客户现场访谈获取的数据统计,个别客户在访谈时未透露采购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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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不同客户之间毛利率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的生产具有高度定制化的特点,公司销售给不同客户的产品规格型号差异较大由于永磁材料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下游客户出于自身产品设计、市场定位、成本控制等多重因素的考量对永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要求各不相同,永磁材料的生产愈发趋向定制化,永磁材料生产商需要根据客户提出的多元化要求进行定制化的产品生产。随着公司下游客户产品定制化与精细化趋势的加深和公司产品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宽,客户订单产品的形状、尺寸越发多样化,因此公司的生产具有高度定制化的特点,公司销售给不同客户的产品规格型号差异较大。
(2)不同型号产品的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及永磁铁氧体磁体,其中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有70多个牌号的系列产品,永磁铁氧体磁体有21种牌号的系列产品,每个牌号下的具体规格少则三五个,多则数百个。不同大类不同牌号不同规格的产品在材料配方、制备工艺、技术难度、议价空间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不同产品的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
综上,由于公司销售给不同客户的产品规格型号不同,而不同产品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且客户采购数量及议价能力不同,综合导致公司不同客户之间的毛利率存在差异。
四、说明向韩国星主、友贸电机、融贤实业、通力电子等客户销售收入规模及变动趋势是否与相关客户终端产品销量相匹配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韩国星主、友贸电机、融贤实业、通力电子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变动趋势、相关客户终端产品销售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
发行人对韩国星主销售额 | 2,647.35 | 4,291.21 | 253.99% | 1,212.25 | 4.42% | 1,16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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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
韩国星主销售额* | 38,927.67 | 67,399.90 | 187.33% | 23,456.91 | 5.71% | 22,190.05 |
发行人对友贸电机销售额 | 1,769.07 | 1,538.43 | 549.84% | 236.74 | 137.37% | 99.73 |
友贸电机永磁电机销售额 | 24,000.00 | 40,000.00 | 14.29% | 35,000.00 | 16.67% | 30,000.00 |
发行人对融贤实业及其关联企业销售额 | 1,669.42 | 3,055.97 | 20.17% | 2,542.94 | 7.24% | 2,371.17 |
融贤实业及其关联企业销售额 | 8,296.00 | 14,179.00 | 22.41% | 11,583.00 | 24.24% | 9,323.00 |
发行人对通力科技销售额 | 1,638.13 | 2,081.53 | 41.57% | 1,470.37 | -8.55% | 1,607.89 |
通力科技电声器件销售额 | 97,500.00 | 186,000.00 | 4.97% | 177,200.00 | 4.98% | 168,800.00 |
注1:此处韩国星主销售额为其子公司越南星主和天津星主销售额之和。注2:上表客户销售额通过发行人向客户发送沟通函,客户填列后盖章进行确认。
1、由于近年来韩国星主的产能重点在向越南转移,天津星主的业务规模总体呈缩减态势,发行人对天津星主的销售额逐年下降。天津星主对发行人的采购需求部分由越南星主承接,发行人与越南星主的合作关系加深,交易金额增长较快。2020年越南星主产能增长、产品结构升级,钕铁硼磁钢需求量大幅增加,因此发行人对越南星主的销售额出现大幅增长。发行人对韩国星主的销售收入规模及变动趋势与韩国星主终端产品销量变化总体匹配。
2、友贸电机近年来发展迅速,营收规模保持较快增长。随着双方合作的持续深入、友贸电机的筋膜枪、电动工具等新产品快速起量,发行人对友贸电机的销售金额持续放量增长,随着友贸电机新厂于2020年10月启用,双方的合作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发行人对友贸电机的销售收入规模及变动趋势与友贸电机终端产品销量变化总体匹配。
3、通力科技经营规模较大,其电声器件板块的营收规模近年来保持平稳增长。随着双方合作的持续深入,发行人对通力科技的销售金额虽存在波动,但总体依然保持增长趋势。发行人对通力科技的销售收入规模及变动趋势与通力科技终端产品销量变化总体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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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融贤实业及其关联企业的营收规模近年来保持较快增速。随着双方合作的持续深入,发行人对融贤实业的销售金额也持续增长。发行人对融贤实业的销售收入规模及变动趋势与融贤实业终端产品销量变化总体匹配。
总体来看,发行人对韩国星主、友贸电机、融贤实业、通力电子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变动趋势与相关客户终端产品销售额基本匹配。
五、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东科控股、EM-Tech销售金额变动较大的原因;2020年,发行人向韩国星主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斯洛玛格在2018年以后退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原因;综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是否存在变动较大的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东科控股、EM-Tech销售金额变动较大的原因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东科控股销售金额变动较大的原因
发行人与东科控股是长期的业务伙伴,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对东科控股的销售金额和客户销售金额排名分别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
发行人对东科控股的销售额 | 230.05 | 20 | 612.46 | 15 | 1,438.65 | 4 | 527.42 | 10 |
报告期各期东科控股营业收入分别为:
单位:百万新台币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
东科控股营业收入 | 4,413.21 | 44.49% | 8,941.26 | -15.29% | 10,530.37 | 14.29% | 9,213.76 |
2019年东科控股受益于智能音箱等消费电子板块的增长,业务规模扩大,营业收入显著提升,增加了对发行人的采购量。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东科控股下游客户订单量下降,同时由于其原材料采购中永磁铁氧体占比提升,钕铁硼磁钢需求有所下降,导致对发行人的采购量亦有所下滑。
2-88
2、报告期内发行人向EM-Tech销售金额变动较大的原因
发行人与EM-Tech于2019年7月开始逐步建立起合作关系。2020年韩国三星电子消费电子板块营业收入48.17万亿韩元,同比增长6%,并带动了上游采购量的增长。EM-Tech作为三星电子的电声器件供应商,大规模向发行人采购钕铁硼永磁材料,2020年交易额实现放量增长。2021年上半年,EM-Tech向三星电子新一代产品供货份额较少,导致对发行人的采购订单量下降,发行人对EM-Tech销售金额有所减少。
(二)2020年,发行人向韩国星主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
韩国星主是一家主要供货给韩国三星电子的电声器件供应商。发行人与韩国星主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报告期以前主要和韩国星主的境内子公司天津星主发生业务往来,交易规模不大。自2018年起,发行人与韩国星主主要的生产基地越南星主开始正式合作,销售金额持续增长。2020年越南星主产能增长、产品结构升级,钕铁硼磁钢需求量大幅增加,因此对发行人的钕铁硼采购业务规模放量提升,销售金额大幅增长。
(三)斯洛玛格在2018年以后退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原因
发行人与斯洛玛格于2017年开始合作,报告期各期对斯洛玛格的销售金额和客户销售金额排名分别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
发行人对斯洛玛格的销售额 | - | - | 535.42 | 18 | 1,181.59 | 6 | 1,998.32 | 2 |
2019年起,受市场因素的影响,斯洛玛格对发行人的采购量逐年下降。双方出于商业因素和合作情况的综合考量,于2020年9月30日合同到期后终止了业务往来。
2-89
(四)综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是否存在变动较大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坚持大客户战略,与下游重点客户进行长期深入合作,加之合格供应商进入门槛较高、不轻易更换的行业特点,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结构较为稳定。最近三年一期进入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名单的客户累计共计9家,除EM-Tech外,8家客户自报告期初即与发行人开展业务,除斯洛玛格外,8家客户至报告期末依然与发行人保持业务合作关系。
综合来看,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6月前五大客户名单较前期变动分别为2家、1家、1家,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总体变动程度不大。
【申报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按照分层标准对各期各层客户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平均销售金额进行统计、复核。
2、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客户数量、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
3、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与发行人的交易内容、合作模式、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金额、采购占同类产品的比例、产品应用领域等内容。
4、对报告期各期向前十大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类型、数量、单价、毛利率、终端应用产品进行统计并分析。
5、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
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数据。
6、查阅美的集团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以及《美的集团(000333):价值链重塑精进效率,能力圈外移驱动成长》等相关研究报告了解美的集团经营状况、发展规划、行业竞争格局。
2-90
7、获取了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铁氧体磁瓦的整体销售数据和对美的集团的销售数据。
8、获取了发行人获得的美的集团供应商荣誉。
9、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
10、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主要客户的取得过程及途径、对美的集团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发行人向美的集团销售产品毛利率略高于同类产品的原因、报告期内向东科控股及EM-Tech销售金额变动较大的原因、2020年发行人向韩国星主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斯洛玛格在2018年以后退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原因。
1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清单。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按照100万元以下、1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销售金额进行分层,报告期内报告期各期各层客户的变动原因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对美的集团等主要客户取得过程及途径具备商业合理性,对美的集团销售占比情况符合行业特征,发行人与美的集团的合作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毛利率与同类产品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被替代的风险极低。
3、发行人已说明报告期各期向前十大客户销售主要产品的类型、数量、单价、毛利率、终端应用产品,发行人销售金额占其同类产品的采购比重;前十大客户毛利率存在不同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对韩国星主、友贸电机、融贤实业、通力电子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变动趋势与相关客户终端产品销售额基本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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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总体变动程度不大,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东科控股、EM-Tech销售金额变动较大、2020年向韩国星主销售金额大幅增长、斯洛玛格在2018年以后退出前五大客户具备商业合理性。问题6.关于毛利率
申请文件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分别为15.59%、19.51%、
20.60%、26.85%,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21.80%、21.05%、19.85%、21.48%。2021年1-6月,在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价格同比上涨51.37%的情况下,毛利率大幅增长。发行人分析由于前期库存单价相对较低,单位成本上升幅度小于单位售价上升幅度,导致2021年1-6月毛利率有所上升。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分别为30.57%、33.95%、
38.72%、35.03%,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35.02%、33.43%、32.36%、30.79%。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
请发行人:
(1)结合原材料存货周转率、主要原材料进销存情况、采购调价周期与销售调价周期情况等,分析2021年1-6月毛利率大幅增长且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未来是否存在毛利率大幅下滑。
(2)说明预烧料的具体含义,以预烧料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的技术含量,发行人永磁铁氧体磁体生产的技术路线与可比公司差异情况、是否产业链显著短于可比公司,以预烧料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
(3)分析发行人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的原因,2021年1-6月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合理性。
(4)分析说明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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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回复】
一、结合原材料存货周转率、主要原材料进销存情况、采购调价周期与销售调价周期情况等,分析2021年1-6月毛利率大幅增长且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未来是否存在毛利率大幅下滑
(一)原材料存货周转率、主要原材料进销存情况、采购调价周期与销售调价周期情况等2021年上半年,公司钕铁硼磁钢毛利率较2020年度提升
5.84%,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
数值 | 变动比例 | 数值 | |
单位售价(万元/吨) | 26.63 | 18.51% | 22.47 |
单位成本(万元/吨) | 19.45 | 9.73% | 17.72 |
其中:直接材料 | 14.57 | 13.55% | 12.83 |
直接人工 | 0.84 | -5.57% | 0.89 |
制造费用 | 4.03 | 0.88% | 4.00 |
毛利率 | 26.96% | 5.84% | 21.12% |
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平均采购价格 | 52.46 | 51.37% | 34.66 |
如上表所示,2021年1-6月,公司钕铁硼磁钢毛利率较2020年度上升5.84%,主要原因为单位售价上升,具体情况为:
单位售价方面,2021年1-6月公司主要稀土原材料镨钕金属市场价格上涨较快,由2021年初的50.90万元/吨上涨至最高74.00万元/吨,之后有所回落但整体价格仍处于近年来高位,由于公司拥有较强的成本传导能力,主要采用“实时报价,一单一议”模式进行产品定价,产品销售价格随镨钕金属价格的升高而提升,从而导致单位售价较上年度提高18.51%。
单位成本方面,虽然主要稀土原材料镨钕金属采购价格上涨51.37%从而导致公司单位直接材料成本有所上升,但由于以下主要原因,使得公司节约了钕铁硼磁钢的直接材料成本,相应提升了毛利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1)期初主要原材料以及在熔炼、中碎和制粉工序中的存货结存单价较低,降低了2021年上半年产品直接材料成本;(2)公司通过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和适量采购稀土原材料安全库存的措施,降低了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好的控制了采购成本,是2021年上半年毛利率上升的重要前提及基础;(3)减少使用外购毛坯作为原材料加工成钕铁硼磁钢,节约了直接材料成本。
2-93
上述主要原因使得公司钕铁硼磁钢单位成本上升幅度小于单位售价上升幅度,导致2021年1-6月毛利率有所上升。
1、公司拥有较强的成本传导能力,主要采用“实时报价,一单一议”模式进行产品定价,从而导致单位售价较上年度提高较多
(1)采购调价周期
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的供应商根据当天市场价格作为依据进行报价,公司可以通过中国稀土行业协会、百川盈孚、瑞道金属网、上海有色金属网、我的有色网等公开渠道了解当天镨钕金属的市场价格信息,公司根据当天市场价格信息通过协商、比价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及采购价格。报告期内公司镨钕金属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高度相关,镨钕金属采购单价与镨钕金属公开市场报价中间价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镨钕金属的市场价格及公司采购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数据来源:iFind
注:市场平均采购中间价与公司采购平均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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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所示,2020年1月至8月,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的市场价格整体处于相对稳定状态,9月份价格开始上扬,直到2021年3月初达到最高74.00万元/吨后有所回落,但价格仍处于高位。公司各月采购镨钕金属平均价格与镨钕金属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20年下半年起,公司采购价格波动趋势略滞后与市场价格波动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确定采购价格,而供应商执行合同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日期(即采购价格确定的日期)通常早于原材料采购入库日期,导致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入库时点的市场价格存在不匹配的情况。
(2)销售调价周期
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主要以“框架协议+订单”的方式进行合作,其中框架协议不约定具体价格,而是在客户下达的订单中体现。由于永磁材料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下游客户对永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要求各不相同,公司需要根据客户提出的多元化要求进行定制化的产品生产,因此公司针对各批次、各型号产品订单的特点和要求,基于近期稀土等主要原材料的现货市场价格,采用“实时报价,一单一议”模式进行产品定价,在订单签订时已反映了近期的原材料市场价格,在订单执行期间一般不涉及调价机制;而公司部分大型客户由于存在交易量大、交易频繁、合作较为成熟、历史价格数据丰富等特性,公司对该部分大型客户采用“定期报价,联动调价”模式进行产品单定价,与客户定期确定产品的销售价格,如公司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向客户报价确定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同时约定在前述定期报价有效期内进行调价的触发条件,调价触发条件分为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约定幅度即对报价进行调整的偏离调整和按时间(如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对报价进行调整的定期调整二种模式。公司产品价格与原材料价格高度联动,原材料价格稳定时产品销售价格相对保持稳定,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以来,公司相应上调了产品价格,其中原材料价格上涨期间也曾出现短期回落,部分对价格较敏感的客户也协商要求下调了产品价格,但总体而言2021年1-6月原材料价格上升以来,发行人产品价格总体上调。其中钕铁硼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价格波动剧烈,相应调整幅度较大;铁氧体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预烧料价格波动相对较少,相应调整幅度较小。具体销售调价机制参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问题4关于成本及供应商/第一问”的相关内容。
2-95
通过对公司采购调价周期及销售调价周期的分析可以看出,基于消费电子领域市场本身的特点,公司对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主要采用“实时报价,一单一议”模式进行产品定价。在该种模式下,公司的产品定价主要采用以稀土等主要原材料近期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在库原材料结存的平均价格,通过与客户协商确定的市场化定价模式,产品定价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存在联动关系,即以原材料近期市场价格、在库原材料结存的平均价格和制造费用及人工成本为基础确定产品报价。在该模式下发行人产品报价反映了近期的原材料市场价格,且公司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规避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因此公司能相对及时的将原材料成本持续增加的压力传导给下游客户。2021年1-6月,由于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市场价格上升较快,在主要采用“实时报价,一单一议”模式进行产品定价的情况下,公司销售平均单价较2020年度提高18.51%。
2、期初主要原材料以及在熔炼、中碎和制粉工序中的存货结存单价较低,降低了2021年上半年产品直接材料成本
公司根据市场整体供需情况、产能负荷、供应商的交货周期及在产品加工周期等因素综合考虑,对生产计划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在产品建立适当的安全库存。除了原材料外,所有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在进入成型工序前均需要经过熔炼、破碎制粉工序,形成通用性较强的铸片及粉料等在产品。因此,为加快生产速度、满足客户交期要求,公司采取“原材料、铸片及粉料适当备库”的模式,先行将原材料投入到熔炼、中碎和制粉工序中进行生产加工,形成铸片及粉料,和原材料一起作为安全库存进行储备,使得期末会有部分材料以铸片及粉料的形式留存在熔炼、中碎和制粉工序中。
(1)原材料存货周转率
2021年1-6月,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原材料存货周转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原材料期初金额 | 1,266.15 |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原材料期末金额 | 1,273.87 |
2-96
项目 | 2021年1-6月 |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主营业务成本 | 11,308.51 |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原材料周转率(次) | 17.81 |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原材料周转天数(天) | 20.21 |
注1: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原材料存货周转率=(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主营业务成本*2/(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原材料期初金额+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原材料期末金额))*2,下同。注2: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原材料存货周转天数=360/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原材料存货周转率,下同。
注3:为提高数据可比性,2021年1-6月计算的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原材料周转率是年化周转率,下同。2021年1-6月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原材料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原材料存货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 期初金额 | 期末金额 | 主营业务 成本 | 原材料期末金额增长比例 | 周转率(次) | 周转 天数(天) |
大地熊(688077) | 3,738.37 | 3,911.42 | 47,801.10 | 4.63% | 24.99 | 14.40 |
中科三环000970) | 53,882.16 | 76,774.71 | 234,083.82 | 42.49% | 7.17 | 50.23 |
英洛华(000795) | 24,756.62 | 29,421.59 | 127,534.33 | 18.84% | 9.42 | 38.23 |
金力永磁300748) | 31,396.08 | 35,436.06 | 133,537.04 | 12.87% | 7.99 | 45.04 |
宁波韵升600366) | 37,176.40 | 46,279.46 | 101,762.28 | 24.49% | 4.88 | 73.81 |
正海磁材300224) | 26,997.15 | 40,287.55 | 115,770.68 | 49.23% | 6.88 | 52.31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25.42% | 10.22 | 45.67 | |||
公司 | 0.61% | 17.81 | 20.21 |
注:数据来源为各公司定期报告。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单独披露与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相同类型产品的原材料期末金额,因此按照其所有业务形成的原材料进行对比分析。如上表所示,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原材料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主要原因为:
①原材料构成有所不同
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原材料主要包括镨钕金属、镝铁、钬铁、钆铁、金属铈和金属铽等稀土金属,而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较为丰富,其中大地熊主要产
2-97
品包括烧结钕铁硼、橡胶磁、其他磁性制品(大地熊烧结钕铁硼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采购的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片,系根据镨钕金属等原材料经配比、熔炼形成的材料,因此其备货周期较短);中科三环主要产品包括烧结钕铁硼、粘接钕铁硼、软磁;英洛华主要产品包括烧结钕铁硼、粘接钕铁硼、电机系列、消防模拟训练系统、阀门、物流立体库、金刚石制品及其他业务;金力永磁主要产品为钕铁硼磁钢;宁波韵升主要产品包括钕铁硼、伺服电机及其他;正海磁材主要产品包括钕铁硼永磁材料及组件、新能源汽车电机驱动系统,因此,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种类较多导致其原材料构成与公司存在差异。
②采购策略有所不同
由于公司资金实力有限,为减少资金被原材料占用,降低原材料波动对公司产生经营的风险,公司主要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在保证生产需求的基础安全库存下,根据在手订单情况进行原材料采购节奏控制,以降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同时公司也依据上游原材料价格走势,根据需求周期与供应规律,进行供应与销售的动态信息预对接,综合长期的采购经验以及对稀土市场行情的跟踪分析,对稀土等主要原材料采用动态的安全库存的管理措施,进行战略采购,采购适量的稀土原材料作为安全库存。通常公司根据上游稀土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在其价格处于相对低位时,公司一般会储备相当于1-2个月消耗量的安全库存,而在上游稀土原材料价格呈明显下降趋势时,安全库存会控制在1个月的消耗量以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由于资金实力较强安全库存相对较多,如金力永磁一般情况下会储备3-4个月的需要量。因此,稳健的采购策略以及严格控制安全库存使得公司2021年6月末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原材料金额较2020年末仅上涨0.61%,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5.42%的增长水平。
综上,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原材料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的原因合理。
(2)主要原材料进销存情况
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主要原材料为镨钕金属,2021年1-6月镨钕金属进销存情况如下:
2-98
项目 | 数量(吨) | 单价(万元/吨) | 金额(万元) |
期初余额 | 24.91 | 44.11 | 1,098.56 |
本期增加 | 197.76 | 52.46 | 10,374.42 |
本期减少 | 213.57 | 51.43 | 10,983.19 |
期末余额 | 9.10 | 53.84 | 489.79 |
如上表所示, 2021年上半年公司期初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的结存单价为
44.11万元/吨,低于2021年上半年公司平均采购单价52.46万元/吨。
(3)熔炼、中碎和制粉工序中的材料结存情况
2021年1-6月,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在熔炼、中碎和制粉工序中的铸片及粉料周转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铸片及粉料期初金额 | 1,113.18 |
铸片及粉料期末金额 | 1,378.64 |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主营业务成本 | 11,308.51 |
铸片及粉料周转率(次) | 18.15 |
铸片及粉料周转天数(天) | 19.83 |
注:上表中铸片及粉料金额扣除了相关人工及制造费用,下同。2021年1-6月计算的铸片及粉料周转率是年化周转率。
2021年1-6月,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在熔炼、中碎和制粉工序中的铸片及粉料进销存情况如下:
项目 | 数量(吨) | 单价(万元/吨) | 金额(万元) |
期初余额 | 88.22 | 12.62 | 1,113.18 |
本期增加 | 3,688.19 | 14.61 | 53,878.44 |
本期减少 | 3,682.99 | 14.56 | 53,612.98 |
期末余额 | 93.42 | 14.76 | 1,378.64 |
如上表所示,2021年上半年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在熔炼、中碎和制粉工序中结存了部分铸片及粉料,期初结存单价为12.62万元/吨,低于2021年上半年公司铸片及粉料平均入库单价14.61万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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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2021年初结存的主要原材料、铸片及粉料结存单价较低,虽然主要原材料周转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高,但基于公司自身的生产特点,存在部分材料以铸片及粉料的形式留存在熔炼、中碎和制粉工序中,对于企业自身而言,一定程度上降低了2021年上半年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假设2021年初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和铸片及粉料结存单价与2021年上半年平均采购价格/入库单价一致,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2021年上半年公司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铸片及粉料领用的平均单价将有所提高。经测算,由于公司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和在产品铸片及粉料2021年初结存单价较低,减少了当期直接材料成本421.09万元,从而使得2021年上半年钕铁硼磁钢毛利率上升2.78%。
3、公司通过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和适量采购稀土原材料安全库存的措施,降低了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好的控制了采购成本,是2021年上半年毛利率上升的重要前提及基础
公司主要采用“供销联动”稳健的采购策略,在保证生产需求的基础安全库存下,根据在手订单情况进行原材料采购节奏控制,以降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同时公司也依据上游原材料价格走势,根据需求周期与供应规律,进行供应与销售的动态信息预对接,综合长期的采购经验以及对稀土市场行情的跟踪分析,对稀土等主要原材料采用动态的安全库存的管理措施,进行战略采购,采购适量的稀土原材料作为安全库存。
公司通过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和适量采购稀土原材料安全库存的措施,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2021年上半年公司镨钕金属采购重量为197.76吨,采购金额为10,374.42万元,按照同花顺ifind2021年上半年的镨钕金属公开报价中间价,并假设实际采购数量在所有报价日(共122天)进行平均采购,得到平均每日采购量为1.62吨,计算出所需采购金额为11,030.38万元,平均采购单价为55.78万元/吨,高于公司实际平均采购单价52.46万元/吨,高出6.33%,对2021年上半年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的影响为
2.99%,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项目 | 数值 |
假设每日采购量 | 1.62吨 |
2-100
项目 | 数值 |
模拟计算得出的采购金额 | 11,030.38万元 |
模拟计算得出的平均采购单价 | 55.78万元/吨 |
实际平均采购单价 | 52.46万元/吨 |
模拟计算得出的平均采购单价高于实际采购单价的比例① | 6.33% |
生产成本中镨钕金属成本占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的比重② | 85.90% |
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③ | 75.16% |
直接材料中镨钕金属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④=②×③ | 64.56% |
镨钕金属采购单价变动1%对总成本的影响 | 0.6456% |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 | 26.85% |
镨钕金属采购价格变动1%对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影响百分点⑤ | 0.47 |
模拟计算得出的平均采购单价对2021年上半年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的影响百分点⑥=①×⑤×100 | 2.99 |
注1:假设每日采购量=2021年1-6月实际采购重量/122(报价天数)。注2: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如上表所示,通过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和适量采购稀土原材料安全库存的措施,降低了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好的控制了采购成本,根据模拟测算,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和适量采购稀土原材料安全库存的措施,可以能够使公司2021年上半年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上升2.99%,是2021年上半年毛利率上升的重要前提及基础。
4、减少使用外购毛坯作为原材料加工成钕铁硼磁钢,节约了直接材料成本
2021年1-6月,公司减少领用外购毛坯作为原材料加工成钕铁硼磁钢,由于外购毛坯成本相对较高,外购毛坯使用量的减少使得公司节约了材料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外购毛坯领用量(吨)① | 5.83 | 132.29 |
生产工单领用(吨)② | 741.98 | 1,367.71 |
占比③=①/② | 0.79% | 9.67% |
2-101
如上表所示,2021年1-6月,公司领用外购毛坯作为原材料加工成钕铁硼磁钢的数量减少,占当期生产工单领用的比例由2020年度的9.67%下降至0.79%,下降较为明显,由于外购毛坯成本相对较高,假设2021年1-6月外购毛坯使用占比与2020年度一致,并且在使用2020年末结存外购毛坯完毕后再进行外购,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新增外购毛坯及其使用量将同时增加40.50吨,用于代替公司原使用的自产毛坯,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毛坯平均单价及钕铁硼毛坯销售毛利率进行测算,由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减少使用外购毛坯作为原材料加工成钕铁硼磁钢,减少了当期直接材料成本187.53万元,从而使得2021年上半年钕铁硼磁钢毛利率上升1.24%。
(二)分析2021年1-6月毛利率大幅增长且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未来是否存在毛利率大幅下滑
1、公司成本传导能力较强
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消费电子领域相比其他下游应用领域存在以下特点:(1)消费电子领域产品迭代快,厂商分工层级多、需求各异;所需的产品尺寸较小、形状复杂,订单种类、批次较多。(2)消费电子领域产品体积较小、重量较轻,对客户而言,其成本占终端产品总成本的比重相对于用于风电、汽车及空调电机等领域单体较大的钕铁硼产品低,因此下游客户对产品价格敏感度相对较低。
因此,基于消费电子领域市场本身的特点,公司对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主要采用“实时报价,一单一议”模式进行产品定价。在该种模式下,公司的产品定价主要采用以稀土等主要原材料近期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在库原材料结存的平均价格,通过与客户协商确定的市场化定价模式,产品定价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存在联动关系,即以原材料近期市场价格、在库原材料结存的平均价格和制造费用及人工成本为基础确定产品报价。在该模式下发行人产品报价反映了近期的原材料市场价格,且公司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规避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因此公司能相对及时的将原材料成本持续增加的压力传导给下游客户。
2-102
另外对于采用“定期报价,联动调价”模式的客户,公司一般也在销售合同或订单中约定调价触发条件以及调价频率,通过定期调整价格或通过设置特定触发条件的调价方式来联动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相应调整产品价格,以应对短期内原材料价格的剧烈变动,一定程度上传导了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对于公司经营的压力。
2、公司通过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和适量采购稀土原材料安全库存的措施,降低了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好的控制了采购成本,是2021年上半年毛利率上升的重要前提及基础
公司主要采用“供销联动”稳健的采购策略,在保证生产需求的基础安全库存下,根据在手订单情况进行原材料采购节奏控制,以降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同时公司也依据上游原材料价格走势,根据需求周期与供应规律,进行供应与销售的动态信息预对接,综合长期的采购经验以及对稀土市场行情的跟踪分析,对稀土等主要原材料采用动态的安全库存的管理措施,进行战略采购,采购适量的稀土原材料作为安全库存。
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的市场价格有所波动,但整体处于相对稳定状态;2020年9月起镨钕金属价格开始上扬,直到2021年3月初达到最高74.00万元/吨后有所回落,但价格仍处于高位。2021年上半年公司镨钕金属采购重量为197.76吨,采购金额为10,374.42万元,按照同花顺ifind2021年上半年的镨钕金属公开报价中间价,并假设实际采购数量在所有报价日(共122天)进行平均采购,得到平均每日采购量为1.62吨,计算出所需采购金额为11,030.38万元,平均采购单价为55.78万元/吨,高于公司实际平均采购单价52.46万元/吨,高出6.33%,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公司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和适量采购稀土原材料安全库存的措施,可以使公司2021年1-6月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上升2.99%,是2021年上半年毛利率上升的重要前提及基础。
3、由于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不同,同行业可比公司定价及调价机制与公司存在差异
2-103
永磁材料行业的下游终端应用领域非常广泛,涉及消费电子、节能家电、汽车工业、风力发电、智能制造、电动工具等,对生产企业而言,不同的下游应用领域面对的客户群体和市场竞争格局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应的定价及调价机制也存在差异,同行业可比公司应用于汽车领域及风电领域的占比相对较高,因此其调价周期较长。例如,在汽车应用领域,近年来国内造车新势力及其它行业企业纷纷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进一步加剧了汽车行业的竞争,激烈的行业竞争将迫使整车企业采取产品降价、加大市场推广和经销商返利力度等手段争夺市场份额并通过控制成本来维持利润率,因此整车企业对零部件采购价格的敏感度加强,导致其向上游零部件供应商采购价格的调价周期较长。根据金力永磁披露的公开信息,其对汽车领域客户每季度调整一次价格,但同时亦有小部分客户为每年或每半年调整一次价格,该相对较长的价格调整周期不能迅速对稀土价格的大幅度上涨作出反应,在2021年上半年稀土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的背景下,使得其2021年上半年汽车领域毛利率较2020年上半年有所下降;根据正海磁材披露的公开信息,其对汽车领域客户调价方法为季度移动加权平均法,调价周期较长。在风电应用领域,2019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后,通知明确了将陆上及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明确了享受补贴项目的核准日期和并网日期,并明确规定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因此,在陆上风电项目、海上风电项目逐步实现平价上网,以及国家补贴逐渐退坡的背景下,2021年上半年风机制造商中标的单价有所下降,因此,2021年度是风机制造商降本增效,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关键一年,风机制造商主要通过采购、生产、技术等方面进行降本增效,在采购方面,风机制造商通常会利用其行业地位,增强其在供应链的议价能力,导致产品应用于风电领域较多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向下游客户及时传导上游原材料上涨压力的难度较大。根据金力永磁披露的公开信息,其对风电领域客户2018年至2020年每年调整一次价格,为应对稀土价格的持续大幅度上涨,2021年上半年变更为每半年调整一次价格,该相对较长的价格调整周期不能迅速对稀土价格的大幅度上涨作出反应,在2021年上半年稀土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的背景下,使得其2021年上半年风电领域毛利率较2020年上半年有所下降。而在消费电子领域销售占比较高(约33%)的宁波韵升,其2021年上半年毛利率由2020年度的22.66%上升至29.27%,其波动趋势和幅度则与公司比较接近。
2-104
综上所述:
首先,公司主要产品应用领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面对的客户群体和市场竞争格局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应的定价及调价机制也存在差异,得益于公司较强的成本传导能力,产品定价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存在联动关系,随着稀土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也相应上涨,产品报价反映了近期的原材料市场价格;其次,由于公司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和适量采购稀土原材料安全库存的措施,较好的控制了原材料采购成本,是2021年上半年毛利率上升的重要前提及基础。基于上述二个因素,使得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2021年1-6月毛利率持续增长并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该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从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公司能够通过合理的采购机制、库存管理等手段锁定原材料采购成本,能够及时通过价格传导机制向客户转嫁原材料成本持续增加的压力。若未来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主要应用领域不存在重大变化、采购策略保持不变、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价格相对稳定或呈上涨趋势且下游客户传导机制通畅的情况下,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将不会出现大幅下滑的情形。
二、说明预烧料的具体含义,以预烧料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的技术含量,发行人永磁铁氧体磁体生产的技术路线与可比公司差异情况、是否产业链显著短于可比公司,以预烧料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
(一)预烧料的具体含义
预烧料是一种主要由铁红、铁鳞、碳酸锶、碳酸钡等原料按照一定摩尔比通过高温预烧制成的用于生产磁性材料的原材料。
(二)以预烧料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的技术含量
以预烧料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具备较高的技术含量,具体理由如下:
1、需要掌握优良的二次配比技术
二次配比技术是决定永磁铁氧体磁体性能和成本的关键因素,通常由企业经过长时间的生产实践经验、自主研发创新而来,并需要持续进行优化改良。优良的二次配比技术可以显著提升产品性能、降低配方成本。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永磁铁氧体磁体产品的性能要求在市场上采购符合要求的预烧料,针对性地加入碳酸钙、二氧化硅、碳酸锶、氧化镧、氧化钴等配料,进行二次配比优化,最终形成符合企业生产要求的永磁铁氧体磁体生产用料。完全掌握二次配比技术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将处于竞争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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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键制备环节注重工艺细节,需要拥有较强的生产管理和技术能力球磨、成型、烧结是永磁铁氧体磁体制备过程中技术含量最高的三道工序,注重工艺细节,对企业的生产管理和技术能力有较高要求:(1)企业需要根据生产情况对球磨机、成型压机、辊道窑等关键生产设备及时进行作业分配和技术参数调整,保障生产的顺利运转;(2)不断改进钢球配置、定量加水、甩料出料、二次过筛等一系列球磨工艺以降低单位球磨时间、提升料浆品质;(3)改进模具精度、提升全自动压机工作效率,优化成型取向,稳定坯件密度;(4)改进装烧作业流程,降低成型至烧结工序的耗时,减少生坯流转过程产生的掉角、开裂等问题,并争取实现不同规格尺寸、高低性能产品的同温共烧;(5)在烧结过程中控制坯件含水量,减少烧结过程中出现开裂、缺氧等情形,保证烧结成品率。能具备上述能力的企业可以降低制造成本,提高良品率,显著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需要建立产品自动化快速高精度加工以及磨削料回用系统
永磁铁氧体磁体的下游高端客户出于连续自动化生产的考虑通常对产品的重量、厚度、垂直度、4R角、装配、聚磁效果等参数精度以及交货速度有较高的要求,因此企业需要持续优化砂轮工装精度,并通过增加自动进料设备等方式提升磨床等加工设备的自动化程度、降低对人工的依赖,以提升加工精度和效率。能够实现自动化快速高精度加工的企业在争取高端优质客户的过程中会具备一定优势。同时,加工过程中掉落的磨削料可以按性能分类回用,建立高效自动化磨削料回收系统可以显著降低材料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
(三)发行人永磁铁氧体磁体生产的技术路线与可比公司差异情况、是否产业链显著短于可比公司
1、永磁铁氧体磁体生产技术路线的比较
烧结永磁铁氧体磁体的生产有湿压成型和干压成型两条主要技术路线。湿压工艺对生产技术水平要求较高,产品在压制过程中能获得更高的成型磁场取向度,整体磁性能和稳定性优于干压工艺;干压工艺无需脱水,成型较快,器件表面平整光滑,磨加工量较低,但对环境影响程度较大。由于目前市场对永磁材料的性能要求越来越高,湿压工艺是目前永磁铁氧体磁体生产的主流技术路线。
2-106
发行人与龙磁科技均采用湿压工艺进行烧结永磁铁氧体磁体生产,横店东磁则采用湿压和干压两种技术工艺路线。
2、发行人与可比公司产业链的比较
预烧料属于永磁铁氧体粉料(通常称为“磁粉”),是用于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的主要原材料,预烧料生产行业属于永磁铁氧体磁体生产行业的直接上游。可比公司横店东磁和龙磁科技同时具备预烧料和永磁铁氧体磁体的生产能力,产业链向上有所延伸,而公司当前专注于永磁铁氧体磁体、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业务,侧重永磁材料产品的横向布局。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预烧料生产和永磁铁氧体磁体生产中的主要工序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〇”符号代表具有相应工序):
序号 | 产业链环节 | 主要工序 | 横店东磁 | 龙磁科技 | 中科磁业 |
1 | 预烧料生产 | 原料混磨 | 〇 | 〇 | - |
2 | 烧结 | 〇 | 〇 | - | |
3 | 永磁铁氧体磁体生产 | 原料配比 | 〇 | 〇 | 〇 |
4 | 球磨制粉 | 〇 | 〇 | 〇 | |
5 | 浓缩沉淀 | 〇 | 〇 | 〇 | |
6 | 湿压成型 | 〇 | 〇 | 〇 | |
7 | 烧结 | 〇 | 〇 | 〇 | |
8 | 磨加工 | 〇 | 〇 | 〇 | |
9 | 检分 | 〇 | 〇 | 〇 |
公司自身拥有完整的预烧料生产工艺技术,曾长期进行预烧料生产直至报告期初。2018年随着美的集团等大客户的引入,铁氧体磁瓦订单量大幅增长、产能紧缺,铁氧体磁瓦产能扩张也受到场地因素的严重制约。发行人考虑到预烧料易于制备且市场供给充足、回转窑等预烧料生产设备较为占用场地,出于未来产品布局的需要,主动停止了预烧料业务,集中优势资源开展附加值较高的磁体成品业务,这是产业化精细分工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结果,具备充足的商业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已具备完整的永磁铁氧体磁体全流程生产加工能力。由于发展策略不同,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业链布局上存在合理差异。
2-107
(四)以预烧料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铁氧体磁瓦毛利率较高且销售占比较高,导致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较高,公司以预烧料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如下:
1、永磁铁氧体磁体行业竞争激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是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的关键,公司以此为出发点,自主创新,通过持续优化改良原料配方,经过多年的研发和生产实践,总结出了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降低了铁氧体磁瓦制备的配方成本,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并未披露其存在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节约的成本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节约成本金额(万元) | 41.91 | 133.37 | 15.51 | - |
铁氧体磁瓦销售收入(万元) | 7,667.52 | 11,541.10 | 6,875.29 | 4,594.31 |
节约毛利率百分点(%) | 0.55 | 1.16 | 0.23 | - |
如上表所示,公司通过持续优化改良原料配方,总结出的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有效降低了铁氧体磁瓦制备的配方成本,假设2019年度至2021年1-6月氧化钴投料比例与各前期投料比例一致(前期未生产的产品牌号除外),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公司采用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使得毛利率上升
0.23%至1.16%。
2、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前期客户的积累及生产扩能的合理规划,实现了铁氧体磁瓦产销量的大幅增长,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持续上升,达到较高水平,规模效益体现,降低了产品单位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龙磁科技(300835) | 未披露 | 未披露 | 90.74% | 94.51% |
横店东磁(002056)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发行人 | 96.28% | 96.67% | 93.23% | 9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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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龙磁科技统计的数据为其主要产品湿压磁瓦的产能利用率,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未披露其湿压磁瓦的产能利用率,横店东磁公开资料未披露其磁性材料或电机磁瓦的产能利用率。
2018年度,公司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较龙磁科技湿压磁瓦产能利用率低,当年公司铁氧体磁瓦毛利率为34.01%,龙磁科技湿压磁瓦毛利率39.88%,公司铁氧体磁瓦毛利率低于龙磁科技湿压磁瓦毛利率。
2019年度,公司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有所提高,而龙磁科技湿压磁瓦产能利用率下降至90.74%,公司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较龙磁科技湿压磁瓦产能利用率高,而当年公司铁氧体磁瓦毛利率为38.20%,略高于龙磁科技湿压磁瓦毛利率38.17%。
2020年度,公司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继续提升,达到了96.67%,根据龙磁科技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得知,2020年度,龙磁科技湿压磁瓦产量由2019年度的22,683.88吨下降至2020年度的20,604.99吨,下降9.16%,销量由2019年度的22,942.98吨下降至2020年度的21,961.70吨,下降4.28%。龙磁科技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销售量的下降带动其产量的下降,导致其产能利用率及规模效益所有下降,毛利率下降。当年公司铁氧体磁瓦毛利率为
41.42%,高于龙磁科技湿压磁瓦毛利率34.73%。
2021年1-6月,公司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较为稳定,龙磁科技并未披露湿压磁瓦产能利用率或产量等数据,无法与其进行比较。
3、公司购置自动化设备,加大自动化技术研究,并结合自身产品特点对相关生产工序进行优化提升,同时公司生产基地较为集中,有利于日常生产管理及人员分配,通过对生产人员在各工序的合理分配,提升了人员使用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1)公司购置自动化设备,加大自动化技术研究,并结合自身产品特点对相关生产工序进行优化提升
2-109
球磨工序,公司采用甩料出料方式,有效提高了出料清洁程度,出料后一次清洗即可;成型工序,所有压机均采用自动取坯机,单人值机4-6台,成型后可以通过自动输送线输送至烧结窑炉接口,全程实现自动化操作;烧结工序,公司经过对产品深入研究,通过调整配方的方式,实现了不同性能产品能适应的烧结基础温度,不同规格尺寸、不同性能的产品可以进行同温共烧,提高了烧结窑炉对各种产品的适用性,减少因为烧结产品不同而调整烧结窑炉温度的时间,因而显著提高了烧结工序的生产和管理效率,此外,由于公司铁氧体磁瓦主要应用于节能家电领域,产品较小,重量较轻,在单板装量和装胚方式上,经过多次试验,采用了符合公司产品形状小及重量轻的特点的码放方式,实现了单板装量重、烧结气氛好、烧结成品率高的良好效果;研磨工序,全部采用自动化生产线,振动盘上料后从熟坯到成品研磨、清洗、烘干一次完成。通过上述生产工艺的优化提升,减少了产品生产流转过程产生的掉角、开裂等问题,降低了对生产人员的依赖,能够降低劳动强度,改善生产环境,提升了人均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2)公司生产基地较为集中,有利于日常生产管理及人员分配,通过对生产人员在各工序的合理分配,提升了人员使用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铁氧体磁瓦集中在铁氧体工厂进行生产,位于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生产基地的集中有利于公司日常生产管理及人员分配,同时公司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组织架构较为精简扁平,通过对生产人员在各工序的合理分配,提升了人员使用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上述原因能够在公司铁氧体磁瓦生产人员人均产量数据中有所体现,报告期内,公司铁氧体磁瓦生产人员人均产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吨/人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龙磁科技(300835) | 未披露 | 20.62 | 23.94 | 21.95 |
横店东磁(002056)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发行人 | 18.76 | 36.07 | 29.81 | 31.31 |
发行人(模拟自产预烧料) | 18.00 | 34.65 | 28.81 | 30.02 |
2-110
注:①生产人员人均产量=相关产品产量/相关产品生产人员数量,其中公司生产人员数量选取的数值为加权平均人数;②中科磁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少了预烧料生产环节,由于报告期前公司曾自产过预烧料,根据公司历史生产经验,若预烧料通过自产解决,报告期内将增加5-10名相关生产人员,为了人均产量数据可比性更强,公司根据模拟自产预烧料后的人均产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因此后续分析对比均采用模拟自产预烧料后的人均产量数据;③由于龙磁科技还有换向器产品、外包加工产品等其他业务,因此其主要产品湿压磁瓦的生产人员在其披露的各期期末生产人员数量的基础上按照各期湿压磁瓦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折算,2021年1-6月龙磁科技未披露湿压磁瓦产量因此无法计算生产人员人均产量。横店东磁公开资料未披露其磁性材料的生产人员数量,由于其业务包含了光伏、锂电池等其他主要产品,且占比较高,因此无法计算其磁性材料或电机磁瓦的生产人员人均产量。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人员人均产量呈波动上升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处于较高水平。
①公司生产人员人均产量呈波动趋势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人员人均产量分别为30.02、28.81、34.65和18.08。2019年度,公司生产人员人均产量较2018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当年公司计划新增铁氧体磁瓦生产线2条,因此提前进行了相关生产人员的储备工作,使得人均产量有所下降。2020年度及2021年上半年,随着公司加大自动化技术研究,并结合自身产品特点对相关生产工序进行优化提升,以及对生产人员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且产能利用率有所提升,使得生产人员人均产量呈上升趋势。
②公司生产人员人均产量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
ⅰ公司生产基地较为集中,有利于日常生产管理及人员分配,通过对生产人员在各工序的合理分配,提升了人员使用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铁氧体磁瓦集中在铁氧体工厂进行生产,位于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龙磁科技及横店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5家左右公司生产相关磁性材料,且分布在国内外及国内不同地区,生产基地较多且较为分散。
2-111
生产基地的集中有利于公司日常生产管理及人员分配,生产产线的增加,不会导致例如统计、仓管、机修、电工等生产辅助人员及生产管理人员相同比例的增加。同时公司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组织架构较为精简扁平,通过对生产人员在各工序的合理分配,提升了人员使用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ⅱ公司产能利用率处于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前期客户的积累及生产扩能的合理规划,实现了铁氧体磁瓦产销量的大幅增长,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持续上升,达到较高水平,规模效益体现,降低了产品单位成本。具体情况分析参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问题6关于毛利率/第二问/(四)以预烧料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第二个原因”的相关内容。
综上,首先,公司通过持续优化改良原料配方,有效的降低了铁氧体磁瓦制备的配方成本,形成了一定的配方降本优势;其次,公司通过生产工艺的优化提升,能够降低劳动强度,改善生产环境,减少生产人员,提升人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公司生产基地较为集中,有利于日常生产管理及人员分配,通过对生产人员在各工序的合理分配,提升了人员使用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最后,公司产能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规模效益体现,从而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使得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能够获得较高的毛利率。
三、分析发行人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的原因,2021年1-6月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合理性
(一)分析发行人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磁性材料相关业务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大地熊(688077) | 21.71% | 19.83% | 25.46% | 24.40% |
中科三环(000970) | 14.67% | 12.87% | 18.46% | 19.45% |
英洛华(000795) | 19.05% | 17.58% | 20.51% | 21.18% |
金力永磁(300748) | 24.40% | 24.24% | 21.63% | 22.71% |
宁波韵升(600366) | 29.27% | 22.66% | 18.31% | 21.26% |
2-112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正海磁材(300224) | 19.76% | 21.94% | 21.93% | 21.82%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21.48% | 19.85% | 21.05% | 21.80% |
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 | 26.85% | 20.60% | 19.51% | 15.59% |
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毛利率 | 26.96% | 21.12% | 21.50% | 19.14% |
注1:数据来源为各公司定期报告,选取的数据为与磁性材料相关业务的毛利率,其中2018年至2020年大地熊毛利率未包含橡胶磁及其他磁性制品,2021年1-6月大地熊未单独披露烧结钕铁硼毛利率(其烧结钕铁硼销售量占比在90%以上),因此选取其主营业务毛利率数据进行对比。
注2:报告期内,公司钕铁硼毛坯毛利率较低,而同行业可比公司(除金力永磁含有少量毛坯销售外)不存在钕铁硼毛坯销售,因此在扣除钕铁硼毛坯毛利率的基础上分析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的差异更具有可比性。
报告期内,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毛利率分别为
19.14%、21.50%、21.12%和26.96%,整体呈波动上升趋势,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有所波动,整体而言较为稳定,具体到各可比公司,其各期毛利率波动趋势各有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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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 毛利率变动比例 | 变动趋势是否与发行人一致 | 变动趋势不一致原因 | 产品应用领域 | ||||
2021年1-6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21年1-6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大地熊(688077) | 1.88% | -5.63% | 1.06% | 一致 | 一致 | 一致 | 不适用 | 主要应用于汽车工业、工业电机、消费类电子及其他领域。大地熊主营业务收入按应用领域划分的具体情况为:(1)2018年度:汽车工业(36.24%)、工业电机(36.35%)、消费类电子(19.17%)、其他(8.24%);(2)2019年度:汽车工业(26.81%)、工业电机(46.54%)、消费类电子(18.48%)、其他(8.18%);(3)2020年度:汽车工业(19.27%)、工业电机(50.05%)、消费类电子(22.83%)、其他(7.84%);2021年上半年:汽车工业(21%)、工业电机(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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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 毛利率变动比例 | 变动趋势是否与发行人一致 | 变动趋势不一致原因 | 产品应用领域 | ||||
2021年1-6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21年1-6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风力发电(11%)、消费类电子(19%)、其他(4%) | ||||||||
中科三环(000970) | 1.80% | -5.59% | -0.99% | 一致 | 一致 | 不一致 | 中科三环2019年度毛利率下降的原因为:受市场竞争加剧影响,2019年度中科三环磁材产品单位售价为46.86万元/吨,较2018年度下降2.56万元/吨,而磁材产品单位成本为 38.21万元/吨,较2018年下降1.60万元/吨;磁材产品单位售价下降幅度超过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导致2019年度磁材产品毛利率较 2018年度下降 | 主要应用于汽车50%左右(含新能源汽车)(其中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领域20%左右,2021年上半年占比25%左右)、消费类电子15%左右、计算机5-10%、节能电机5-10%、工业电机5-10%等领域 |
英洛华(000795) | 1.47% | -2.93% | -0.67% | 一致 | 一致 | 不一致 | 英洛华未披露其2019年度毛利率下降的具体原因,总体而言其2018年度及2019年度毛利率较为稳定,变动不大;英洛华钕铁硼产品中包括了粘结钕铁硼,与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此外其钕铁 | 主要应用风力发电、高档音响、智能家电、节能电机、智能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电动工具、仪器仪表等领域。目前风电领域(约为30%)、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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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 毛利率变动比例 | 变动趋势是否与发行人一致 | 变动趋势不一致原因 | 产品应用领域 | ||||
2021年1-6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21年1-6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硼产品应用领域与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 音响和智能家电(分别约为10%)占比较大 | |||||||
金力永磁(300748) | 0.16% | 2.61% | -1.08% | 一致 | 不一致 | 不一致 | 金力永磁2019年度毛利率下降的原因为:(1)受补贴退坡导致的风力发电机抢装潮及海上风电发展提速的双重影响,毛利率相对较低的风电领域销售收入较上年大幅增长 121.40%;(2)节能变频空调、节能电梯等领域平均售价同比降低,导致部分行业领域的毛利率小幅下降; 金力永磁2020年度毛利率上升的原因为:2020年度节能变频空调领域销售占比较上年提高,由于节能变频空调领域毛利率略高于公司产品的平均毛利率,因此提升了整体毛利率 | 主要应用于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节能变频空调、节能电梯、机器人及智能制造、3C等领域。2020年度,金力永磁钕铁硼磁钢产品按应用领域划分的具体情况为:风力发电(38.41%)、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14.24%)、节能变频空调(38.36%)、其他(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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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 毛利率变动比例 | 变动趋势是否与发行人一致 | 变动趋势不一致原因 | 产品应用领域 | ||||
2021年1-6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21年1-6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宁波韵升(600366) | 6.61% | 4.35% | -2.95% | 一致 | 不一致 | 不一致 | 宁波韵升未披露其2019年度毛利率下降的具体原因; 宁波韵升2020年度毛利率上升的原因为:(1)原材料价格:2020 年上半年,宁波韵升采购部门认为原材料价格处于合理位置,部署了战略采购。因此,下半年材料价格大幅上升的背景下,宁波韵升仍能够保持相对较大的原材料成本优势;(2)降本增效:宁波韵升推行精益生产,实施降本增效规划。在2020年产销量同比较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控制人员规模还略有下降,人均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从而摊薄了制造成本,规模效应得到体现;(3)产品售价:2020年度宁波韵升钕铁硼产品的销售均价为45.34万元/吨,较上年平均单价38.63万元/吨提升了 | 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云计算和大数据、工业应用等领域。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占比约6%、消费电子占比约33%、云计算和大数据领域占比约14%、工业应用领域占比约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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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 毛利率变动比例 | 变动趋势是否与发行人一致 | 变动趋势不一致原因 | 产品应用领域 | ||||
2021年1-6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21年1-6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17.37%,单价提升幅度较大,其主要原因在于原材料价格上升,以及平均售价较高的消费类电子产品销售占比提高;(4)技术更新:宁波韵升的晶界扩散技术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宁波韵升生产使用的稀土原材料可分为轻稀土和重稀土两类,重稀土单价较高。晶界扩散技术通过调控重稀土元素在磁体中的分布,可以有效降低产品中的重稀土用量,从而降低生产成本 | ||||||||
正海磁材(300224) | -2.18% | 0.01% | 0.11% | 不一致 | 不一致 | 一致 | 正海磁材未披露其2020年度毛利率略有上升的具体原因,总体而言其2019年度及2020年度毛利率较为稳定,变动不大; 正海磁材2021年上半年度毛利率下降的原因为:2021年上半年正海磁材产品的下游结构中汽车市场占比超五成(其中节能与新能 | 下游应用领域包括汽车、家用电器、风力发电、节能电梯、自动化和智能消费电子等。2019年度正海磁材下游产品的构成情况为:EPS(36%)、节能空调(26%)、新能源汽车(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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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 毛利率变动比例 | 变动趋势是否与发行人一致 | 变动趋势不一致原因 | 产品应用领域 | ||||
2021年1-6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21年1-6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源汽车占比超三成),因汽车客户的调价周期较长,上下游价格传导相对较慢,叠加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导致公司毛利率同比下降 | 风力发电(13%)、节能电梯(8%)、消费电子(3%) |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1.63% | -1.20% | -0.75% | 一致 | 一致 | 不一致 | - | - |
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毛利率 | 5.84% | -0.38% | 2.36% | - | - | - | - | 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等领域 |
注:数据来源为各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投资者活动关系记录、同花顺互动回答内容等。正海磁材下游产品构成数据来源于《中泰证券-正海磁材:被低估的新能源汽车用钕铁硼永磁体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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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大地熊毛利率变动趋势完全一致,此外,2019年度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毛利率变动趋势与正海磁材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2020年度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毛利率变动趋势与中科三环、英洛华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2021年上半年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毛利率变动趋势与除正海磁材以外的其他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毛利率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均与各公司各期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包括成本控制、价格调整情况)及产品应用领域不同有关。报告期内,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毛利率在19.14%至26.96%之间波动,而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在
12.87%至29.27%之间波动,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毛利率在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范围之内,因此,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变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毛利率变动合理。
(二)2021年1-6月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合理性
1、公司成本传导能力较强
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消费电子领域相比其他下游应用领域存在以下特点:(1)消费电子领域产品迭代快,厂商分工层级多、需求各异;所需的产品尺寸较小、形状复杂,订单种类、批次较多。(2)消费电子领域产品体积较小、重量较轻,对客户而言,其成本占终端产品总成本的比重相对于用于风电、汽车及空调电机等领域单体较大的钕铁硼产品低,因此下游客户对产品价格敏感度相对较低。
因此,基于消费电子领域市场本身的特点,公司对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主要采用“实时报价,一单一议”模式进行产品定价。在该种模式下,公司的产品定价主要采用以稀土等主要原材料近期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在库原材料结存的平均价格,通过与客户协商确定的市场化定价模式,产品定价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存在联动关系,即以原材料近期市场价格、在库原材料结存的平均价格和制造费用及人工成本为基础确定产品报价。在该模式下发行人产品报价反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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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的原材料市场价格,且公司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规避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因此公司能相对及时的将原材料成本持续增加的压力传导给下游客户。另外对于采用“定期报价,联动调价”模式的客户,公司一般也在销售合同或订单中约定调价触发条件以及调价频率,通过定期调整价格或通过设置特定触发条件的调价方式来联动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相应调整产品价格,以应对短期内原材料价格的剧烈变动,一定程度上传导了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对于公司经营的压力。
2、公司通过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和适量采购稀土原材料安全库存的措施,降低了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好的控制了采购成本,是2021年上半年毛利率上升的重要前提及基础公司主要采用“供销联动”稳健的采购策略,在保证生产需求的基础安全库存下,根据在手订单情况进行原材料采购节奏控制,以降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同时公司也依据上游原材料价格走势,根据需求周期与供应规律,进行供应与销售的动态信息预对接,综合长期的采购经验以及对稀土市场行情的跟踪分析,对稀土等主要原材料采用动态的安全库存的管理措施,进行战略采购,采购适量的稀土原材料作为安全库存。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的市场价格有所波动,但整体处于相对稳定状态;2020年9月起镨钕金属价格开始上扬,直到2021年3月初达到最高74.00万元/吨后有所回落,但价格仍处于高位。2021年上半年公司镨钕金属采购重量为197.76吨,采购金额为10,374.42万元,按照同花顺ifind2021年上半年的镨钕金属公开报价中间价,并假设实际采购数量在所有报价日(共122天)进行平均采购,得到平均每日采购量为1.62吨,计算出所需采购金额为11,030.38万元,平均采购单价为55.78万元/吨,高于公司实际平均采购单价52.46万元/吨,高出6.33%,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公司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和适量采购稀土原材料安全库存的措施,可以使公司2021年1-6月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上升2.99%,是2021年上半年毛利率上升的重要前提及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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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于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不同,同行业可比公司定价及调价机制与公司存在差异永磁材料行业的下游终端应用领域非常广泛,涉及消费电子、节能家电、汽车工业、风力发电、智能制造、电动工具等,对生产企业而言,不同的下游应用领域面对的客户群体和市场竞争格局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应的定价及调价机制也存在差异,同行业可比公司应用于汽车领域及风电领域的占比相对较高,因此其调价周期较长。例如,在汽车应用领域,近年来国内造车新势力及其它行业企业纷纷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进一步加剧了汽车行业的竞争,激烈的行业竞争将迫使整车企业采取产品降价、加大市场推广和经销商返利力度等手段争夺市场份额并通过控制成本来维持利润率,因此其对零部件采购价格的敏感度加强,导致其采购价格的调价周期较长。根据金力永磁披露的公开信息,其对汽车领域客户每季度调整一次价格,但同时亦有小部分客户为每年或每半年调整一次价格,该相对较长的价格调整周期不能迅速对稀土价格的大幅度上涨作出反应,在2021年上半年稀土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的背景下,使得其2021年上半年汽车领域毛利率较2020年上半年有所下降;根据正海磁材披露的公开信息,其对汽车领域客户调价方法为季度移动加权平均法,导致调价周期较长。在风电应用领域,2019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后,通知明确了将陆上及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明确了享受补贴项目的核准日期和并网日期,并明确规定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因此,在陆上风电项目、海上风电项目逐步实现平价上网,以及国家补贴逐渐退坡的背景下,2021年上半年风机制造商中标的单价有所下降,因此,2021年度是风机制造商降本增效,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关键一年,风机制造商主要通过采购、生产、技术等方面进行降本增效,在采购方面,风机制造商通常会利用其行业地位,增强其在供应链的议价能力,导致产品应用于风电领域较多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向下游客户及时传导上游原材料上涨压力的难度较大。根据金力永磁披露的公开信息,其对风电领域客户2018年至2020年每年调整一次价格,为应对稀土价格的持续大幅度上涨,2021年上半年变更为每半年调整一次价格,该相对较长的价格调整周期不能迅速对稀土价格的大幅度上涨作出反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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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稀土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的背景下,使得其2021年上半年风电领域毛利率较2020年上半年有所下降。而在消费电子领域销售占比较高(约33%)的宁波韵升,其2021年上半年毛利率由2020年度的22.66%上升至29.27%,其波动趋势和幅度则与公司比较接近。
综上所述:
首先,公司主要产品应用领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面对的客户群体和市场竞争格局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应的定价及调价机制也存在差异,得益于公司较强的成本传导能力,产品定价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存在联动关系,随着稀土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也相应上涨,产品报价反映了近期的原材料市场价格;其次,由于公司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和适量采购稀土原材料安全库存的措施,较好的控制了原材料采购成本,是2021年上半年毛利率上升的重要前提及基础。基于上述二个因素,使得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2021年1-6月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该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四、分析说明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磁性材料相关业务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龙磁科技(300835) | 34.48% | 34.73% | 38.17% | 39.88% |
横店东磁(002056) | 27.10% | 29.98% | 28.69% | 30.15%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30.79% | 32.36% | 33.43% | 35.02% |
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 | 35.03% | 38.72% | 33.95% | 30.57% |
其中:铁氧体磁瓦毛利率 | 36.56% | 41.42% | 38.20% | 34.01% |
铁氧体磁钢毛利率 | 7.54% | 23.76% | 19.43% | 22.43% |
注:报告期内公司铁氧体磁瓦销售金额占永磁铁氧体磁体销售金额的比例较大,分别为70.35%、77.40%、84.72%和94.74%,因此铁氧体磁瓦毛利率变动是影响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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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为:(1)公司销售占比较高的铁氧体磁瓦毛利率维持较高水平;(2)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在产品结构、应用领域以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有所不同。
1、公司铁氧体磁瓦毛利率能够维持相对较高水平
公司铁氧体磁瓦毛利率能够维持相对较高水平的主要原因如下:
(1)永磁铁氧体磁体行业竞争激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是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的关键,公司以此为出发点,自主创新,通过持续优化改良原料配方,经过多年的研发和生产实践,总结出了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降低了铁氧体磁瓦制备的配方成本,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并未披露其存在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节约的成本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节约成本金额(万元) | 41.91 | 133.37 | 15.51 | - |
铁氧体磁瓦销售收入(万元) | 7,667.52 | 11,541.10 | 6,875.29 | 4,594.31 |
节约毛利率百分点(%) | 0.55 | 1.16 | 0.23 | - |
如上表所示,公司通过持续优化改良原料配方,总结出的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有效降低了铁氧体磁瓦制备的配方成本,假设2019年度至2021年1-6月氧化钴投料比例与各前期投料比例一致(前期未生产的产品牌号除外),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公司采用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使得毛利率上升
0.23%至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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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前期客户的积累及生产扩能的合理规划,实现了铁氧体磁瓦产销量的大幅增长,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持续上升,达到较高水平,规模效益体现,降低了产品单位成本。报告期内,公司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龙磁科技(300835) | 未披露 | 未披露 | 90.74% | 94.51% |
横店东磁(002056)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发行人 | 96.28% | 96.67% | 93.23% | 92.55% |
注:龙磁科技统计的数据为其主要产品湿压磁瓦的产能利用率,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未披露其湿压磁瓦的产能利用率,横店东磁公开资料未披露其磁性材料或电机磁瓦的产能利用率。
2018年度,公司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较龙磁科技湿压磁瓦产能利用率低,当年公司铁氧体磁瓦毛利率为34.01%,龙磁科技湿压磁瓦毛利率39.88%,公司铁氧体磁瓦毛利率低于龙磁科技湿压磁瓦毛利率。2019年度,公司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有所提高,而龙磁科技湿压磁瓦产能利用率下降至90.74%,公司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较龙磁科技湿压磁瓦产能利用率高,而当年公司铁氧体磁瓦毛利率为38.20%,略高于龙磁科技湿压磁瓦毛利率38.17%。2020年度,公司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继续提升,达到了96.67%,根据龙磁科技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得知,2020年度,龙磁科技湿压磁瓦产量由2019年度的22,683.88吨下降至2020年度的20,604.99吨,下降9.16%,销量由2019年度的22,942.98吨下降至2020年度的21,961.70吨,下降4.28%。龙磁科技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销售量的下降带动其产量的下降,导致其产能利用率及规模效益所有下降,毛利率下降。当年公司铁氧体磁瓦毛利率为
41.42%,高于龙磁科技湿压磁瓦毛利率3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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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6月,公司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较为稳定,龙磁科技并未披露湿压磁瓦产能利用率或产量等数据,无法与其进行比较。
(3)公司购置自动化设备,加大自动化技术研究,并结合自身产品特点对相关生产工序进行优化提升,同时公司生产基地较为集中,有利于日常生产管理及人员分配,通过对生产人员在各工序的合理分配,提升了人员使用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①公司购置自动化设备,加大自动化技术研究,并结合自身产品特点对相关生产工序进行优化提升
球磨工序,公司采用甩料出料方式,有效提高了出料清洁程度,出料后一次清洗即可;成型工序,所有压机均采用自动取坯机,单人值机4-6台,成型后可以通过自动输送线输送至烧结窑炉接口,全程实现自动化操作;烧结工序,公司经过对产品深入研究,通过调整配方的方式,实现了不同性能产品能适应的烧结基础温度,不同规格尺寸、不同性能的产品可以进行同温共烧,提高了烧结窑炉对各种产品的适用性,减少因为烧结产品不同而调整烧结窑炉温度的时间,因而显著提高了烧结工序的生产和管理效率,此外,由于公司铁氧体磁瓦主要应用于节能家电领域,产品较小,重量较轻,在单板装量和装胚方式上,经过多次试验,采用了符合公司产品形状小及重量轻的特点的码放方式,实现了单板装量重、烧结气氛好、烧结成品率高的良好效果;研磨工序,全部采用自动化生产线,振动盘上料后从熟坯到成品研磨、清洗、烘干一次完成。通过上述生产工艺的优化提升,减少了产品生产流转过程产生的掉角、开裂等问题,能够降低劳动强度,改善生产环境,降低了对生产人员的依赖,提升了人均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②公司生产基地较为集中,有利于日常生产管理及人员分配,通过对生产人员在各工序的合理分配,提升了人员使用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铁氧体磁瓦集中在铁氧体工厂进行生产,位于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生产基地的集中有利于公司日常生产管理及人员分配,同时公司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组织架构较为精简扁平,通过对生产人员在各工序的合理分配,提升了人员使用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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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原因能够在公司铁氧体磁瓦生产人员人均产量数据中有所体现,报告期内,公司铁氧体磁瓦生产人员人均产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吨/人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龙磁科技(300835) | 未披露 | 20.62 | 23.94 | 21.95 |
横店东磁(002056)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发行人 | 18.76 | 36.07 | 29.81 | 31.31 |
发行人(模拟自产预烧料) | 18.00 | 34.65 | 28.81 | 30.02 |
注:①生产人员人均产量=相关产品产量/相关产品生产人员数量,其中公司生产人员数量选取的数值为加权平均人数;②中科磁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少了预烧料生产环节,由于报告期前公司曾自产过预烧料,根据公司历史生产经验,若预烧料通过自产解决,报告期内将增加5-10名相关生产人员,为了人均产量数据可比性更强,公司根据模拟自产预烧料后的人均产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因此后续分析对比均采用模拟自产预烧料后的人均产量数据;③由于龙磁科技还有换向器产品、外包加工产品等其他业务,因此其主要产品湿压磁瓦的生产人员在其披露的各期期末生产人员数量的基础上按照各期湿压磁瓦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折算,2021年1-6月龙磁科技未披露湿压磁瓦产量因此无法计算生产人员人均产量。横店东磁公开资料未披露其磁性材料的生产人员数量,由于其业务包含了光伏、锂电池等其他主要产品,且占比较高,因此无法计算其磁性材料或电机磁瓦的生产人员人均产量。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人员人均产量呈波动上升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处于较高水平。ⅰ公司生产人员人均产量呈波动趋势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人员人均产量分别为30.02、28.81、34.65和18.08。2019年度,公司生产人员人均产量较2018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当年公司计划新增铁氧体磁瓦生产线2条,因此提前进行了相关生产人员的储备工作,使得人均产量有所下降。2020年度及2021年上半年,随着公司加大自动化技术研究,并结合自身产品特点对相关生产工序进行优化提升,以及对生产人员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且产能利用率有所提升,使得生产人员人均产量呈上升趋势。
2-127
ⅱ公司生产人员人均产量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A公司生产基地较为集中,有利于日常生产管理及人员分配,通过对生产人员在各工序的合理分配,提升了人员使用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铁氧体磁瓦集中在铁氧体工厂进行生产,位于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龙磁科技及横店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5家左右公司生产相关磁性材料,且分布在国内外及国内不同地区,生产基地较多且较为分散。生产基地的集中有利于公司日常生产管理及人员分配,生产产线的增加,不会导致例如统计、仓管、机修、电工等生产辅助人员及生产管理人员相同比例的增加。同时公司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组织架构较为精简扁平,通过对生产人员在各工序的合理分配,提升了人员使用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B公司产能利用率处于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前期客户的积累及生产扩能的合理规划,实现了铁氧体磁瓦产销量的大幅增长,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持续上升,达到较高水平,规模效益体现,降低了产品单位成本。具体情况分析参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问题6关于毛利率/第二问/(四)以预烧料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第二个原因”的相关内容。
综上,首先,公司通过持续优化改良原料配方,有效的降低了铁氧体磁瓦制备的配方成本,形成了一定的配方降本优势;其次,公司通过生产工艺的优化提升,能够降低劳动强度,改善生产环境,减少生产人员,提升人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公司生产基地较为集中,有利于日常生产管理及人员分配,通过对生产人员在各工序的合理分配,提升了人员使用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最后,公司产能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规模效益体现,从而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使得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能够获得较高的毛利率。
2、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在产品结构、应用领域以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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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结构及应用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品结构及应用领域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 | 磁性材料主要 产品结构 | 具体产品是否相同 | 应用领域 |
龙磁科技(300835) | 湿压磁瓦 | 龙磁科技主要客户与公司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叠,其湿压磁瓦与公司铁氧体磁瓦在性能、形状、应用领域、客户群体存在较大差异 | 主要应用于汽车、家电、电动工具及健身器材等各类电机 |
横店东磁(002056) |
磁性材料(具体包括:
预烧料、永磁铁氧体(电机磁瓦、喇叭磁、微波炉磁)、塑磁及软磁铁氧体产品等)
横店东磁磁性材料产品较为丰富全面,应用领域更为广泛,与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但横店东磁部分电机磁瓦与公司部分铁氧体磁瓦在客户、性能、形状方面相同,由于横店东磁业务规模较大,因此其与公司相同的产品占其销售收入的比例较低 | 主要应用于家电、消费电子、汽车电机和电子、工业电源、通信通讯、大数据中心、无线充电、新能源等领域 | ||
公司 | 永磁铁氧体磁体(具体包括:铁氧体磁瓦、铁氧体磁钢) | - | 主要应用于节能家电、消费电子等领域,其中铁氧体磁瓦主要应用于节能家电领域 |
(2)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①龙磁科技实际经营情况
2020年度,龙磁科技湿压磁瓦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3.45%,其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单位售价上升幅度小于单位成本上升幅度。2020年度,龙磁科技湿压磁瓦单位售价较2019年度上升2.60%,与同期公司铁氧体磁瓦单位售价上升2.21%接近,2020年度,龙磁科技湿压磁瓦单位成本较2019年度上升8.32%,与同期公司铁氧体磁瓦单位成本下降0.91%存在差异,同时也与同期横店东磁磁性材料单位成本下降1.74%存在差异。根据龙磁科技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得知,2020年度,龙磁科技湿压磁瓦产量由2019年度的22,683.88吨下降至2020年度的20,604.99吨,下降9.16%,销量由2019年度的22,942.98吨下降至2020年度的21,961.70吨,下降4.28%。龙磁科技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销售量的下降带动其产量的下降,导致其产能利用率及规模效益所有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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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费用有所上升,其2020年度主营业务成本中制造费用(不包括燃料动力)占比由2019年度的16.72%上升至2020年度的19.53%,同比增长21.23%。基于上述主要原因,龙磁科技2020年度湿压磁瓦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3.45%,与同期公司铁氧体磁瓦毛利率及横店东磁磁性材料毛利率有所上升的变动趋势不同。
2021年上半年,公司铁氧体磁瓦受售价下降、原材料成本上涨、生产人员增加等因素影响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龙磁科技并未披露其湿压磁瓦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相关较为全面的可供分析信息,但其湿压磁瓦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公司铁氧体磁瓦毛利率及横店东磁磁性材料毛利率一致。此外,2017年度龙磁科技湿压磁瓦的毛利率达到41.48%,报告期内公司铁氧体磁瓦毛利率最高为41.42%,总体而言,公司铁氧体磁瓦毛利率在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区间之内,具有合理性。
②横店东磁实际经营情况
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横店东磁磁性材料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公司铁氧体磁瓦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但其磁性材料毛利率总体低于公司铁氧体磁瓦毛利率,进而低于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
根据横店东磁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其磁性材料中的主要产品永磁铁氧体(包含电机磁瓦、喇叭磁、微波炉磁)及软磁铁氧体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 | 产品类别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横店东磁(002056) | 永磁铁氧体 | 33.85% | 33.82% | 36.20% |
软磁铁氧体 | 29.01% | 26.87% | 29.18% |
注:横店东磁自2017年起,定期报告中不再以永磁铁氧体、软磁铁氧体作为产品类别披露毛利率,而是按照产品大类“磁性材料”作为披露口径,因此无法查询到其永磁铁氧体(包含电机磁瓦、喇叭磁、微波炉磁)的具体毛利率及其变动趋势。
横店东磁磁性材料产品较为丰富,包括预烧料、永磁铁氧体(包括电机磁瓦、喇叭磁、微波炉磁)、塑磁及软磁铁氧体产品等,根据横店东磁披露的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得知,横店东磁永磁铁氧体(包括电机磁瓦、喇叭磁、微波炉磁)毛利率高于软磁铁氧体及其他磁性材料的毛利率,毛利率较低的磁性材料占比较高,拉低了磁性材料的总体毛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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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中毛利率相对较高的铁氧体磁瓦占比较高,而横店东磁毛利率较低的软磁铁氧体等磁性材料占比较高,因此,公司与横店东磁实际经营的具体产品结构及其占比不同是导致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高于横店东磁磁性材料毛利率的主要原因。
【申报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
了解并计算同行业可比公司原材料库存周转率,计算发行人原材料库存周转率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2、通过发行人主要原材料进销存情况,测算发行人采用较为稳健的采购策略对产品毛利率的具体影响。
3、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策略、采购调价情况以及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销售价格调整情况等。
4、查阅公开资料了解预烧料的具体含义。
5、访谈公司管理人员了解以预烧料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的技术含量、停止预烧料业务、以预烧料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的原因。
6、查阅公开技术资料了解永磁铁氧体磁体生产技术路线。
7、查阅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文件对比发行人永磁铁氧体磁体生产的技术路线、产业链布局差异情况。
8、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初开展预烧料业务的环评等项目资料。
9、访谈发行人相关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发行人生产铁氧体磁瓦的配方设计及结合自身产品特点的生产工艺优化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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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磁性材料相关产品的应用领域、毛利率变动趋势等,对比分析发行人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和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若未来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主要应用领域不存在重大变化、采购策略保持不变、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价格相对稳定且下游客户传导机制通畅的情况下,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将不会出现大幅下滑的情形。
2、预烧料是一种主要由铁红、铁鳞、碳酸锶、碳酸钡等原料按照一定摩尔比通过高温预烧制成的用于生产磁性材料的原材料;以预烧料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具备较高的技术含量;发行人已说明发行人永磁铁氧体磁体生产的技术路线与可比公司差异情况,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以预烧料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较高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已分析说明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的原因及2021年1-6月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已说明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具有合理性。问题7.关于委托加工
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中碎、部分机械加工以及表面处理工序委外加工。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加工物资余额分别为300.40万元、291.61万元、289.06万元、887.02万元,但发行人未披露委托加工业务具体情况。
请发行人:
(1)披露报告期各期委托加工金额及成本占比。
2-132
(2)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加工业务具体情况,包括前五大委托加工厂商名称、涉及加工环节、合作历史、金额及占采购总额的比重,委托加工厂商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存在密切关系。
(3)说明发行人2021年上半年委托加工物资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披露报告期各期委托加工金额及成本占比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一)资产结构分析/1、流动资产分析/(7)存货”中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委托加工金额及成本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委托加工金额 | 733.75 | 1,464.18 | 617.46 | 670.49 |
主营业务成本 | 16,790.53 | 26,544.54 | 19,169.08 | 18,406.47 |
其中: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 | 11,308.51 | 17,874.65 | 12,957.89 | 13,442.78 |
占主营业务成本 | 4.37% | 5.52% | 3.22% | 3.64% |
占主营业务成本-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 | 6.49% | 8.19% | 4.77% | 4.99% |
注:发行人产品中仅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部分生产工序存在委托加工情形。
二、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加工业务具体情况,包括前五大委托加工厂商名称、涉及加工环节、合作历史、金额及占采购总额的比重,委托加工厂商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存在密切关系。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委托加工厂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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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外协商 | 交易主体 | 加工环节 | 外协采购金额 | 采购总额占比 | 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密切关系 | 合作历史 |
2021年1-6月 | 1 | 金诚磁业 | 东阳市金诚磁业有限公司 | 机械加工 | 173.44 | 0.97% | 否 | 金诚磁业创始人单进明2008-2015年期间在当地从事磁性材料行业工作,于2016年创立金诚磁业主要从事永磁材料机械加工业务,并主动联系发行人开展合作,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机械加工服务,双方已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
2 | 中元磁业 | 浙江中元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 表面处理 | 173.27 | 0.97% | 否 | 中元磁业成立于2000年,曾于2016年新三板挂牌,是东阳市当地一家实力较强的磁材企业,双方地理位置较近,具有合作潜力,2020年8月双方签署合同,中元磁业为发行人提供表面处理服务,目前合作关系稳定。 | |
3 | 恒辉工贸 | 浙江恒辉工贸有限公司 | 表面处理 | 84.14 | 0.47% | 否 | 恒辉工贸成立于2012年,主要从事钕铁硼表面处理业务,发行人于2018年起与恒辉工贸签署协议开始正式合作,目前合作关系稳定。 | |
4 | 王恒电子 | 东阳市横店王恒电子配件加 工厂 | 机械加工 | 60.28 | 0.34% | 否 | 王恒电子创始人王功青在当地长期从事磁性材料行业工作,自2016年起开始从事磁材机械加工业务,并与发行人开始合作,为发行人提供机械加工服务,双方合作关系稳定并持续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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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序号 | 外协商 | 交易主体 | 加工环节 | 外协采购金额 | 采购总额占比 | 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密切关系 | 合作历史 |
5 | 广泽机电 | 浙江广泽机电有限公司 | 表面处理 | 48.68 | 0.27% | 否 | 广泽机电成立于2007年,主要从事钕铁硼表面处理业务,于2013年起与发行人建立起合作关系,为发行人提供表面处理服务,合作关系稳定并持续至今。 | |
合计 | - | 539.80 | 3.02% | - | - | |||
2020年度 | 1 | 宁波天腾及其关联企业 | 宁波天腾科技有限公司 | 机械加工 | 183.74 | 0.69% | 否 | 宁波天腾创始人周博所在家族长期从事钕铁硼行业,本人2008年起从事钕铁硼设备工艺研发,随后自主创业开展电声领域微小钕铁硼产品机械加工业务, 2020年起与发行人建立起合作关系,为发行人提供机械加工服务,合作关系稳定并持续至今。 |
东阳市天腾磁业有限责任公司 | 机械加工 | 45.28 | 0.17% | |||||
小计 | - | 229.02 | 0.86% | |||||
2 | 战英磁材厂及其关联 企业 | 东阳市横店战英磁性材料加工厂 | 机械加工 | 201.14 | 0.76% | 否 | 战英磁材厂创始人孙金龙2019年起转业开始从事钕铁硼加工行业,并经业内朋友介绍与发行人进行交流并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发行人钕铁硼机械加工服务,双方合作关系稳定并持续至今。 | |
东阳市煜为磁性材料加工厂 | 机械加工 | 24.88 | 0.09% | |||||
小计 | - | 226.02 | 0.85% | |||||
3 | 金诚磁业 | 东阳市金诚磁业有限公司 | 机械加工 | 186.21 | 0.70% | 否 | 见上 | |
4 | 恒辉工贸 | 浙江恒辉工贸有限公司 | 表面处理 | 172.07 | 0.65% | 否 | 见上 | |
5 | 王恒电子 | 东阳市横店王恒电子配件加工厂 | 机械加工 | 120.50 | 0.45% | 否 | 见上 | |
合计 | - | 933.81 | 3.5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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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序号 | 外协商 | 交易主体 | 加工环节 | 外协采购金额 | 采购总额占比 | 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密切关系 | 合作历史 |
2019年度 | 1 | 泽鸿电子 | 东阳市泽鸿电子有限公司 | 中碎 | 234.80 | 1.23% | 是,实际控制人金峻峰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吴中平的妻弟 | 广呈电子、泽鸿电子实控人金峻峰长期从事永磁材料行业工作,后自主创业从事钕铁硼机械加工和中碎业务。2017年起广呈电子、泽鸿电子先后为发行人提供中碎服务,直至2020年3月发行人开始自主完成中碎工序,双方外协合作终止。 |
2 | 恒辉工贸 | 浙江恒辉工贸有限公司 | 表面处理 | 148.96 | 0.78% | 否 | 见上 | |
3 | 佳佳镀金厂 | 宁波奉化佳佳镀金厂 | 表面处理 | 102.27 | 0.54% | 否 | 佳佳镀金厂成立于1999年,于2018年起与发行人建立起合作关系,为发行人提供表面处理服务,2020年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目前双方合作关系已终止。 | |
4 | 王恒电子 | 东阳市横店王恒电子配件加工厂 | 机械加工 | 22.63 | 0.12% | 否 | 见上 | |
5 | 战英磁材厂 | 东阳市横店战英磁性材料加工厂 | 机械加工 | 21.15 | 0.11% | 否 | 见上 | |
合计 | - | 529.81 | 2.78% | - | ||||
2018年度 | 1 | 泽鸿电子及其关联企业 | 东阳市泽鸿电子有限公司 | 中碎 | 132.49 | 0.81% | 是,实际控制人金峻峰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吴中平的妻弟 | 见上 |
东阳市广呈电子有限公司 | 中碎 | 65.51 | 0.40% | |||||
小计 | - | 198.00 | 1.21% | |||||
2 | 恒辉工贸 | 浙江恒辉工贸有限公司 | 表面处理 | 137.91 | 0.84% | 否 | 见上 |
2-136
年度 | 序号 | 外协商 | 交易主体 | 加工环节 | 外协采购金额 | 采购总额占比 | 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密切关系 | 合作历史 |
3 | 王家国电配厂及其关 联方 | 东阳市横店王家国电子配件加工厂 | 机械加工 | 26.97 | 0.16% | 是,实控人王家国、李世梅夫妇于2019年起停止外协加工服务,后加入中科磁业成为发行人员工 | 王家国自2000年左右开始在东阳市地区从事磁材切片工作,后组建团队为英洛华提供外协服务,2017年起开始为发行人提供机械加工服务,2019年起停止外协加工服务,与发行人的外协合作关系终止。 |
东阳市横店李世梅电子配件加工厂 | 机械加工 | 35.11 | 0.21% | ||||
王家国、王家贵、王家成、杜如飞 | 机械加工 | 7.23 | 0.04% | ||||
小计 | - | 69.32 | 0.42% | ||||
4 | 佳佳镀金厂 | 宁波奉化佳佳镀金厂 | 表面处理 | 62.04 | 0.38% | 否 | 见上 |
5 | 兰英电配厂及其关联方 | 东阳市横店兰英电子配件加工厂 | 机械加工 | 23.65 | 0.14% | 否 | 罗星云家族有较长的磁材加工从业背景,罗星云本人在东阳市地区有十余年磁材切片经验,2012年起开始为发行人提供机械加工服务,双方合作持续至2018年,罗星云目前与发行人的外协合作关系已不再存续。 |
东阳市横店文皓电子配件加工厂 | 机械加工 | 22.94 | 0.14% | ||||
罗星云 | 机械加工 | 5.01 | 0.03% | ||||
小计 | - | 51.60 | 0.32% |
合计
合计 | - | 518.87 | 3.17% | - | - |
2-137
三、说明发行人2021年上半年委托加工物资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委托加工物资主要为发行人以外协形式进行表面处理及机械加工的在产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中委托加工物资的占比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6月30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委托加工物资账面余额 | 887.02 | 289.06 | 291.61 | 300.40 |
存货账面余额 | 13,103.33 | 10,790.29 | 7,469.64 | 5,350.38 |
占比 | 6.77 | 2.68 | 3.90 | 5.61 |
发行人2021年上半年末委托加工物资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597.96万元,主要原因为:首先,受交货周期的影响,个别表面处理外协商期末尚未完工交货;其次,公司对于表面处理外协商交付的产品一般需要进行盐雾、结合力、性能检测、选片机全检等验收程序,需要一定的验收周期,而部分完工产品交货已接近期末,导致公司尚未完成相关产品验收;最后,公司对于充磁、组装产品还需要额外进行充磁、高温退磁、组装等验收程序,2021年6月末外协商交付的产品中需要充磁、组装的产品较多,也延长了公司验收周期。
【申报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外协商进行走访并获取相应的访谈资料。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采购明细表。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外协商的外协加工合同。
4、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委托加工物资对应的外协商构成情况,对其中构成金额较大的外协商执行函证程序。
2-138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委托加工金额及成本占比。
2、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加工业务主要涉及部分中碎、部分机械加工以及表面处理工序,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委托加工厂商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重较低,除泽鸿电子、王家国电配厂及其关联方外,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密切关系。
3、发行人已说明2021年上半年委托加工物资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具有合理性。问题8.关于应收账款
申请文件显示: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贴现(保理)未到期的美易单金额分别为0、0、2,935.37万元和3,099.14万元。发行人认为将已贴现(保理)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美易单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方式与日丰股份(002953)、铂科新材(300811)、新亚电子(605277)、聚赛龙(已过会)和珠城科技(已申报)一致,符合行业惯例。但公开资料显示,聚赛龙将已贴现未到期的美易单业务列报于“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并未终止确认。
(2)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6月底,发行人对SUNG JU VINACO.,LTD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49.01万元、1,054.33万元、2,229.84万元。
(3)报告期各期,收入函证回函比例分别为84.39%、86.25%、93.57%、94.08%;
应收账款函证回函比例分别为91.52%、90.92%、95.51%、94.61%。
请发行人:
(1)结合以美的集团为主要客户的其他上市公司会计处理情况等,进一步分析美易单贴现后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谨慎,测算若美易单贴现后未终止确认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财务状况的影响。
2-139
(2)说明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逾期情况、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3)说明对SUNG JU VINA CO.,LTD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原因。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
(1)收入及应收账款函证回函方式、是否独立取得函证、回函单位、回函确认一致的比例,回函差异情况及执行替代测试。
(2)对主要客户走访情况、访谈确认事项、国外客户的走访形式等。
【发行人回复】
一、结合以美的集团为主要客户的其他上市公司会计处理情况等,进一步分析美易单贴现后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谨
慎,测算若美易单贴现后未终止确认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结合以美的集团为主要客户的其他上市公司会计处理情况等,进一步分析美易单贴现后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谨慎
1、美易单实质为应收账款数字债权凭证,不属于票据,不适用《票据法》对于追索权的相关规定
美易单系美的集团成员企业基于与供应商之间真实的贸易形成的基础合同下的债务,根据美易单业务平台(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孙公司深圳市维纳斯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所有)业务规则和指引开立的、表明基础合同项下债务人与基础合同债权人(原始持单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数字债权凭证,具有可拆分转让、可融资变现、可持有到期的属性。从2020年起,美的集团成员企业主要通过美易单与发行人结算货款。
根据美易单业务平台的业务规则,美的集团成员企业可用美易单与供应商结算货款,供应商取得美易单后,成为美易单持单人,可以在美易单到期时收取相应款项,亦可在美易单业务平台上将持有的美易单向美的集团下属商业保理公司进行保理融资变现,或将该债权凭证拆分转让予第三方用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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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票据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包括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开立的电子商业汇票)、本票、支票。美易单实质为应收账款数字债权凭证,不完全满足《票据法》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票据构成要素,不属于票据,故不适用《票据法》对于追索权的相关规定。美易单等应收账款数字债权凭证的法律基础是《合同法》(2021年1月1日失效)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适用《合同法》及《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其流通行为实质为债权债务的转移。
2、美易单贴现(保理)后终止确认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计处理谨慎
(1)美易单贴现(保理)后终止确认的判断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美易单转让的情形,但存在将美易单贴现(保理)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将已贴现(保理)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美易单终止确认。
根据公司与美的集团下属商业保理公司签署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及《美易单融资业务协议》的条款,公司作为原始持单人将美易单贴现(保理)予保理商后,保理商若到期不获支付,除因保理申请人/融资人(即公司)的原因而导致美易单无效、存在法律瑕疵或有碍开单人履行美易单项下的付款义务的情况外,不会向保理申请人/融资人(即公司)追索。
另外根据合同条款,公司作为原始持单人将美易单贴现(保理)予保理商后,保理商可以自由处置该美易单,可以将相关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具有实际能力进一步处理该金融资产,公司已经失去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七条第一款(三)和第九条第一款的条件。
因此,公司将已贴现(保理)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美易单终止确认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的条件,会计处理准确。
(2)以美的集团为主要客户的其他公司会计处理情况
以美的集团为主要客户的其他公司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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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会计处理情况 |
盾安环境(002011) | 未明确美易单在贴现后是否终止确认 |
日丰股份(002953) | 美易单在贴现后终止确认 |
铂科新材(300811) | 美易单在贴现后终止确认 |
宏昌科技(301008) | 未明确美易单在贴现后是否终止确认 |
狮头股份(600539) | 未明确美易单在贴现后是否终止确认 |
华翔股份(603112) | 未明确美易单在贴现后是否终止确认 |
德业股份(605117) | 未明确美易单在贴现后是否终止确认 |
新亚电子(605277) | 美易单在贴现后终止确认 |
聚赛龙(注册生效) | 美易单在贴现后终止确认 |
珠城科技(首轮问询函回复披露) | 美易单在贴现后终止确认 |
扬山联合(预披露更新) | 美易单在贴现后终止确认 |
美硕科技(已申报) | 美易单在贴现后终止确认 |
注:聚赛龙于2022年2月8日披露的《关于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中明确了其美易单在贴现后终止确认。如上表所示,除日丰股份(002953)、铂科新材(300811)、新亚电子(605277)已明确美易单在贴现后终止确认,其他上市公司均未明确美易单在贴现后是否终止确认,公司将美易单贴现后终止确认与日丰股份(002953)、铂科新材(300811)、新亚电子(605277)、聚赛龙(注册生效)、珠城科技(首轮问询函回复)、扬山联合(预披露更新)、美硕科技(已申报)处理一致。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签署日,公司未发生已贴现的美易单被追索的情形。
综上,公司将已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美易单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及行业惯例,会计处理谨慎。
(二)测算若美易单贴现后未终止确认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财务状况的影响
测算若美易单贴现后未终止确认对公司报告期各期财务状况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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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科目/项目 | 影响期间 |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
应收款项融资 | +2,944.19 | +1,393.9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24 | +11.00 |
其他流动负债 | +3,099.14 | +1,467.32 |
信用减值损失 | -81.59 | -73.37 |
所得税费用 | +12.24 | +11.00 |
净利润 | -69.35 | -62.3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142.85 | 5,643.70 |
测算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073.50 | 5,581.34 |
占比 | -1.67% | -1.1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983.06 | 5,456.24 |
测算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913.71 | 5,393.88 |
占比 | -1.74% | -1.14% |
注:2018年及2019年末不存在已贴现未到期美易单的情形。
如上表所示,若美易单贴现后未终止确认对公司报告期各期财务状况影响较小。
二、说明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逾期情况、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逾期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6月30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应收账款余额 | 17,734.56 | 12,822.97 | 9,055.42 | 9,039.70 |
其中:逾期应收账款金额 | 1,521.82 | 945.69 | 1,626.69 | 1,675.52 |
逾期应收账款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 8.58% | 7.37% | 17.96% | 18.54% |
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 | 1,165.70 | 919.37 | 1,596.00 | 1,633.98 |
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占逾期应收账款金额比例 | 76.60% | 97.22% | 98.11% | 9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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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年末至2019年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为期后十二个月内回款金额,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为期后截至2021年11月30日内回款金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18.54%、
17.96 %、7.37%和8.58%,占比较低且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较好,公司在开拓市场的同时注重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了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信用政策,确保应收账款回款保持在合理的水平。
三、说明对SUNG JU VINA CO.,LTD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对SUNG JU VINA CO.,LTD的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2,633.22 | 4,114.82 | 1,022.70 | 850.86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2,229.84 | 1,054.33 | 449.01 | 116.23 |
其中应收账款期末逾期金额 | 193.04 | 1.32 | 71.93 | - |
如上表所示,公司对越南星主应收账款余额逐年提高主要与越南星主向公司采购需求量逐年增加有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越南星主应收账款余额中大部分款项在信用期内,逾期金额较少,且截至2021年6月末逾期部分应收账款在2021年7月已全额收回。
【申报会计师回复】
一、收入及应收账款函证回函方式、是否独立取得函证、回函单位、回函确认一致的比例,回函差异情况及执行替代测试
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的收入及应收账款独立执行了发函程序,并对整个发函过程进行了控制;回函方式主要通过纸质回函,少量境外客户通过电子邮件回函,均由申报会计师独立取得;不存在回函单位与函证单位不一致情形;对于未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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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存在回函差异情况,申报会计师执行了替代测试,以确认发行人收入和应收账款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
(一)客户发函过程控制程序
申报会计师对公司客户报告期各期收入及应收账款余额情况执行独立函证程序,独立选定函证客户并自行填制有关函证具体内容。针对境内客户,申报会计师直接将经公司盖章后的询证函独立邮寄给客户经办人;针对境外客户,申报会计师采取发送纸质询证函及电子邮件并行的方式,具体情况为:申报会计师直接将经公司盖章后的询证函独立邮寄给客户经办人,同时将经公司盖章后的询证函扫描成PDF,通过工作邮箱将电子询证函直接发送至国外客户经办人工作邮箱。
1、纸质询证函发函过程控制程序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第三方平台查询被函证客户工商信息,比对核实函证地址是否与工商注册地址一致。
(2)通过百度地图、公司官网查询被函证客户地址,核实函证地址是否与查询地址一致。
(3)在询证函寄发之前,对已经公司盖章的询证函进行扫描留档,以将与届时回函的询证函与该扫描件核对,确认回函版本与发函版本是否一致。
(4)独立寄发客户询证函,在取得盖章版的客户询证函后,核对发函内容,并由申报会计师填制邮寄快递面单信息并直接移交给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同时对交接过程进行拍照或者录制视频,并跟进快递是否已由对方签收。
2、电子邮件发函过程控制程序
(1)获取电子邮件被函证客户联系人名片,核对收件人邮箱后缀与被函证客户的单位名称及官网显示的企业邮箱后缀是否一致;比对收件人邮箱与被函证客户和公司日常业务往来邮件或文件的邮箱信息是否一致。
(2)通过WHOIS(https://who.is)查询被询证客户邮箱地址后缀的所有者,核实是否与被询证客户名称、邮箱地址等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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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被询证客户执行独立函证程序,发函过程均由及申报会计师与被询证客户联系人直接对接,电子邮件通过申报会计师员工邮箱直接发出,同时确认邮件是否均已成功发送。
(二)客户回函过程控制程序
1、纸质询证函回函过程控制程序
(1)确认所有函证回函均是由客户直接回寄至申报会计师单位办公地址,未通过第三方接手。
(2)查看纸质回函面单,核实回函寄件人信息及寄件地址是否与发函对方信息是否一致。
(3)通过网络查询相应快递单号,检查回函快递路径,并核实是否由对方单位直接邮件寄回且询证函是否为发函原件。
(4)核对获得的纸质回函的函证内容是否与发函内容一致,回函是否存在涂改的痕迹等异常情况,相关函证的签字或盖章情况是否存在异常。
(5)核对检查回函版本与发函版本是否一致。
2、电子邮件回函过程控制程序
(1)核实电子邮件发函收件人与回函发件人是否为同一人。
(2)核实邮件是否由对方客户联系人直接回函。
(3)核对回函的发件人邮箱后缀与被函证客户的单位名称及官网显示的企业邮箱后缀是否一致;比对邮件回函的发件人邮箱与被函证客户和公司日常业务往来邮件或文件的邮箱信息是否一致;核对邮件回函的发件人邮箱与收件人提供的个人名片上的公司名称及邮箱是否一致;查询邮件回函发件人邮箱后缀WHOIS信息,与客户名称、邮箱地址等信息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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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对邮件回函询证函内容是否与发函内容一致,回函邮件附件内容是否存在涂改的痕迹等异常情况,相关回函附件内容的签字或盖章情况是否存在异常。
(三)公司收入及应收账款函证回函方式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及应收账款函证回函方式占比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收入函证回函方式 |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邮件回函金额 | 277.74 | 26.65 | 58.75 | 90.45 |
纸质回函金额 | 23,044.55 | 35,401.57 | 22,429.34 | 19,551.30 |
邮件回函比例 | 1.19% | 0.08% | 0.26% | 0.46% |
纸质回函比例 | 98.81% | 99.92% | 99.74% | 99.54% |
单位:万元
公司应收账款函证回函方式 | ||||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邮件回函金额 | 396.87 | - | - | - |
纸质回函金额 | 16,382.30 | 12,246.81 | 8,233.12 | 8,273.02 |
邮件回函比例 | 2.37% | 0.00% | 0.00% | 0.00% |
纸质回函比例 | 97.63%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2018年末至2020年末,通过邮件回函的客户款项已结清,因此应收账款不存在余额。
如上表所示,公司收入及应收账款函证回函方式主要通过纸质回函,少量境外客户通过电子邮件回函。
(四)回函确认一致的比例,回函差异情况及执行替代测试
1、公司客户函证回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回函确认一致的比例、回函差异及执行替代测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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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公司收入函证情况 |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函证的客户家数 | 75 | 140 | 140 | 140 |
函证金额① | 23,349.64 | 35,643.55 | 23,237.85 | 20,354.05 |
当期营业收入金额② | 25,067.29 | 37,808.66 | 26,017.49 | 23,495.40 |
函证占比③=①/② | 93.15% | 94.27% | 89.32% | 86.63% |
回函确认金额④=①-⑥-⑩ | 22,763.54 | 34,987.65 | 22,370.21 | 19,439.72 |
回函确认金额占比⑤=④/① | 97.49% | 98.16% | 96.27% | 95.51% |
发函回函差异金额⑥=⑦-⑧ | 558.75 | 440.57 | 117.88 | 202.03 |
其中:发函金额大于回函金额的差异⑦ | 642.76 | 441.19 | 241.33 | 300.64 |
发函金额小于回函金额的差异⑧ | 84.01 | 0.62 | 123.45 | 98.60 |
发函回函差异比例⑨=⑥/① | 2.39% | 1.24% | 0.51% | 0.99% |
未回函金额⑩ | 27.35 | 215.33 | 749.76 | 712.29 |
未回函金额比例?=⑩/① | 0.12% | 0.60% | 3.23% | 3.50% |
回函差异追加核查程序后确认金额? | 558.75 | 440.57 | 117.88 | 202.03 |
未回函收入替代测试确认金额? | 27.35 | 215.33 | 749.76 | 712.29 |
回函及未回函追加核查程序检查后确认金额?=④+?+? | 23,349.64 | 35,643.55 | 23,237.85 | 20,354.05 |
回函及未回函追加核查程序检查后确认比例?=?/①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回函确认一致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5.51%、
96.27%、98.16%和97.49%,占比较高,对于收入回函差异金额及未回函金额,申报会计师通过替代测试等追加程序予以确认。
单位:万元
公司应收账款函证情况 |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函证的客户家数 | 75 | 140 | 140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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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收账款函证情况 |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函证金额① | 16,779.17 | 12,312.59 | 8,451.11 | 8,486.99 |
当期营业收入金额② | 17,734.56 | 12,822.97 | 9,055.42 | 9,039.70 |
函证占比③=①/② | 94.61% | 96.02% | 93.33% | 93.89% |
回函确认金额④=①-⑥-⑩ | 16,070.35 | 11,606.48 | 8,112.14 | 7,547.98 |
回函确认金额占比⑤=④/① | 95.78% | 94.27% | 95.99% | 88.94% |
发函回函差异金额⑥=⑦-⑧ | 708.83 | 640.33 | 120.99 | 725.04 |
其中:发函金额大于回函金额的差异⑦ | 736.83 | 1,065.36 | 268.40 | 849.42 |
发函金额小于回函金额的差异⑧ | 28.00 | 425.03 | 147.41 | 124.38 |
发函回函差异比例⑨=⑥/① | 4.22% | 5.20% | 1.43% | 8.54% |
未回函金额⑩ | - | 65.78 | 217.98 | 213.96 |
未回函金额比例?=⑩/① | - | 0.53% | 2.58% | 2.52% |
回函差异追加核查程序后确认金额? | 708.83 | 640.33 | 120.99 | 725.04 |
未回函应收账款替代测试确认金额? | - | 65.78 | 217.98 | 213.96 |
回函及未回函追加核查程序检查后确认金额?=④+?+? | 16,779.17 | 12,312.59 | 8,451.11 | 8,486.99 |
回函及未回函追加核查程序检查后确认比例?=?/①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函确认一致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88.94%、95.99%、94.27%和95.78%,占比较高,对于应收账款回函差异金额及未回函金额,申报会计师通过替代测试等追加程序予以确认。
2、公司客户函证回函差异情况及其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回函差异比例分别为0.99%、0.51%、1.24%和2.39%,应收账款回函差异比例分别为8.54%、1.43%、5.20%和4.22%,回函差异比例总体较小,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按照收入确认政策在收入确认时点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未开票部分做暂估处理,部分内销客户对于尚未开具发票的货物不做暂估入库处理,个别外销客户由于在报告期末尚未收到货物因此无法入账,导致双方入账时间有所不同,造成时间性差异。
(2)个别客户在询证函不符事项处盖章,但未列明具体不符事项及金额,公司将该部分发函金额全额作为回函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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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回函差异的客户申报会计师追加核查程序如下:
(1)针对回函不符的情况,分析不符事项,向公司了解不符的原因,编制“函证结果调节表”。
(2)执行替代测试,检查与公司相关客户有关的记账凭证、销售合同、订单、发票、对账单、出货单、物流单据、报关单、提单、回款会计凭证及回款单据等。
(3)检查公司相关客户期后回款情况,分析公司相关客户期后回款情况的合理性,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4)针对上述第一项差异原因,检查公司与客户下一个对账周期的对账单中是否包含该等货物相关信息,确认公司暂估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对应的货物数量及金额的准确性。
(5)针对上述第二项差异原因,申报会计师通过实地走访对2018年度及2019年度交易金额及未结清款项金额进行确认,对于实地走访时尚未涵盖的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的交易额及未结清款项金额,申报会计师通过执行替代测试予以确认。
3、公司客户函证未回函情况及其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未回函比例分别为3.50%、3.23%、0.60%和0.12%,应收账款未回函比例分别为2.52%、2.58%、0.53%和0.00%,未回函比例较低。未回函的主要原因为:
(1)部分客户已终止合作且款项已结清,因此不予回函。
(2)客户为小客户,报告期内交易金额较小,缺乏回函意识。
对于上述未回函的客户申报会计师追加核查程序如下: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第三方平台查询相关客户工商信息,了解相关客户基本情况,是否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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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替代测试,检查与公司相关客户有关的记账凭证、销售合同、订单、发票、对账单、出货单、物流单据、报关单、提单、回款会计凭证及回款单据等。
(3)检查公司相关客户期后回款情况,分析公司相关客户期后回款情况的合理性,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二、对主要客户走访情况、访谈确认事项、国外客户的走访形式等
(一)对主要客户走访情况
报告期内,申报会计师实地或视频走访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十大主要客户及抽取客户合计28家(合并口径),主要向客户了解了其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关联关系、双方业务开展流程、合同签署情况、定价模式、结算方式、交易数据及与发行人的合作愿景等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走访覆盖收入金额 | 19,988.22 | 30,250.09 | 17,834.52 | 13,669.30 |
营业收入 | 25,067.29 | 37,808.66 | 26,017.49 | 23,495.40 |
走访覆盖收入占比 | 79.74% | 80.01% | 68.55% | 58.18% |
(二)访谈确认事项
访谈过程中,申报会计师主要向客户访谈确认了以下事项:
1、受访人的基本信息及在受访客户担任的职位;
2、受访客户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与发行人发生业务的起始时间、与发行人业务主要经办人员等基本情况;
3、受访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人员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中介机构及签字与经办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含股权关系、任职关系、亲属关系等)、资金往来、利益输送等情形;
4、受访客户主要从事的行业、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员工人数、行业地位、供应商认证及组成结构、下游客户等自身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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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访客户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背景、定价模式、合同签署、业务流程、结算方式、信用政策、合作愿景等双方业务开展情况;
6、发行人向受访客户交付产品的具体流程和风险报酬转移时点,货物运输费用承担情况;
7、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受访客户销售的产品及金额、双方的债权债务余额;
8、受访客户同类产品的采购金额以及向发行人采购金额的占比,对发行人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受访客户同类产品的其他重要供应商;
9、受访客户对中科磁业采购业务报告期内增长或下降的原因,采购产品的用途以及终端应用产品;
10、受访客户与发行人之间的是否存在购销业务以外的其他往来,受访客户是否向发行人采购产品;
11、受访客户是否是发行人的经销商以及经销情况;
12、受访客户从中科磁业采购产品的相关研发及设计服务方,受访客户认为发行人具备的主要竞争优势;
13、发行人是否存在不按订单提供产品及服务、在年末集中提供产品及服务并且提前确认其销售的行为,受访客户是否存在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帮助发行人实现收入、盈利增长的情况;
14、受访客户与发行人开展业务过程中是否发生过较大规模的退货或换货情况,是否存在重大法律纠纷或不诚信的行为;
15、受访客户是否与发行人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未来的业务发展计划以及与发行人的合作展望。
(三)国外客户的走访形式
1、国外客户走访的情况
(1)访谈的具体形式和内容
受境外疫情和防控政策影响,申报会计师主要采取视频访谈、书面确认的方
2-152
式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的境外客户进行访谈,对于拒绝视频访谈的境外客户,则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访谈。申报会计师通过对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的访谈,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与发行人的交易内容、合作模式、关联关系、交易金额等内容,核实业务关系的真实存在,并了解销售合同的执行情况,具体内容参见本题回复之“(二)访谈确认事项”。
(2)访谈的有效性
申报会计师采取了如下方式保证了访谈的有效性:
①为提高视频访谈沟通效率、保证回复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中介机构提前将访谈问卷发送给境外客户进行准备,该书面问卷为中韩双语对照版本,由中介机构拟定内容后交由精通韩语的中介机构人员制作完成;
②受访对象就访谈问卷中的问题逐一进行中韩双语书面回复,完成后由受访对象签名并加盖客户章后寄回给中介机构,随附实体名片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③查看访谈问卷及相关资料的物流信息,核对寄出地和受访客户经营地的一致性;
④视频访谈通过第三方视讯聊天工具进行,与受访对象保持实时通讯,精通韩语的中介机构人员全程参与访谈,并进行实时翻译工作,确保交流顺畅;
⑤对视频访谈进行全程多机位录音录像;
⑥访谈中确认受访对象姓名、所任职公司基本情况及所担任职务等基本信息;
⑦请受访对象在镜头前逐一确认访谈问卷中回复的内容,确认签章的真实性。
(3)访谈情况汇总
发行人对受访境外客户的销售收入及申报会计师对其访谈方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访谈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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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Tech Co.,Ltd. | 382.24 | 2,347.30 | 1.84 | 0.00 | 视频、书面 |
Sung Ju Vina Co.,Ltd | 2,633.22 | 4,114.82 | 1,022.70 | 850.86 | 视频、书面 |
Toptone Vietnam Co.,Ltd. | 223.51 | 562.27 | 262.97 | 0.00 | 书面 |
合计 | 3,238.96 | 7,024.39 | 1,287.51 | 850.86 | - |
发行人境外主营业务收入 | 3,511.74 | 7,450.48 | 2,123.02 | 1,469.25 | - |
覆盖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92.23% | 94.28% | 60.65% | 57.91% | - |
2、除访谈外,境外收入的其他核查措施
除对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进行访谈外,申报会计师同时通过穿行测试、细节测试、客户函证、客户资信报告、出口相关数据与收入核对等方式对发行人境外收入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形式和情况如下:
(1)穿行测试、细节测试及截止性测试
通过访谈、询问、观察、检查等程序了解发行人销售收入业务流程,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评价销售收入流程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进行细节测试,测试的比例分别为91.30%、86.38%、90.56%和85.22%,核对记账凭证、销售合同、订单、发票、对账单、出货单、物流单据、报关单、提单、回款会计凭证及回款单据;执行截止性程序,核查报告期各期资产负债表日前后收入记账凭证和报关单及提单日期,双向核对收入确认与报关单及提单日期是否一致,确保收入计入准确报告期间。
(2)客户函证
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境外客户销售收入执行了函证程序,发函、回函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发函金额 | 3,430.41 | 7,374.36 | 1,928.21 | 1,323.67 |
回函金额 | 3,403.06 | 7,295.71 | 1,578.20 | 1,323.67 |
境外销售收入 | 3,511.74 | 7,450.48 | 2,123.02 | 1,469.25 |
发函比例 | 97.68% | 98.98% | 90.82% | 90.09% |
回函比例 | 96.91% | 97.92% | 74.34% | 90.09% |
(3)客户资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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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资信报告,查阅了主要外销客户的基本工商、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
(4)出口相关数据与收入核对
获取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收入匹配,结果如下:
①海关出口数据与境外销售收入匹配
单位:万美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外销收入 | 540.24 | 1,069.17 | 300.25 | 232.56 |
海关数据 | 542.32 | 1,078.20 | 308.38 | 213.95 |
差异 | -2.08 | -9.03 | -8.12 | 18.60 |
差异率 | -0.38% | -0.84% | -2.71% | 8.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与海关统计数据存在较小差异,主要原因是:ⅰ发行人出口业务采用FOB、CIF结算方式,公司在出口销售产品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并取得报关单及提单后确认收入,海关则在结关时统计相关出口数据。发行人收入确认时间和海关结关时间存在差异;ⅱ通过保税区出口的外销收入金额不包含在海关统计数据之中,两者之间存在差异。
②出口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收入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出口销售增值税退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免抵退税额A | 450.03 | 968.33 | 305.70 | 260.24 |
境外销售收入B | 3,511.74 | 7,450.48 | 2,123.02 | 1,469.25 |
申报出口退税销售额C | 3,461.76 | 7,448.72 | 2,127.25 | 1,566.13 |
差异D=B-C | 49.98 | 1.76 | -4.23 | -96.88 |
差异率E=D/C | 1.44% | 0.02% | -0.20% | -6.19% |
出口免抵退税额占申报出口退税销售额比例F=A/ C | 13.00% | 13.00% | 14.37% | 16.62% |
当期适用的退税率 | 13% | 13% | 13%、16% | 16%、17% |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2018 年1月1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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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30日期间退税率为17%,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退税率为16%,2019年4月1日至今退税率为1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按申报表免抵退税额计算的退税率分别为16.62%、14.37%、13.00%和13.00%,与出口退税政策相符。报告期内,发行人申报出口退税销售额与境外销售收入存在小幅差异,主要原因为申报退税的时间与境外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存在差异。发行人的出口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收入具有匹配性。
综上所述,受境外疫情和防控政策影响,申报会计师主要采取视频访谈、书面确认的方式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的境外客户进行访谈,并通过合理有效措施保证了视频访谈有效性,同时申报会计师亦通过穿行测试、细节测试、客户函证、客户资信报告、出口相关数据与收入核对等方式对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进行了核查。
三、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美易单业务相关合同或协议,了解合同或协议主要条款或条件,评价美易单业务相关会计处理是否适当。
2、通过查询以美的集团为主要客户的其他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了解上述公司关于美易单贴现时的会计处理方式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差异。
3、测算若美易单贴现后未终止确认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财务状况影响。
4、查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期政策、结算周期及实际回款情况。
5、获取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表及账龄表,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了解发行人账龄结构。
6、获取发行人应收款项逾期明细表,了解主要逾期款项的构成及逾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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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要逾期款项的期后收回记录,评估各期末逾期款项的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7、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越南星主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原因;查阅与越南星主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包括销售合同、出库单、报关单、提单、银行回单等,确认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及回款情况;对越南星主执行了函证程序。
8、通过访谈、询问、观察、检查等程序了解发行人销售收入业务流程,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评价销售收入流程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9、对发行人销售收入、应收账款等执行了函证程序,并统计函证回函情况及比例,了解回函差异原因,对于回函差异及未回函的客户执行了替代程序。
10、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与公司的交易内容、合作模式、关联关系、交易金额等内容,以核实业务关系真实存在,并了解销售合同的执行情况。
11、对报告期内销售收入进行细节测试,核对记账凭证、销售合同、订单、发票、对账单、出货单、物流单据、报关单、提单、回款会计凭证及回款单据。
12、执行截止性程序,核查报告期各期资产负债表日前后收入记账凭证和客户签收日期或报关单及提单日期,双向核对收入确认与客户签收日期或报关单及提单日期是否一致,确保收入计入准确报告期间。
13、获取境外主要客户的资信报告。
14、获取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收入进行匹配分析。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将美易单贴现后终止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计处理谨慎;经测算,若美易单贴现后未终止确认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财务状况影响较小。
2、发行人已说明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逾期情况、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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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逾期占比较低且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较好。
3、发行人已说明对越南星主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4、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的收入及应收账款独立执行了发函程序,并对整个发函过程进行了控制;回函方式主要通过纸质回函,少量通过电子邮件回函,均由申报会计师独立取得;不存在回函单位与函证单位不一致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回函确认一致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5.51%、96.27%、98.16%和97.49%,应收账款回函确认一致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8.94%、95.99%、
94.27%和95.78%,占比较高;对于未回函或者存在回函差异情况,申报会计师执行了替代测试,以确认发行人收入和应收账款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和应收账款余额真实、准确。
5、申报会计师已完成了对发行人主要客户的走访、访谈确认事项充分,对国外客户的走访形式符合当前疫情管控背景,并对发行人境外收入执行了进一步核查程序,发行人境外收入真实、准确。
问题9.关于存货
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产品具有高度定制化的特点。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存货余额分别为2,316.84万元、3,521.43万元、5,247.29万元、5,572.91万元。其中,库龄一年以上的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521.30万元、471.64万元、
457.31万元、439.22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报告期后铁矿石价格大幅下降。
请发行人:
(1)说明长库龄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并分析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说明有对应订单的库存商品及半成品的金额及占比情况,无对应订单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并分析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说明预烧料等原材料价格报告期后变动情况、相关存货余额情况、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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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回复】
一、说明长库龄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并分析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
原材料 | 2,016.21 | 2,003.69 | 12.52 |
周转材料 | 159.86 | 125.24 | 34.61 |
委托加工物资 | 887.02 | 887.02 | - |
在产品 | 3,819.21 | 3,819.21 | - |
库存商品 | 5,572.91 | 5,133.69 | 439.22 |
发出商品 | 648.12 | 648.12 | - |
合计 | 13,103.33 | 12,616.98 | 486.34 |
占比 | 96.29% | 3.71% |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
原材料 | 1,806.72 | 1,801.76 | 4.96 |
周转材料 | 109.75 | 83.21 | 26.53 |
委托加工物资 | 289.06 | 289.06 | - |
在产品 | 2,777.22 | 2,777.22 | - |
库存商品 | 5,247.29 | 4,789.98 | 457.31 |
发出商品 | 560.26 | 560.26 | - |
合计 | 10,790.29 | 10,301.49 | 488.81 |
占比 | 95.47% | 4.53% |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
原材料 | 1,255.92 | 1,250.97 | 4.95 |
2-159
周转材料 | 138.06 | 124.99 | 13.07 |
委托加工物资 | 291.61 | 291.61 | - |
在产品 | 1,868.30 | 1,868.30 | - |
库存商品 | 3,521.43 | 3,049.79 | 471.64 |
发出商品 | 394.33 | 394.33 | - |
合计 | 7,469.64 | 6,979.98 | 489.66 |
占比 | 93.44% | 6.56% | |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
原材料 | 1,379.85 | 1,369.55 | 10.30 |
周转材料 | 66.18 | 62.57 | 3.61 |
委托加工物资 | 300.40 | 300.40 | - |
在产品 | 1,083.22 | 1,083.22 | - |
库存商品 | 2,316.84 | 1,795.55 | 521.30 |
发出商品 | 203.89 | 203.89 | - |
合计 | 5,350.38 | 4,815.17 | 535.21 |
占比 | 90.00% | 1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公司通过生产回用、出售的方式清理长库龄存货,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公司存货库龄1年以内的占比均达到95%以上。公司存货库龄1年以上主要由库存商品构成,其产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历史订单产生的产品余量作为产品备货,可用于出售或换货。
(二)长库龄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公司长库龄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库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6月30日 | ||||
项目 | 库龄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原材料 | 1年以上 | 12.52 | 5.79 | 46.28% |
周转材料 | 1年以上 | 34.61 | - | - |
库存商品 | 1年以上 | 439.22 | 167.66 | 38.17% |
2-160
合计 | - | 486.34 | 173.45 | 35.66% |
2020年12月31日 | ||||
项目 | 库龄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原材料 | 1年以上 | 4.96 | 3.28 | 66.22% |
周转材料 | 1年以上 | 26.53 | - | - |
库存商品 | 1年以上 | 457.31 | 176.76 | 38.65% |
合计 | - | 488.81 | 180.04 | 36.83% |
2019年12月31日 | ||||
项目 | 库龄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原材料 | 1年以上 | 4.95 | 3.29 | 66.52% |
周转材料 | 1年以上 | 13.07 | - | - |
库存商品 | 1年以上 | 471.64 | 266.33 | 56.47% |
合计 | - | 489.66 | 269.62 | 55.06% |
2018年12月31日 | ||||
项目 | 库龄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原材料 | 1年以上 | 10.30 | - | - |
周转材料 | 1年以上 | 3.61 | - | - |
库存商品 | 1年以上 | 521.30 | 273.38 | 52.44% |
合计 | - | 535.21 | 273.38 | 51.08% |
公司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依据如下:
(1)原材料及周转材料
公司所持有原材料及周转材料的目的是继续生产,以其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主要参考公司的在手订单的售价或近期产品销售价格。若账面余额高于可变现净值则计提跌价准备。经测算,公司对部分发生减值的原材料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2)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
2-161
对于有订单对应的发出商品及库存商品,公司以合同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税金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无订单对应的库存商品,公司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税金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长库龄库存商品,考虑到无法实现直接销售的可能性较大,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生产回用的可利用价值作为可变现净值。若账面余额高于可变现净值则计提跌价准备。经测算,公司对部分发生减值的库存商品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3)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公司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用于加工成产成品,以其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合同售价或估计售价减去其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若账面余额高于可变现净值则计提跌价准备。经测算,公司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未发生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2021年 6月30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
大地熊(688077) | 0.89% | 2.32% | 2.68% | 2.43% |
中科三环(000970) | 0.77% | 0.88% | 1.52% | 2.81% |
英洛华(000795) | 4.20% | 5.16% | 2.89% | 2.63% |
金力永磁(300748) | 0.26% | 0.32% | 0.47% | 0.37% |
宁波韵升(600366) | 1.65% | 3.18% | 3.10% | 2.21% |
正海磁材(300224) | 2.20% | 2.23% | 4.03% | 1.97% |
龙磁科技(300835) | 0.12% | 0.41% | 0.32% | 0.26% |
横店东磁(002056) | 0.28% | 1.86% | 3.12% | 2.94%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1.30% | 2.05% | 2.27% | 1.95% |
公司 | 3.58% | 4.01% | 4.52% | 5.12% |
注: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未披露长库龄存货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因此以公司全部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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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全部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水平,对于长库龄库存商品,考虑到无法实现直接销售的可能性较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于长库龄存货计提比例分别为51.08%、55.06%、36.83%和35.66%,公司长库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二、说明有对应订单的库存商品及半成品的金额及占比情况,无对应订单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并分析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说明有对应订单的库存商品及半成品的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有对应订单的库存商品及半成品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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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期末余额 (万元) | 有订单对应的存货金额(万元) | 订单 覆盖率 | 期末余额(万元) | 有订单对应的存货金额(万元) | 订单 覆盖率 | 期末余额(万元) | 有订单对应的存货金额(万元) | 订单 覆盖率 | 期末余额(万元) | 有订单对应的存货金额(万元) | 订单 覆盖率 | ||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 | 在产品 | 3,476.56 | 3,179.85 | 72.87% | 2,446.45 | 1,971.13 | 72.06% | 1,389.55 | 1,229.70 | 73.15% | 874.22 | 844.20 | 71.87% |
委托加工物资 | 887.02 | 289.06 | 291.61 | 300.40 | |||||||||
库存商品 | 4,432.38 | 3,362.03 | 75.85% | 3,851.74 | 3,129.77 | 81.26% | 2,119.60 | 1,773.55 | 83.67% | 1,203.84 | 997.22 | 82.84% | |
发出商品 | 248.91 | 248.91 | 100.00% | 141.23 | 141.23 | 100.00% | 68.51 | 68.51 | 100.00% | 26.46 | 26.46 | 100.00% | |
小计 | 9,044.87 | 6,790.79 | 75.08% | 6,728.48 | 5,242.13 | 77.91% | 3,869.27 | 3,071.76 | 79.39% | 2,404.92 | 1,867.88 | 77.67% | |
永磁铁氧体磁体 | 在产品 | 342.65 | 283.31 | 82.68% | 330.77 | 272.86 | 82.49% | 478.75 | 392.53 | 81.99% | 209.00 | 174.65 | 83.56% |
库存商品 | 701.31 | 596.56 | 85.06% | 938.24 | 813.23 | 86.68% | 930.19 | 808.36 | 86.90% | 591.71 | 507.17 | 85.71% | |
发出商品 | 399.21 | 399.21 | 100.00% | 419.03 | 419.03 | 100.00% | 325.81 | 325.81 | 100.00% | 177.43 | 177.43 | 100.00% | |
小计 | 1,443.18 | 1,279.09 | 88.63% | 1,688.04 | 1,505.12 | 89.16% | 1,734.75 | 1,526.71 | 88.01% | 978.13 | 859.25 | 87.85% |
注:由于库龄一年以上的库存商品报告期各期末无对应在手订单且已相应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因此上表库存商品期末余额中不包含该部分金额。
2-164
公司采用客户订单结合计划订单的生产模式,由于客户对公司产品交期要求较高,通常公司会根据客户常用性能及规格计划生产部分产品用于备货。
(二)无对应订单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并分析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库龄一年以上无对应订单的存货,考虑到无法实现直接销售的可能性较大,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生产回用的可利用价值作为可变现净值。报告期内,公司在产品不存在库龄一年以上的情形,公司对于库龄一年以上无对应订单的库存商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273.38万元、266.33万元,176.76万元,167.6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库龄一年以内无对应订单的存货,由于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需要加工成产成品,以其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合同售价或估计售价减去其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经测算,公司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未发生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实现直接销售的可能性较大,公司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税金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经测算,报告期内,该部分库存商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0.41万元、48.53万元、251.91万元和295.99万元,主要由价值较低的二等品构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无对应订单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三、说明预烧料等原材料价格报告期后变动情况、相关存货余额情况、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预烧料等原材料存货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主要原材料结存余额情况如下:
2-165
产品 | 主要原材料名称 | 2021年6月30日 | ||
数量(吨) | 单价 (万元/吨) | 金额(万元) | ||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 | 镨钕金属 | 9.10 | 53.84 | 489.79 |
镝铁 | 0.15 | 234.37 | 35.86 | |
钆铁 | 2.12 | 15.95 | 33.79 | |
钬铁 | 0.33 | 58.31 | 19.19 | |
金属铈 | 2.84 | 2.74 | 7.76 | |
金属铽 | 0.004 | 1,088.50 | 4.47 | |
小计 | 14.54 | - | 590.86 | |
永磁铁氧体磁体 | 预烧料 | 511.70 | 0.59 | 302.53 |
氧化钴 | 11.76 | 21.10 | 248.18 | |
氧化镧 | 9.03 | 0.83 | 7.46 | |
小计 | 532.50 | - | 558.16 | |
合计 | 547.03 | - | 1,149.02 |
如上表所示,公司主要原材料期末结存金额中镨钕金属、预烧料及氧化钴的金额较大。
(二)预烧料等原材料价格报告期后变动情况
原材料镨钕金属、镝铁、钆铁、钬铁、金属铈、金属铽、预烧料、氧化钴期后市场价格整体呈上涨趋势,原材料氧化镧期后市场价格有所下降,但未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形。考虑到公司原材料系用于生产的使用目的,且整体周转较快,在原材料价格上涨期间,公司会将原材料上涨的压力较为有效的传导至向下游客户,在原材料价格下跌期间,虽然产品售价存在下降的可能性较大,但公司采购的原材料成本也会随之下降,因此能够维持较好的毛利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钕铁硼磁钢毛利率基本维持在20%以上,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基本维持在30%以上,毛利能够覆盖相关销售费用和税费。经测算,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主要原材料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2-166
【申报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了解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测试并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是否有效。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收发存表,分析存货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末存货库龄分析表,复核库龄划分准确性,分析期末结存存货库龄情况。
4、发行人期末结存存货执行盘点程序,实地查看存货状态及保管情况,了解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否存在滞销、毁损的情形。
5、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末存货跌价测试表,根据有无订单覆盖并考虑库龄情况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准确、充分。
6、查询同花顺ifind相关原材料平均市场报价中间价,了解主要原材料期后价格波动情况。
7、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了解其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并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说明长库龄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2、发行人已说明有对应订单的库存商品及半成品的金额及占比情况,无对应订单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发行人已说明预烧料等原材料价格报告期后变动情况、相关存货余额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2-167
问题10.关于期间费用
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管理费用率分别为3.62%、3.35%、2.23%、
1.95%,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6.28%、5.84%、5.75%、4.93%,发行人管理费用率显著低于同行业。请发行人结合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分析说明管理费用率显著低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资金流水核查情况、是否存在体外支付薪酬、费用情况。
【发行人回复】
一、请发行人结合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分析说明管理费用率显著低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
(一)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大地熊(688077) | 2.98% | 4.13% | 4.70% | 6.01% |
中科三环(000970) | 4.86% | 5.10% | 6.76% | 6.18% |
英洛华(000795) | 4.88% | 5.89% | 5.89% | 7.05% |
金力永磁(300748) | 4.49% | 3.93% | 3.23% | 4.10% |
宁波韵升(600366) | 6.42% | 7.97% | 8.18% | 8.05% |
正海磁材(300224) | 4.46% | 6.44% | 4.83% | 5.25% |
龙磁科技(300835) | 8.18% | 7.74% | 8.32% | 8.52% |
横店东磁(002056) | 3.17% | 4.76% | 4.78% | 5.07% |
可比公司平均值① | 4.93% | 5.75% | 5.84% | 6.28% |
发行人② | 1.95% | 2.23% | 3.35% | 3.62% |
差异③=②-① | -2.98% | -3.52% | -2.49% | -2.66% |
可比公司平均值(剔除股份支付)④ | 4.63% | 5.55% | 5.82% | 6.14% |
发行人(剔除股份支付)⑤ | 1.95% | 2.14% | 3.16% | 3.62% |
差异(剔除股份支付)⑥=⑤-④ | -2.68% | -3.41% | -2.66% | -2.52% |
2-168
注: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通过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计算得出。因报告期内股份支付金额并非持续发生,因此剔除股份支付后进行对比更能客观的反映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剔除股份支付)分别低2.52%、
2.66%、3.41%和2.68%。
(二)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1、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工资薪酬 | 198.44 | 40.62% | 396.20 | 47.03% | 404.27 | 46.38% | 379.38 | 44.63% |
股份支付 | - | 0.00% | 35.10 | 4.17% | 50.32 | 5.77% | - | - |
聘请中介机构费 | - | 0.00% | 41.16 | 4.89% | 18.99 | 2.18% | 101.55 | 11.94% |
咨询费 | 8.60 | 1.76% | 12.36 | 1.47% | 18.08 | 2.07% | 56.02 | 6.59% |
折旧费 | 74.90 | 15.33% | 113.81 | 13.51% | 105.97 | 12.16% | 133.03 | 15.65% |
无形资产摊销 | 10.81 | 2.21% | 18.46 | 2.19% | 19.28 | 2.21% | 12.10 | 1.42% |
税费 | 27.49 | 5.63% | 36.96 | 4.39% | 38.33 | 4.40% | 31.00 | 3.65% |
业务招待费 | 39.66 | 8.12% | 43.59 | 5.17% | 72.27 | 8.29% | 40.90 | 4.81% |
差旅费 | 12.74 | 2.61% | 12.53 | 1.49% | 13.29 | 1.52% | 12.94 | 1.52% |
办公费 | 24.41 | 5.00% | 26.51 | 3.15% | 21.20 | 2.43% | 9.84 | 1.16% |
财产保险费 | 13.80 | 2.83% | 7.99 | 0.95% | 8.59 | 0.99% | 7.45 | 0.88% |
水电费 | 18.83 | 3.85% | 36.58 | 4.34% | 28.67 | 3.29% | 18.00 | 2.12% |
汽车费用 | 10.77 | 2.20% | 20.32 | 2.41% | 31.60 | 3.63% | 16.98 | 2.00% |
邮电通讯费 | 3.20 | 0.66% | 7.72 | 0.92% | 10.76 | 1.23% | 5.24 | 0.62% |
技术服务费 | 28.34 | 5.80% | 4.08 | 0.48% | 6.76 | 0.77% | 9.15 | 1.08% |
其他费用 | 16.51 | 3.38% | 29.07 | 3.45% | 23.27 | 2.67% | 16.55 | 1.95% |
合计 | 488.50 | 100.00% | 842.44 | 100.00% | 871.64 | 100.00% | 850.13 | 100.00% |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1.95% | 2.23% | 3.35% | 3.62% |
2-169
2、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大地熊(688077) | 职工薪酬 | 1,064.89 | 49.48% | 1,643.97 | 50.83% | 1,668.71 | 56.30% | 1,698.10 | 48.26% |
股份支付 | 144.78 | 6.73% | - | - | - | - | 359.79 | 10.22% | |
折旧费 | 193.73 | 9.00% | 333.52 | 10.31% | 318.95 | 10.76% | 331.86 | 9.43% | |
聘请中介机构费 | 106.70 | 4.96% | 38.84 | 1.20% | 73.80 | 2.49% | 268.56 | 7.63% | |
业务招待费 | 189.98 | 8.83% | 239.70 | 7.41% | 174.81 | 5.90% | 188.81 | 5.37% | |
车辆费 | 66.66 | 3.10% | 113.58 | 3.51% | 136.41 | 4.60% | 130.65 | 3.71% | |
差旅费 | 35.09 | 1.63% | 62.26 | 1.93% | 113.43 | 3.83% | 109.86 | 3.12% | |
维修费 | 37.30 | 1.73% | 44.83 | 1.39% | 72.29 | 2.44% | 101.19 | 2.88% | |
无形资产摊销费 | 46.82 | 2.18% | 84.17 | 2.60% | 72.01 | 2.43% | 46.17 | 1.31% | |
办公费 | 58.48 | 2.72% | 89.91 | 2.78% | 95.41 | 3.22% | 44.91 | 1.28% | |
劳保费 | 16.18 | 0.75% | 58.00 | 1.79% | 28.77 | 0.97% | - | - | |
咨询费 | 41.02 | 1.91% | 108.55 | 3.36% | 42.96 | 1.45% | - | - | |
其他项目 | 150.48 | 6.99% | 416.67 | 12.88% | 165.99 | 5.60% | 239.04 | 6.79% | |
合计 | 2,152.11 | 100.00% | 3,234.01 | 100.00% | 2,963.87 | 100.00% | 3,518.94 | 100.00% | |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2.98% | 4.13% | 4.70% | 6.01% | |||||
中科三环(000970) | 职工薪酬 | 7,872.93 | 58.04% | 14,870.76 | 62.69% | 16,670.04 | 61.11% | 15,434.66 | 59.93% |
研究开发费 | 2,155.83 | 15.89% | - | - | - | - | - | - | |
专利费 | - | - | 2,880.20 | 12.14% | 2,767.09 | 10.14% | 2,873.38 | 11.16% | |
办公费 | 784.63 | 5.78% | 1,345.40 | 5.67% | 1,569.45 | 5.75% | 1,360.45 | 5.28% | |
折旧费 | 1,103.32 | 8.13% | 1,271.53 | 5.36% | 1,345.33 | 4.93% | 1,296.25 | 5.03% | |
交通差旅费 | 245.80 | 1.81% | 494.60 | 2.09% | 1,089.49 | 3.99% | 1,169.32 | 4.54% | |
税金 | 4.95 | 0.04% | 195.98 | 0.83% | 264.48 | 0.97% | 150.05 | 0.58% | |
业务招待费 | 286.17 | 2.11% | 529.09 | 2.23% | 742.69 | 2.72% | 772.83 | 3.00% | |
中介机构服务费 | 195.91 | 1.44% | 464.60 | 1.96% | 441.31 | 1.62% | 278.11 | 1.08% | |
维修费 | 108.06 | 0.80% | 164.96 | 0.70% | 326.45 | 1.20% | 299.51 | 1.16% | |
租赁费 | 44.26 | 0.33% | 53.93 | 0.23% | 271.70 | 1.00% | 115.36 | 0.45% |
2-170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保险费 | 32.82 | 0.24% | 120.30 | 0.51% | 118.80 | 0.44% | 116.46 | 0.45% | |
无形资产摊销 | 233.48 | 1.72% | 463.70 | 1.95% | 449.79 | 1.65% | 338.99 | 1.32% | |
其他 | 496.92 | 3.66% | 865.59 | 3.65% | 1,223.07 | 4.48% | 1,548.37 | 6.01% | |
合计 | 13,565.09 | 100.00% | 23,720.64 | 100.00% | 27,279.69 | 100.00% | 25,753.73 | 100.00% | |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 比例 | 4.86% | 5.10% | 6.76% | 6.18% | |||||
英洛华(000795) | 工资及福 利费 | 4,064.18 | 51.07% | 6,253.89 | 40.78% | 5,890.48 | 39.78% | 6,129.96 | 40.72% |
社会保险费 | 870.19 | 10.93% | 1,238.09 | 8.07% | 1,628.93 | 11.00% | 1,566.19 | 10.40% | |
折旧费 | 596.62 | 7.50% | 1,125.70 | 7.34% | 1,230.23 | 8.31% | 1,379.06 | 9.16% | |
业务招待费 | 400.90 | 5.04% | 1,205.61 | 7.86% | 1,332.75 | 9.00% | 817.02 | 5.43% | |
交通差旅费 | 152.51 | 1.92% | 709.11 | 4.62% | 1,156.00 | 7.81% | 927.13 | 6.16% | |
无形资产 摊销 | 238.82 | 3.00% | 365.58 | 2.38% | 445.22 | 3.01% | 541.28 | 3.60% | |
办公费 | 252.46 | 3.17% | 471.69 | 3.08% | 682.64 | 4.61% | 590.10 | 3.92% | |
修理费 | 323.10 | 4.06% | 642.00 | 4.19% | 439.94 | 2.97% | 495.46 | 3.29% | |
财产保险费 | 52.10 | 0.65% | 154.60 | 1.01% | 150.02 | 1.01% | 165.32 | 1.10% | |
租赁费 | 54.61 | 0.69% | 265.62 | 1.73% | 112.84 | 0.76% | 390.06 | 2.59% | |
咨询服务费 | 266.42 | 3.35% | 1,537.22 | 10.02% | 853.05 | 5.76% | 457.06 | 3.04% | |
专利费用 | - | - | 212.55 | 1.39% | 48.05 | 0.32% | 154.37 | 1.03% | |
其他 | 686.30 | 8.62% | 1,152.41 | 7.52% | 836.03 | 5.65% | 1,441.37 | 9.57% | |
合计 | 7,958.22 | 100.00% | 15,334.08 | 100.00% | 14,806.19 | 100.00% | 15,054.38 | 100.00% | |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4.88% | 5.89% | 5.89% | 7.05% | |||||
金力永磁(300748) | 职工薪酬 | 3,538.80 | 43.54% | 4,409.80 | 46.34% | 3,213.12 | 58.56% | 2,906.53 | 55.01% |
股权激励 | 3,343.04 | 41.13% | 2,752.29 | 28.92% | - | - | - | - | |
中介费用 | 443.32 | 5.45% | 908.29 | 9.55% | 760.56 | 13.86% | 846.40 | 16.02% | |
差旅费 | 85.64 | 1.05% | 98.86 | 1.04% | 256.25 | 4.67% | 245.20 | 4.64% | |
折旧与摊销费用 | 321.33 | 3.95% | 306.49 | 3.22% | 254.04 | 4.63% | 240.32 | 4.55% | |
租赁费 | 44.33 | 0.55% | 199.72 | 2.10% | 150.56 | 2.74% | 143.80 | 2.72% | |
车辆使用费 | 20.78 | 0.26% | 42.84 | 0.45% | 104.21 | 1.90% | 77.83 | 1.47% | |
广告宣传费 | 29.60 | 0.36% | 103.56 | 1.09% | 150.04 | 2.73% | 221.13 | 4.18% | |
业务招待费 | 67.37 | 0.83% | 125.71 | 1.32% | 131.19 | 2.39% | 191.65 | 3.63% |
2-171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办公费 | 91.60 | 1.13% | 137.48 | 1.44% | 90.22 | 1.64% | 70.72 | 1.34% | |
修理费 | 16.21 | 0.20% | 51.77 | 0.54% | 81.12 | 1.48% | 79.93 | 1.51% | |
其他 | 126.30 | 1.55% | 378.86 | 3.98% | 295.62 | 5.39% | 260.59 | 4.93% | |
合计 | 8,128.33 | 100.00% | 9,515.67 | 100.00% | 5,486.92 | 100.00% | 5,284.11 | 100.00% | |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 比例 | 4.49% | 3.93% | 3.23% | 4.10% | |||||
宁波韵升(600366) | 职工薪酬 | 4,846.53 | 47.02% | 9,630.00 | 50.39% | 9,597.94 | 60.30% | 10,079.63 | 61.77% |
股权激励 费用 | 613.77 | 5.95% | 835.68 | 4.37% | - | - | - | - | |
办公费 | 1,079.44 | 10.47% | - | - | 178.38 | 1.12% | 266.23 | 1.63% | |
低值易耗品摊销 | - | - | - | - | 488.84 | 3.07% | 372.41 | 2.28% | |
长期资产折旧、摊销费 | 1,717.77 | 16.66% | 4,454.97 | 23.31% | 2,959.45 | 18.59% | 2,108.51 | 12.92% | |
中介机构 费用 | 175.70 | 1.70% | 484.76 | 2.54% | 394.42 | 2.48% | 547.19 | 3.35% | |
修理费 | 224.72 | 2.18% | 490.04 | 2.56% | 296.74 | 1.86% | 281.43 | 1.72% | |
业务招待费 | 402.04 | 3.90% | 491.90 | 2.57% | 279.78 | 1.76% | 188.38 | 1.15% | |
差旅费 | - | - | - | - | 272.42 | 1.71% | 229.69 | 1.41% | |
汽车费用 | - | - | 215.40 | 1.13% | 208.49 | 1.31% | 247.05 | 1.51% | |
邮电通讯费 | - | - | - | - | 135.89 | 0.85% | 213.37 | 1.31% | |
其他 | 1,247.73 | 12.10% | 2,509.62 | 13.13% | 1,105.44 | 6.94% | 1,784.39 | 10.93% | |
合计 | 10,307.68 | 100.00% | 19,112.37 | 100.00% | 15,917.80 | 100.00% | 16,318.27 | 100.00% | |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6.42% | 7.97% | 8.18% | 8.05% | |||||
正海磁材(300224) | 人工费用 | 3,297.32 | 50.53% | 4,561.30 | 36.22% | 3,204.09 | 36.87% | 3,516.06 | 39.85% |
修理费 | 1,207.68 | 18.51% | 2,412.07 | 19.15% | 2,133.97 | 24.56% | 1,774.71 | 20.11% | |
无形资产摊销 | 120.33 | 1.84% | 1,157.95 | 9.20% | 1,187.13 | 13.66% | 799.86 | 9.06% | |
折旧 | 601.17 | 9.21% | 1,153.15 | 9.16% | 614.79 | 7.07% | 602.73 | 6.83%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81.20 | 2.78% | 228.84 | 1.82% | 45.32 | 0.52% | 244.80 | 2.77% | |
业务招待费 | 92.60 | 1.42% | 89.36 | 0.71% | 97.08 | 1.12% | 104.26 | 1.18% | |
宣传、咨询及信披费 | 308.75 | 4.73% | 866.13 | 6.88% | 216.68 | 2.49% | 136.82 | 1.55% | |
租赁费 | 329.91 | 5.06% | 646.08 | 5.13% | 123.18 | 1.42% | 212.94 | 2.41% | |
筹办费用 | - | - | - | - | 110.89 | 1.28% | 224.99 | 2.55% | |
其他费用 | 386.60 | 5.92% | 1,478.21 | 11.74% | 957.27 | 11.02% | 1,207.07 | 13.68% |
2-172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合计 | 6,525.56 | 100.00% | 12,593.09 | 100.00% | 8,690.41 | 100.00% | 8,824.24 | 100.00% | |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 比例 | 4.46% | 6.44% | 4.83% | 5.25% | |||||
龙磁科技(300835) | 职工薪酬 | 1,409.32 | 42.79% | 2,057.34 | 47.52% | 2,200.17 | 48.02% | 2,312.05 | 51.11% |
税费 | 17.27 | 0.52% | 25.44 | 0.59% | 25.57 | 0.56% | 25.59 | 0.57% | |
业务招待费 | 131.09 | 3.98% | 213.63 | 4.93% | 25.57 | 3.91% | 217.82 | 4.81% | |
折旧费用 | 207.29 | 6.29% | 405.26 | 9.36% | 431.51 | 9.42% | 395.39 | 8.74% | |
交通差旅费 | 63.22 | 1.92% | 110.06 | 2.54% | 144.16 | 3.15% | 124.15 | 2.74% | |
办公通讯费 | 108.99 | 3.31% | 99.77 | 2.30% | 152.34 | 3.32% | 107.81 | 2.38% | |
修理费 | 963.35 | 29.25% | 537.53 | 12.42% | 421.49 | 9.20% | 428.27 | 9.47% | |
其他 | 392.74 | 11.93% | 880.28 | 20.33% | 1,027.38 | 22.42% | 912.98 | 20.18% | |
合计 | 3,293.27 | 100.00% | 4,329.30 | 100.00% | 4,581.82 | 100.00% | 4,524.07 | 100.00% | |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8.18% | 7.74% | 8.32% | 8.52% | |||||
横店东磁(002056) | 工资及 福利 | 11,095.71 | 61.50% | 21,329.80 | 55.30% | 16,653.26 | 53.10% | 16,251.16 | 49.35% |
折旧、 摊销 | 2,632.12 | 14.59% | 8,190.22 | 21.23% | 7,674.13 | 24.47% | 6,807.84 | 20.67% | |
差旅、 招待费 | 1,374.36 | 7.62% | 2,525.60 | 6.55% | 3,339.82 | 10.65% | 3,467.62 | 10.53% | |
维修费 | 797.18 | 4.42% | 1,822.29 | 4.72% | 783.10 | 2.50% | 267.17 | 0.81% | |
咨询顾问费 | 849.35 | 4.71% | 1,102.78 | 2.86% | 952.62 | 3.04% | 835.57 | 2.54% | |
办公费 | 271.17 | 1.50% | 987.22 | 2.56% | 574.80 | 1.83% | 831.96 | 2.53% | |
股份支付费用 | - | - | 765.91 | 1.99% | 765.91 | 2.44% | 3,381.00 | 10.27% | |
排污费、检测费 | 278.26 | 1.54% | 484.83 | 1.26% | 299.88 | 0.96% | 390.66 | 1.19% | |
其他 | 743.92 | 4.12% | 1,365.43 | 3.54% | 321.02 | 1.02% | 695.81 | 2.11% | |
合计 | 18,042.06 | 100.00% | 38,574.08 | 100.00% | 31,364.54 | 100.00% | 32,928.80 | 100.00% | |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3.17% | 4.76% | 4.78% | 5.07%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工资薪酬和日常经营场所支出相关的折旧与摊销、租赁费等构成,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工资薪酬、折旧费用构成,两者合计占当期管理费用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0.27%、58.54%、
60.54%和55.95%,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的主要构成不存在重大差异。
2-173
(三)管理费用率显著低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显著低于同行业水平的主要原因系公司管理费用中工资薪酬和日常经营场所支出相关的折旧与摊销、租赁费及其占比较低所致。公司管理费用中“工资薪酬项目”和“日常经营场所支出相关的折旧与摊销、租赁费”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工资薪酬项目 | 大地熊(688077) | 1.47% | 2.10% | 2.64% | 2.90% |
中科三环(000970) | 2.82% | 3.20% | 4.13% | 3.71% | |
英洛华(000795) | 3.02% | 2.88% | 2.99% | 3.60% | |
金力永磁(300748) | 1.96% | 1.82% | 1.89% | 2.25% | |
宁波韵升(600366) | 3.02% | 4.01% | 4.93% | 4.97% | |
正海磁材(300224) | 2.25% | 2.33% | 1.78% | 2.09% | |
龙磁科技(300835) | 3.50% | 3.68% | 3.99% | 4.35% | |
横店东磁(002056) | 1.95% | 2.63% | 2.54% | 2.50% | |
可比公司平均值① | 2.50% | 2.83% | 3.11% | 3.30% | |
发行人② | 0.79% | 1.05% | 1.55% | 1.61% | |
差异③=②-① | -1.71% | -1.78% | -1.56% | -1.68% | |
日常经营场所支出相关的折旧与摊销、租赁费 | 大地熊(688077) | 0.33% | 0.53% | 0.62% | 0.65% |
中科三环(000970) | 0.49% | 0.38% | 0.51% | 0.42% | |
英洛华(000795) | 0.55% | 0.68% | 0.71% | 1.08% | |
金力永磁(300748) | 0.20% | 0.21% | 0.24% | 0.30% | |
宁波韵升(600366) | 1.07% | 1.86% | 1.52% | 1.04% | |
正海磁材(300224) | 0.84% | 1.63% | 1.10% | 1.11% | |
龙磁科技(300835) | 0.52% | 0.72% | 0.78% | 0.74% | |
横店东磁(002056) | 0.46% | 1.01% | 1.17% | 1.05% | |
可比公司平均值④ | 0.56% | 0.88% | 0.83% | 0.80% | |
发行人⑤ | 0.34% | 0.35% | 0.48% | 0.63% | |
差异⑥=⑤-④ | -0.22% | -0.53% | -0.35% | -0.17% | |
差异小计⑦=③+⑥ | -1.92% | -2.31% | -1.91% | -1.85% | |
管理费用率总体差异(剔除股份支付)⑧ | -2.68% | -3.41% | -2.66% | -2.52% | |
剩余差异(剔除股份支付)⑨=⑧-⑦ | -0.75% | -1.10% | -0.76% | -0.67% |
2-174
1、公司管理费用中工资薪酬及其占比较同行业水平低的原因
(1)由于管理及生产经营区域集中,使得发行人管理成本较低
相对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有多家甚至几十家经营主体而言,公司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主要经营主体仅为1家,生产经营地均集中在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厂区内,管理效率较高,对管理人员的需求较小;在满足管理职能要求的前提下,公司成本控制较严,管理效率较高,公司管理人员的数量相对较少。
公司名称 | 2020年管理人员数量 | 公司下设分子公司情况 |
大地熊(688077) | 129 | 9家子公司(主要经营地:天津、苏州、合肥、包头、上海、 德国、日本) |
中科三环(000970) | 1197 | 10家子公司(主要经营地:北京、山西、宁波、天津、广东、 上海、南京、江西) |
英洛华(000795) | 346 | 18家子公司(主要经营地:东阳、江西、衢州、宁波) |
金力永磁(300748) | 143 | 9家子公司(主要经营地:赣州、宁波、包头、香港、荷兰、 日本、美国) |
宁波韵升(600366) | 509 | 23家子公司(主要经营地:宁波、包头、北京、青岛、天津、 德国、美国) |
正海磁材(300224) | 124 | 10家子公司(主要经营地:烟台、湖南、南通、上海、日本、 德国、韩国、英国、马来西亚) |
龙磁科技(300835) | 193 | 10家子公司(主要经营地:合肥、六安、南通、上海、越南、 日本、德国) |
横店东磁(002056) | 1,243 | 22家子(孙)公司(主要经营地:东阳、云南、河南、江西、 安徽、湖北、四川、江苏、香港、德国、日本)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486 | - |
发行人 | 45 | 未设分子公司,主要经营主体仅为1家,生产经营地均集中在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 |
注1:大地熊管理人员数量包括财务人员及行政人员;中科三环管理人员数量包括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扣除包含的研发人员);英洛华管理人员数量包括财务人员、行政人员、技术人员(扣除包含的研发人员)和其他人员;金力永磁管理人员数量包括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扣除包含的研发人员);宁波韵升管理人员数量包括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品管人员、辅助人员和技术人员(扣除包含的研发人员);正海磁材管理人员数量包括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扣除包含的研发人员);龙磁科技管理人员数量包括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品质人员和技术人员(扣除包含的研发人员);横店东磁管理人员数量包括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扣除包含的研发人员)。
注2: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可比公司管理人员数量为各期期末相关人员数量,发行人管理人员数量为加权平均数,并取整列示
(2)发行人管理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2-175
项目 |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管理人员平均薪酬(万元/人) | 大地熊(688077) | 未披露 | 12.74 | 15.60 | 未披露 |
中科三环(000970) | 未披露 | 12.42 | 14.02 | 12.78 | |
英洛华(000795) | 未披露 | 18.07 | 9.05 | 11.48 | |
金力永磁(300748) | 未披露 | 30.84 | 25.10 | 25.50 | |
宁波韵升(600366) | 未披露 | 18.92 | 20.38 | 19.20 | |
正海磁材(300224) | 未披露 | 36.78 | 26.93 | 24.25 | |
龙磁科技(300835) | 未披露 | 10.66 | 8.06 | 11.86 | |
横店东磁(002056) | 未披露 | 17.16 | 17.05 | 17.59 | |
可比公司平均值① | 不适用 | 19.70 | 17.02 | 17.52 | |
发行人② | 3.97 | 7.88 | 6.77 | 6.81 | |
差异③=②-① | 不适用 | -11.82 | -10.25 | -10.71 |
注1: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通过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计算得出。注2:在计算发行人人均薪酬时扣除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算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均薪酬时未扣除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算发行人人均薪酬时人数系按照每月人数加总求和后除以各期月份数得到的加权平均数,在计算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均薪酬时人数系其各期末管理人员数量。
如上表所示,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薪酬水平,主要原因为:①公司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组织架构较为精简扁平,管理层级较少,中高层管理人员数量少,基层人员数量较多,管理人员中基层人员占比较高,因此其工资水平相对较低。②同行业可比公司多为上市多年的上市公司,上市年份相对较早,收入规模较大,且上市后薪酬水平逐步提高,因此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一般高于非上市公司。
虽然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薪酬水平,但公司全体员工平均薪酬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全体员工平均薪酬水平较为接近,2018年至2020年度,公司全体员工平均薪酬分别为7.43万元、7.81万元和8.03万元,同行业可比公司全体员工平均薪酬分别为10.30万元、10.45万元和10.23万元,差异相对较小。
2-176
此外,为了进一步发挥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于2017年3月通过增资的方式引入了盛亿富投资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个人的利益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总体而言,公司重视保障员工的薪酬福利,薪酬水平合理。
(3)不断提升管理效率,公司管理人员规模增速低于收入规模增速,使得公司管理的规模效应逐步凸显
报告期内,公司在业务规模大幅增长的同时,不断精细化管理体系、提升管理能力;同时公司通过制定《备用金及费用报销管理标准》、《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差旅费管理规定》、《通讯费管理规定》等制度对管理费用采取严格且有效的控制,提高了费用的使用效率和效果。通过上述措施使得公司经营规模增长快于公司管理人员数量及管理费用支出增长,公司管理的规模效应逐步凸显。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管理人员数量(人) | 47 | 45 | 56 | 53 |
管理费用支出(万元) | 488.5 | 842.44 | 871.64 | 850.13 |
管理费用(扣除股份支付影响)(万元) | 488.5 | 807.34 | 821.32 | 850.13 |
营业收入(万元) | 25,067.29 | 37,808.66 | 26,017.49 | 23,495.40 |
营业收入/管理人员数量 | 533.35 | 840.19 | 464.60 | 443.31 |
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 1.95% | 2.23% | 3.35% | 3.62% |
管理费用(扣除股份支付影响)/营业收入(%) | 1.95% | 2.14% | 3.16% | 3.62% |
注:上表中管理人员数量系按照每月人数加总求和后除以各期月份数得到的加权平均数,且取整数列示。
由上表可知,虽然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提升,但随着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精细化,公司经营管理的规模经济效应逐渐凸显,公司营业收入与管理人员数量比值持续上升、管理费用率持续下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基本一致,符合公司近年来的发展情况。
2、公司管理费用中日常经营场所支出相关的折旧与摊销、租赁费及其占比较同行业水平低的原因
2-177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日常经营场所支出相关的折旧与摊销、租赁费及其占比较同行业水平低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组织架构较为简单,未设分子公司,办公场所较为集中,导致管理费用中日常经营场所相关的折旧与摊销、租赁费较少。报告期内,公司下设分子公司数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详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问题10关于期间费用/第一问”之“(三)管理费用率显著低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1、公司管理费用中工资薪酬及其占比较同行业水平低的原因/(1)由于管理及生产经营区域集中,使得发行人管理成本较低”。报告期内,公司未设分子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场所较多且分布范围广泛,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境外设有经营主体,公司经营场所显著少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导致管理费用中日常经营场所相关的折旧与摊销、租赁费及其占比较同行业水平低。
【申报会计师回复】
一、说明资金流水核查情况、是否存在体外支付薪酬、费用情况
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进行核查。
(一)资金流水的取得方法及其完整性
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资金流水,申报会计师陪同相关方去各开户银行打印获取所有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对于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偶,由其打印所有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后交给申报会计师。
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自然人,申报会计师获取了自然人出具的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通过各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清单、“云闪付APP”查询其所提供的账户是否存在遗漏,并对报告期内相关人员银行互转情况和相互之间的银行转账记录进行了交叉核对,通过银行流水显示的对手方账户信息确认是否存在未提供的银行账户,以确认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2-178
对于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偶等自然人,申报会计师获取了自然人出具的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并对报告期内相关人员银行互转情况和相互之间的银行转账记录进行了交叉核对,通过银行流水显示的对手方账户信息确认是否存在未提供的银行账户,以确认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二)资金流水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及核查程序
1、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
核查范围 | 标准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配偶等自然人 | 单笔≥5万元 |
2、核查程序
(1)查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等自然人的银行账户资料,获取了自然人银行开户清单以及自然人出具的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自然人,通过各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清单、“云闪付APP”查询其所提供的账户是否存在遗漏。
(2)按照重要性标准对相关自然人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进行核查,了解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重点关注交易对方是否为发行人员工、客户、供应商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3)查阅个人大额资金的实际用途证明资料,如购房协议、合同、消费支出单据、借据等,对于交易频繁或交易累计金额较大的交易对方进行访谈,获取交易对方出具的《资金往来确认函》或《借款确认函》,确认款项是否属于异常资金往来。
(4)检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取现、大额异常收支的情况,检查是否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检查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代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三)资金流水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体外支付薪酬、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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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
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计算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规模、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数量及其主要经营场所。
2、获取了发行人管理费用构成明细表,分析其构成情况,计算其管理费用率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原因。
3、计算发行人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原因。
4、查阅了发行人《备用金及费用报销管理标准》、《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
《差旅费管理规定》、《通讯费管理规定》,了解发行人日常费用报销流程以及费用报销标准等情况。
5、查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等自然人的银行账户资料,获取了自然人银行开户清单以及自然人出具的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自然人,通过各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清单、“云闪付APP”查询其所提供的账户是否存在遗漏。
6、按照重要性标准对相关自然人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进行核查,了解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重点关注交易对方是否为发行人员工、客户、供应商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7、查阅个人大额资金的实际用途证明资料,如购房协议、合同、消费支出单据、借据等,对于交易频繁或交易累计金额较大的交易对方进行访谈,获取交易对方出具的《资金往来确认函》或《借款确认函》,确认款项是否属于异常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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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检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取现、大额异常收支的情况,检查是否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检查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代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率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显著低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体外支付薪酬、费用情况。
问题11.关于废料款
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个人卡收付款的情况。其中,2018年至2020年各年通过个人卡收取废料款金额分别为10.62万元、28.83万元、
25.17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废料相关内控情况、主要废料情况、各期废料量、废料销售收入情况,并结合相关情况分析废料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完整。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就发行人废料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说明废料相关内控情况、主要废料情况、各期废料量、废料销售收入情况,并结合相关情况分析废料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完整
(一)废料相关内控情况、主要废料情况
1、主要废料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料包括:料头、磨料、油泥、超细粉、炉渣等边角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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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料相关内控情况
公司通过制定《存货管理标准》、《边角料管理标准》,对边角料的分类收集、贮存及处置的整个业务流程进行控制,相关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业务环节 | 制度主要内容 |
分类收集 | 各部门将产生的边角料进行分类并在指定地点收集存放 |
贮存及日常管理 | ①各部门每月将当月本部门新增的边角料分类送至仓管部门或公司指定贮存场所,仓管部门清点无误后在ERP系统中登记入库单信息,打印入库单并经仓管和送料人员签字后办理入库手续;②仓管部门负责边角料的出入库及日常管理工作;③财务部门负责边角料的账务处理、参与清查盘点等工作 |
处置 | 边角料生产回用: ①生产部门接到生产工单,根据工单列明所需物料的料号、品名和数量等信息在ERP系统中填写领料单,发起领料申请; ②系统领料单经仓管审核后,生产领料人员到仓库根据领料单信息领用物料,仓管在ERP系统中根据领料单信息生成并打印出库单,仓管根据出库单物料信息安排发货,物料交给车间领料人员时,双方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边角料对外销售: ①公司根据边角料库存情况、市场行情等因素决定销售时机; ②公司综合考虑有经营资质厂商的报价、付款周期及方式等因素,确认边角料销售客户并签订销售合同; ③仓管部门接到销售出货信息,在ERP系统中输入出货单信息,并打印出货单,称重点数确认后办理边角料出库手续; ④财务部门根据销售合同、出货单等资料信息开具销售发票,并完成账务处理 |
(二)各期废料量、废料销售收入情况
1、边角料产生数量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和永磁铁氧体磁体,分别由钕铁硼工厂和铁氧体工厂进行生产。
(1)钕铁硼工厂
公司目前生产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流程可分为坯料工序(行业内亦称“前道工序”)和成品工序(行业内亦称“后道工序”)两部分:坯料工序是将镨钕金属、纯铁、硼铁等原料制成钕铁硼毛坯;成品工序是通过机械加工、表面处理等方式对钕铁硼毛坯进行加工从而获得钕铁硼磁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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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生产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过程中会产生料头、磨料、油泥、超细粉和炉渣等边角料。料头主要来自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品以及毛坯机械加工后产生的边角余料,其稀土金属含量较高,回收利用价值较大,因此公司进行生产回用;而磨料、油泥、超细粉及炉渣,因在产生的过程中不但杂质以及氧含量偏高,而且稀土含量相对较低,对于公司目前情况而言其回收利用价值较低,因此公司直接对外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数量如下:
钕铁硼工厂各期产生边角料数量(吨) | ||||
边角料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料头 | 77.18 | 74.98 | 69.44 | 53.21 |
磨料 | 50.76 | 75.34 | 63.33 | 49.50 |
油泥 | 66.25 | 95.93 | 69.98 | 37.83 |
超细粉 | 5.17 | 9.19 | 10.16 | 7.49 |
炉渣 | 13.24 | 17.12 | 16.10 | 13.57 |
合计 | 212.60 | 272.55 | 229.01 | 161.60 |
如上表所示,公司生产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数量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增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2)铁氧体工厂
公司目前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的流程为:将外购的预烧料按自有配方与配料进行混合,经球磨机球磨后,通过沉淀、湿压成型、烧结、磨加工等步骤制成铁氧体磁瓦、铁氧体磁钢等成品。
在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过程中会产生破碎料、磨床料等边角料。对于破碎料及磨床料,公司进行生产回用,通常不直接对外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数量如下:
铁氧体工厂各期产生边角料数量(吨) | ||||
边角料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破碎料 | 520.84 | 884.27 | 659.00 | 617.00 |
磨床料 | 2,180.30 | 3,988.61 | 2,600.00 | 1,666.00 |
合计 | 2,701.14 | 4,872.89 | 3,259.00 | 2,2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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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公司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数量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增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2、边角料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边角料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吨、万元
边角料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
磨料 | 45.29 | 6.40 | 289.91 | 132.20 | 3.83 | 505.72 |
油泥 | 70.40 | 8.09 | 569.33 | 99.31 | 4.10 | 407.17 |
超细粉 | 9.26 | 12.68 | 117.38 | 7.30 | 9.10 | 66.46 |
炉渣 | 13.63 | 10.63 | 144.93 | 18.85 | 7.00 | 131.97 |
破碎料 | 49.25 | 0.27 | 13.51 | - | - | - |
合计 | 187.83 | 6.04 | 1,135.06 | 257.66 | 4.31 | 1,111.32 |
续上表
边角料名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
磨料 | 42.04 | 3.21 | 135.03 | 20.02 | 3.80 | 76.09 |
油泥 | 48.61 | 3.70 | 179.96 | 42.34 | 3.54 | 150.00 |
超细粉 | 9.04 | 5.19 | 46.87 | 7.78 | 5.00 | 38.90 |
炉渣 | 16.09 | 5.39 | 86.82 | 15.78 | 5.37 | 84.67 |
破碎料 | - | - | - | - | - | - |
合计 | 115.78 | 3.88 | 448.67 | 85.92 | 4.07 | 349.66 |
如上表所示,2021年1-6月破碎料销售收入13.51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铁氧体磁瓦及磁钢在一个厂区,由于铁氧体磁钢产品附加值较铁氧体磁瓦低,为了进一步满足铁氧体磁瓦客户订单需求及公司未来产品布局的需要,公司在2021年5月将铁氧体磁钢生产线改造为铁氧体磁瓦生产线,至此发行人不再自产铁氧体磁钢,停产后结存的与生产铁氧体磁钢相关的破碎料无法生产回用,因此公司直接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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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方面,公司生产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生的边角料的价值成分主要为镨钕金属,销售价格主要受边角料中镨钕金属为主的稀土含量及镨钕金属市场价格影响,2018年度及2019年度,镨钕金属市场价格总体比较稳定,边角料销售单价基本保持稳定;2020年度及2021年上半年,镨钕金属市场价格整体呈上涨趋势,因此,边角料销售单价随之上升。
销量方面,2018年度和2019年度,镨钕金属市场价格处于相对低位,因此边角料销售数量相对较少,2020年度及2021年上半年,一方面公司产生的边角料随着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量的增加而有所增加,另一方面镨钕金属市场价格整体呈上涨趋势,因此边角料销售数量上升。
综上,公司建立了与废料相关的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从废料的收集、保管、销售、收款及账务处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控制,公司与废料相关的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此外,公司废料的产生和销售均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公司废料收入确认真实、完整。
【申报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存货管理标准》、《边角料管理标准》,了解、测试发行人与废料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执行情况,确认废料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废料收发存表及销售清单,了解并核查废料增减变动情况并核查边角料销售情况。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废料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银行收款回单等原始凭证。
4、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废料产生的原因及相关处置情况。
5、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配偶等自然人个人账户流水进行核查,确认是否存在收取销售废料的款项情形。
2-185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已说明废料相关内控情况、主要废料情况、各期废料量、废料销售收入情况,发行人废料收入确认真实、完整。问题13.关于股权激励申请文件显示:
(1)2017年3月,发行人股权激励平台盛亿富投资向发行人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3.68元/1元注册资本。2019年5月吴中平将其持有的盛亿富投资的
257.4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11名员工,对应价格为4.3元/股。2020年10月,吴中平将其持有的盛亿富投资的99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范明,对应价格为4.71元/股。
(2)《保荐工作报告》显示,2017年7月和2019年2月,吴爱军、陈晓将其持有的盛亿富投资份额转让给吴中平。同时,金永旦等五位员工持有盛亿富投资约27.86%份额,且存在部分出资款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及副总经理陈正仁借款情况。
请发行人:
(1)说明盛亿富投资章程或协议中关于退出、回购等主要条款,吴爱军、陈晓将其所持盛亿富投资份额转让给吴中平对应发行人每注册资本或股本的价格,相关份额转让原因,上述转让行为是否存在纠纷,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2)说明金永旦等五位员工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借款金额、条件、归还情况,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代持的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实际控制盛亿富投资。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相关股份转让是否构成股份支付发表明确意见。
2-186
【发行人回复】
一、说明盛亿富投资章程或协议中关于退出、回购等主要条款,吴爱军、陈晓将其所持盛亿富投资份额转让给吴中平对应发行人每注册资本或股本的价格,相关份额转让原因,上述转让行为是否存在纠纷,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一)说明盛亿富投资章程或协议中关于退出、回购等主要条款
《东阳市盛亿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及其修正案、《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操作规程》及其修正案中不存在回购安排,其中有关员工退出的条款如下:
1、《东阳市盛亿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及其修正案
事项 | 内容 |
退出 | 第二十条 普通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当然退伙。 (一)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限合伙人有以上情形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有限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2-187
2、《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操作规程》及其修正案
事项 | 内容 |
退出 | 5.禁售期与财产份额转让 5.1激励对象已知悉中科磁业未来有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计划,全体激励对象同意,中科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后,合伙企业作为发起人所持有的中科磁业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中科磁业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禁售期”),将按照各方约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予以锁定,不得出售或转让。若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对合伙企业所持中科磁业股票的禁售期另有要求,合伙企业应当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禁售期作出相应调整。 5.2为免疑义,激励对象按照合伙协议与本规程约定持有财产份额,并不直接持有中科磁业股权。激励对象不得单独要求合伙企业为其单方利益转让间接对应的中科磁业股权。合伙企业转让其持有的中科磁业股权所形成的利润,按照本规程的约定,由当时的全体合伙人按财产份额比例分配。当所有股权均转让完毕后,合伙企业可以依法进行清算并解散。 8.激励对象的退出 8.1劳动合同正常终止或者激励对象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激励对象因以下情形之一与中科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应当在办理相关终止劳动关系手续之前,将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受让方: (1)激励对象与中科磁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激励对象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约; (3)激励对象与中科磁业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各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上述财产份额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 8.2激励对象主动离职或被依法辞退 激励对象因以下情形之一与中科磁业终止劳动关系或被辞退的,激励对象应当在办理相关劳动关系终止手续之前,将其所持有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受让方: (1)激励对象单方面解除与中科磁业(含其关联方)劳动合同的; (2)激励对象严重违反中科磁业的规章制度或员工守则的; (3)激励对象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的; |
2-188
(4)激励对象未经中科磁业同意,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激励对象未经中科磁业同意,私自向同行泄露公司技术或商业机密的;
(6)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证券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导致上市公司损害或损失的。上述财产份额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
8.3激励对象退休、发生重大疾病
激励对象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办理退休的,或者因重大疾病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未丧失意思表示能力的,可继续持有财产份额,按照本规程约定享受相应的权益。
8.4激励对象身故
若激励对象身故,或者激励对象因重大疾病等事由而丧失意思表示能力的,激励对象按照本规程附录格式文件指定的受益人有权选择:(1)该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财产份额由激励对象指定的受益人继续持有财产份额,按照本规程约定享受相应的分红权益。全体激励对象在签署本规程时即视为一致同意在发生前述情况时,前述指定的受益人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或(2)该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财产份额由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受让,财产份额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对价支付完毕后,受让方获得激励对象原有的财产份额,原激励对象自动退伙。
9.禁售期结束后的财产份额及处置
9.1禁售期结束后,激励对象之间、激励对象与普通合伙人之间、激励对象与中科磁业认可的新激励对象之间可以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
9.2激励对象将其持有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中科磁业认可的新激励对象时,其他全体激励对象谨此一致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放弃优先购买权。
9.3禁售期届满后若激励对象身故,按照该激励对象自动退伙处理,但该激励对象按照本规程附录二格式文件指定的受益人有权继续享有财产份额所对应的利润分配权益。合伙企业分配利润时应当按照本规程第7条约定将该激励对象应当分得的利润支付至该指定受益人的银行账户。
(二)吴爱军、陈晓将其所持盛亿富投资份额转让给吴中平对应发行人每注册资本或股本的价格,相关份额转让原因,上述转让行为是否存在纠纷,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1、吴爱军退出盛亿富投资
根据对吴中平、吴爱军的访谈,吴爱军于2017年自发行人离职,因此其按照《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操作规程》及其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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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的要求,吴中平系盛亿富投资普通合伙人范明指定的此次上述财产份额的受让方,吴爱军将所持盛亿富投资3.57%的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49.5万元)转让予盛亿富投资普通合伙人范明指定的受让方吴中平。2017年7月21日,盛亿富投资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大会,一致同意前述财产份额转让事宜。2017年7月28日,吴爱军与吴中平就前述财产份额转让事宜签署了《关于在东阳市盛亿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上述财产份额转让的价格为49.5万元,对应发行人每注册资本的价格约为
3.68元。根据对吴中平、吴爱军的访谈,由于吴爱军入资时间很短(吴爱军系于2017年3月入资盛亿富投资,盛亿富投资系于2017年7月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完成对中科有限的增资),因此本次转让系按照吴爱军入股的成本价定价,转让双方均确认对上述财产份额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根据《东阳市盛亿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及其修正案、《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操作规程》及其修正案相关条款约定以及相关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中平此次受让吴爱军持有的盛亿富投资财产份额并非系发行人为获取吴中平提供的服务,且吴中平在受让上述财产份额时已承诺,其将在发行人申报上市前将该等受让的财产份额全部用于员工激励。截至2020年10月,吴中平已将其持有盛亿富投资所有财产份额(包括从吴爱军受让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激励对象后退出,至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中平不再持有盛亿富投资财产份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吴中平受让吴爱军持有盛亿富投资份额系为了维护持股平台稳定而作出的安排,受让的财产份额将全部用于员工激励,此次转让行为并非公司以获取吴中平服务为目的,因此上述财产份额转让不构成股份支付。
2、陈晓退出盛亿富投资
根据对吴中平、陈晓的访谈,2019年,陈晓因个人存在资金需求,要求退出持股平台,因此将其所持盛亿富投资2.8571%的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39.6万元)转让予吴中平。2019年2月12日,盛亿富投资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大会,一致同意前述财产份额转让事宜。同日,陈晓与吴中平就前述财产份额转让事宜签署了《关于在东阳市盛亿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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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产份额转让的价格为45.7538万元,对应发行人每注册资本的价格约为4.25元。根据对吴中平、陈晓的访谈,本次转让系由转让双方协商定价,吴中平、陈晓均确认对上述财产份额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东阳市盛亿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及其修正案、《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操作规程》及其修正案的相关条款约定以及相关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中平此次受让陈晓持有的盛亿富投资财产份额并非系发行人为获取吴中平提供的服务,且吴中平在受让上述财产份额时已承诺,其将在发行人申报上市前将该等受让的财产份额全部用于员工激励。截至2020年10月,吴中平已将其持有盛亿富投资所有财产份额(包括从陈晓受让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激励对象后退出,至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中平不再持有盛亿富投资财产份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吴中平受让陈晓持有盛亿富投资份额系为了维护持股平台稳定而作出的安排,受让的财产份额将全部用于员工激励,此次转让行为并非公司以获取吴中平服务为目的,因此上述财产份额转让不构成股份支付。
【申报会计师回复】
一、相关股份转让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根据《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操作规程》相关条款约定,吴中平系盛亿富投资普通合伙人范明指定的此次上述财产份额的受让方。吴中平在此次受让吴爱军、陈晓持有盛亿富投资份额时已承诺,其将在公司申报上市前将该等受让的财产份额全部用于员工激励。
截至2020年10月,吴中平已将其持有盛亿富投资所有财产份额(包括从吴爱军、陈晓受让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激励对象后退出,至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中平不再持有盛亿富投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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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平受让吴爱军、陈晓持有盛亿富投资份额系为了维护持股平台稳定而作出的安排,受让的财产份额将全部用于员工激励,此次转让行为并非公司以获取吴中平服务为目的,因此上述转让行为不构成股份支付。
二、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盛亿富投资财产份额受让方吴中平、以及盛亿富投资财产份额转让方吴爱军和陈晓,了解盛亿富投资财产份额转让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2、查阅《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操作规程》,分析实际控制人吴中平受让吴爱军和陈晓持有的盛亿富投资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3、对盛亿富投资合伙人进行访谈,查阅其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了解盛亿富投资合伙人入股资金来源,确认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4、查阅《东阳市盛亿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了解相关协议条款。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中平受让吴爱军、陈晓持有的盛亿富投资财产份额的行为不构成股份支付。
问题15.关于对赌协议
申请文件显示:
(1)2017年12月,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与陈俊如签署了《增资协议》,同时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吴中平承诺,在陈俊如完成本次增资后5年内,若发行人未能公开发行上市或被上市公司收购,则陈俊如有权要求发行人回购其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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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无力回购时,吴中平需承担回购责任。2019年12月,经陈俊如与吴中平商议,因发行人业绩未达到陈俊如预期等原因,陈俊如将其持有发行人股份转让给吴中平,转让价格为5.22元/股。该价格低于2018年5月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增资发行人5.86元/股的价格。
(2)2018年4月,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等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签署《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当发行人2018年度与2019年度经审计税后净利润之和未能达到80,750,000元时,投资方有权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现金补偿。当出现相关重大事项时,投资方可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或收购投资方所持全部或部分股权。同时,协议约定,前述约定自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材料受理之日起自动终止,且该终止是永久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请发行人:
(1)说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等与陈俊如签署的《增资协议》对赌条款,吴中平回购陈俊如持有发行人股份价格低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增资价格的原因,未按照《增资协议》约定由发行人回购的原因,是否存在法律纠纷。
(2)说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等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签署的《补充协议》中业绩承诺确定的依据、未能实现的原因及需要补偿现金或需回购股份数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已向投资方进行现金补偿或进行股份回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已实际将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实际质押给投资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权权属是否清晰,控制权是否稳定,是否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说明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之间陈俊如对发行人增资的会计处理情况,对企巢天风、天适新投资对赌协议终止条款是否自始无效,若非自始无效,应说明其对发行人增资在2018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间的会计处理情况,前述两次增资未确认为金融负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提供前述相关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备查。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问题(1)、(2)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问题(3)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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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回复】
一、说明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之间陈俊如对发行人增资的会计处理情况,对企巢天风、天适新投资对赌协议终止条款是否自始无效,若非自始无效,应说明其对发行人增资在2018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间的会计处理情况,前述两次增资未确认为金融负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提供前述相关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备查
(一)说明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之间陈俊如对发行人增资的会计处理情况
2017年12月,中科有限及股东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盛亿富投资与陈俊如签署了《增资协议》,约定陈俊如以900万元货币资金认缴中科有限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
2017年12月,中科有限收到陈俊如货币资金增资款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00.00万
贷:实收资本-陈俊如 200.00万
资本公积 700.00万
(二)对企巢天风、天适新投资对赌协议终止条款是否自始无效,若非自始无效,应说明其对发行人增资在2018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间的会计处理情况
2018年4月,中科有限及股东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陈俊如、盛亿富投资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签署了《关于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中科有限及股东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签署了《关于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之增资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中《关于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第四条约定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安排,以及《关于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之增资补充协议》约定了业绩承诺、股份回购、股权锁定、优先购买权和跟随出售权、优先认购权、投资方转让权、反稀释条款、特别权利放弃、分红权等特殊安排。在上述已签署的对赌协议中,对赌条款约定的补偿或回购的义务方为实际控制人,而非发行人,自始不存在发行人作为补偿或回购条款义务方的约定,不存在发行人承担回购、补偿等任何对赌义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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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公司及公司股东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签署了《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补充协议二》,约定企巢天风、天适新投资享有的上述特殊权利安排自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材料受理之日起自动终止,且该终止是永久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该对赌解除协议中不存在“自始无效”条款。
2018年4月,中科有限收到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货币资金增资款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500.00万
贷:实收资本-天适新投资 187.6614万
实收资本-企巢天风 68.2405万
资本公积 1,244.0981万
(三)前述两次增资未确认为金融负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提供前述相关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备查
1、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其应用指南: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应当将该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1)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2)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如为非衍生工具,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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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对于附回售条款的股权投资,投资方除拥有与普通股股东一致的投票权及分红权等权利之外,还拥有一项回售权,例如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约定,若被投资方未能满足特定目标,投资方有权要求按投资成本加年化10%收益(假设代表被投资方在市场上的借款利率水平)的对价将该股权回售给被投资方。从被投资方角度,该回售条款导致被投资方存在无法避免向投资方交付现金的合同义务,应分类为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2、前述两次增资未确认为金融负债的原因及依据
(1)2017年12月陈俊如对发行人增资
2017年12月,中科有限及股东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盛亿富投资与陈俊如签署了《增资协议》,约定陈俊如以900万元货币资金认缴中科有限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同时公司及吴中平承诺:在陈俊如完成本次增资后5年内,如果公司未能完成公开发行上市或者被上市公司收购,则陈俊如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在公司无力回购时,吴中平需承担回购责任。回购价格按陈俊如本次增资的金额加每年8%的利息(单利)确定。
2021年6月,陈俊如出具《关于回购权的确认函》确认:“《增资协议》中有关本人有权要求中科磁业回购本人所持中科磁业全部股份的相关条款自始无效;无论发生任何事项,本人自始无权根据《增资协议》要求中科磁业回购本人所持中科磁业的全部股份。”根据上述确认函,各方签订的《增资协议》中的股份回购条款从协议签署时即没有法律效力,陈俊如亦无法基于历史期间所曾签署的《增资协议》主张并要求发行人履行回购义务。
因此,公司对回购条款不存在向投资方交付现金的合同义务,不满足金融负债的确认条件,公司将陈俊如此次股权投资分类为权益工具处理,相应确认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1号》的规定。
(2)2018年4月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对发行人增资
2018年4月,中科有限及股东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陈俊如、盛亿富投资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签署了《关于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中科有限及股东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签署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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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之增资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中《关于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第四条约定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安排,以及《关于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之增资补充协议》约定了业绩承诺、股份回购、股权锁定、优先购买权和跟随出售权、优先认购权、投资方转让权、反稀释条款、特别权利放弃、分红权等特殊安排。在上述已签署的对赌协议中,对赌条款约定的补偿或回购的义务方为实际控制人,而非发行人,自始不存在发行人作为补偿或回购条款义务方的约定,不存在发行人承担回购、补偿等任何对赌义务的情形,发行人对回购条款不存在向投资方交付现金的合同义务,不满足金融负债的确认条件,因此,公司将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此次股权投资分类为权益工具处理,相应确认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1号》的规定。
公司已提供前述相关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申报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与陈俊如、企巢天风、天适新投资增资相关的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2、对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以及陈俊如进行了访谈。
3、获取陈俊如出具的《关于回购权的确认函》。
4、取得了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出具的确认函。
5、检查发行人增资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6、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与陈俊如、企巢天风、天适新投资签订的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等,判断前述两次增资发行人是否应确认为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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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说明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之间陈俊如对发行人增资的会计处理情况,已说明2018年3月至2021年9月之间企巢天风、天适新投资对发行人增资的会计处理情况。
2、对于陈俊如、企巢天风、天适新投资对发行人的两次增资,发行人对回购条款不存在向前述投资方交付现金的合同义务,不满足金融负债的确认条件,发行人将上述两次增资行为分类为权益工具处理,相应确认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1号》的规定。
3、发行人已提供前述相关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问题20.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按照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进行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包括具体范围、重要性水平、核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核查结论等。
【申报会计师回复】
一、资金流水核查范围
(一)资金流水核查范围的考虑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要求,结合发行人所处经营环境、行业类型、规范运作水平、主要财务数据水平及变动趋势等因素,申报会计师对资金流水核查范围进行了慎重考量,具体如下:
1、发行人备用金、对外付款等资金管理不存在重大不规范情形;
2、发行人毛利率、期间费用率、销售净利率等指标各期虽有所波动,但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化,与同行业公司亦不存在重大不一致情形;
3、发行人不存在经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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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委外加工的金额及占比很低,委托加工费用变动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单位成本、毛利率大幅异于同行业的情形;
5、发行人不存在境外采购,发行人销售总额中出口占比呈逐年提高的趋势,但对应的销售单价、境外客户资质不存在重大异常;
6、发行人重大购销交易、对外投资或大额收付款,在商业合理性方面不存在疑问;
7、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薪酬水平未发生重大异常变化;
8、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综上,申报会计师应认为,发行人不需要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
(二)资金流水核查的具体范围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问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要求,申报会计师确定资金流水核查范围如下:
序号 | 核查主体名称 | 与发行人关系/职务 | 核查银行账户数量 | 资料获取情况 |
1 | 中科磁业 | 发行人 | 12 | 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企业信用报告、银行开户清单 |
2 | 吴中平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20 | 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
3 | 金琳萍 | 吴中平配偶 | 23 | 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
4 | 吴双萍 | 实际控制人、董事 | 14 | 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
5 | 陈正仁 | 吴双萍配偶,副总经理 | 11 | 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
6 | 吴伟平 | 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 | 19 | 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
7 | 陈英 | 吴伟平配偶 | 5 | 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
8 | 范明 | 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 12 | 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
9 | 吴丹 | 范明配偶 | 6 | 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
10 | 金永旦 | 董事、财务经理 | 13 | 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
11 | 黄益红 | 董事、副总经理 | 9 | 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
12 | 陈顺芬 | 黄益红配偶 | 6 | 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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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查主体名称 | 与发行人关系/职务 | 核查银行账户数量 | 资料获取情况 |
13 | 彭新明 | 监事、体系部部长 | 12 | 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
14 | 尹春兵 | 彭新明配偶 | 2 | 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
15 | 吕响萍 | 职工监事 | 5 | 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
16 | 吴剑峰 | 吕响萍配偶 | 6 | 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
17 | 李秀明 | 总工程师 | 8 | 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
18 | 涂水章 | 销售总监 | 10 | 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
19 | 胡红菊 | 涂水章配偶 | 2 | 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
20 | 陈晓东 | 采购部部长 | 8 | 入职当月至报告期末的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
21 | 喻茂 | 陈晓东配偶 | 3 | 陈晓东入职当月至报告期末的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
22 | 李容军 | 生产部副部长 | 17 | 入职当月至报告期末的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
23 | 陈玉莲 | 李容军配偶 | 4 | 李容军入职当月至报告期末的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
24 | 黄宝川 | 出纳 | 8 | 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
25 | 唐国团 | 原总工程师 | 14 | 报告期初至离职当月的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
26 | 黄荣 | 唐国团配偶 | 1 | 报告期初至唐国团离职当月的银行账户流水 |
27 | 蔡华民 | 原监事、后勤科科长 | 6 | 报告期初至不再担任监事当月的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
28 | 陈巧华 | 蔡华民配偶 | 4 | 报告期初至蔡华民不再担任监事当月的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
29 | 杨健华 | 原采购部部长 | 8 | 报告期初至离职当月的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
30 | 翁丽丽 | 杨健华配偶 | 1 | 报告期初至杨健华离职当月的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
31 | 陈晓 | 原监事会主席、原审计部部长 | 11 | 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
合计 | 28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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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流水的取得方法及其完整性
1、取得资金流水的方法
对于发行人的资金流水,申报会计师亲自前往发行人各开户银行打印获取所有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资金流水,申报会计师陪同相关方去各开户银行打印获取所有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对于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偶,由其打印所有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后交给申报会计师。
2、关于完整性的核查
对于发行人等法人,申报会计师亲自前往银行获得了企业信用报告、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和发行人提供的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等文件进行验证完整性。
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自然人,申报会计师获取了自然人出具的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通过各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清单、“云闪付APP”查询其所提供的账户是否存在遗漏,并对报告期内相关人员银行互转情况和相互之间的银行转账记录进行了交叉核对,通过银行流水显示的对手方账户信息确认是否存在未提供的银行账户,以确认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对于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偶等自然人,申报会计师获取了自然人出具的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并对报告期内相关人员银行互转情况和相互之间的银行转账记录进行了交叉核对,通过银行流水显示的对手方账户信息确认是否存在未提供的银行账户,以确认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二、资金流水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核查程序、异常标准及确定程序、受限情况及替代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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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
核查范围 | 标准 |
发行人 | (1)根据主要交易账户全年发生额从大到小排序,累计相加达到总发生额80%时的金额;(2)主要交易账户全年发生额除以发生笔数并结合实际情况而确认的金额;(3)通过以前述两种方法确认的金额的孰低金额作为各主要交易账户的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水平平均数为单笔≥31万元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配偶等自然人 | 单笔≥5万元 |
(二)关于资金流水的核查程序
1、发行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的核查程序
(1)了解、测试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执行情况,分析评价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运行是否有效。
(2)查阅发行人的银行账户资料,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申报会计师亲自前往发行人各开户银行打印了《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所列的账户自2018年1月1日或开户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或注销日止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对于报告期内注销的账户取得其销户证明,了解其注销原因。
(3)按照重要性标准对发行人银行对账单和发行人银行日记账逐笔进行双向核对,核查入账的完整性、银行流水的真实性。
(4)对发行人银行账户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各期末银行存款余额的存在性、准确性以及账户是否受限等相关信息。
(5)按照重要性标准对发行人主要账户进行逐笔核查,关注银行账户流水中显示的交易对方的名称。若为销售收款,检查交易对方是否为发行人真实客户;若为采购付款,检查交易对方是否为发行人真实供应商。若交易对方为个人,检查该个人是否为发行人关联方或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检查交易性质是否具有合理性。关注发行人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重要人员是否存在异常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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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合发行人银行流水、贷款合同等,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转贷等不规范情况。
2、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的核查程序
(1)查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等自然人的银行账户资料,获取了自然人银行开户清单以及自然人出具的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自然人,通过各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清单、“云闪付APP”查询其所提供的账户是否存在遗漏。
(2)按照重要性标准对相关自然人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进行核查,了解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重点关注交易对方是否为发行人员工、客户、供应商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3)查阅个人大额资金的实际用途证明资料,如购房协议、合同、消费支出单据、借据等,对于交易频繁或交易累计金额较大的交易对方进行访谈,获取交易对方出具的《资金往来确认函》或《借款确认函》,确认款项是否属于异常资金往来。
(4)检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取现、大额异常收支的情况,检查是否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检查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代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3、异常标准及确定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问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要求,发行人或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出现以下情况时为异常情况:
(1)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存在重大异常,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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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等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3)发行人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且无合理解释;
(4)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且无合理解释;
(5)发行人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存在疑问;
(6)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个人账户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7)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个人账户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
(8)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个人账户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9)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个人账户存在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若存在上述情形,申报会计师逐笔进行核查,核查其个人账户的实际归属、资金来源及其合理性。
4、受限情况及替代措施
与发行人关系/职务 | 受限情况 | 替代措施 |
发行人独立董事 | 发行人独立董事因不参与实际经营以及流水涉及个人隐 | 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替代程序:(1)结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账户交易流水、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等的核查,关注独立董事及其控制或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法人在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2)结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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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未提供银行流水 | 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等自然人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的核查,关注独立董事及其控制的或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法人在报告期内与前述自然人是否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3)独立董事已出具《关于独立董事不予提供银行流水的声明》,承诺本人及其配偶、本人及其配偶控制企业的银行账户:①不存在代中科磁业进行收取销售货款、支付采购款项或其他与中科磁业业务相关的款项往来等情形;②不存在代中科磁业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中科磁业提供经济资源情形;③不存在与中科磁业客户或供应商及其股东、董监高进行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形;④不存在通过其他方式与中科磁业的客户或供应商发生异常交易往来或输送商业利益的情形。 |
三、核查情况及核查结论
(一)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较大缺陷
发行人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标准》、《银行账户管理标准》、《票据管理标准》、《备用金及费用报销管理标准》、《采购与供应商管理标准》、《销售管理标准》等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防止资金内部控制不规范的情形。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较大缺陷。
(二)是否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的情况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不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三)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是否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经营活动资金流入主要来源于日常经营业务的收款,资金流出主要用于支付供应商采购款项、职工薪酬、税费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资产购置资金流出主要为机器设备、厂房改扩建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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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重大异常,不存在与发行人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的情形。
(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的资金往来主要为支付工资薪酬及报销款等,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吴双萍、实际控制人吴中平配偶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资金拆入方 | 资金拆出方 | 拆借金额(万元) | 拆借利率(%) | 借款日期 | 还款金额(万元) | 还款日期 |
中科磁业 | 吴双萍 | 1,000.00 | 4.35 | 2018.09.20 | 500.00 | 2019.03.29 |
500.00 | 2019.04.01 | |||||
金琳萍 | 1,500.00 | 4.35 | 2019.01.22 | 200.00 | 2019.02.01 | |
100.00 | 2019.02.14 | |||||
200.00 | 2019.04.08 | |||||
200.00 | 2019.04.11 | |||||
200.00 | 2019.11.18 | |||||
200.00 | 2019.12.24 | |||||
400.00 | 2020.01.02 | |||||
吴双萍 | 800.00 | 4.35 | 2020.03.17 | 1,000.00 | 2020.03.26 | |
吴双萍 | 200.00 | 4.35 | 2020.03.18 | |||
吴双萍 | 600.00 | 4.35 | 2020.04.17 | 600.00 | 2020.09.21 |
发行人与上述相关人员直接进行资金拆借主要原因系采购稀土原材料如镨钕金属等导致资金较为紧张,需要临时资金周转。报告期内,发行人拆入资金均用于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发行人与上述相关人员之间均已按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结算资金占用利息。截止到2020年9月末,上述资金拆借均已结清,发行人与上述相关人员已不存在尚未结清的资金拆借。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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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报告期内,发行人日常经营所涉及的收付款主要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完成,不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不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不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
(六)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如存在,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疑问
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主要为电脑软件、中介机构服务费等,具有商业合理性。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的情形具有商业合理性。
(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个人账户不存在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主要包括个人及家庭开支、家庭成员间的往来、建造个人房屋相关支出、投资理财、个人借贷等。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个人账户不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的情形。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
1、现金分红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现金分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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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不存在从发行人领取大额异常薪酬的情况,相关人员正常领取的薪酬主要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建造个人房屋相关支出、投资理财、个人借贷等,不存在重大异常。
3、资产转让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报告期内不存在从发行人获得大额资产转让款的情形。
4、转让发行人股权款项
报告期内,因实际控制人吴中平将其持有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盛亿富投资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员工而导致吴中平与员工之间产生股权转让款项资金往来。因监事陈晓退出员工持股平台盛亿富投资,将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实际控制人吴中平并由吴中平配偶支付款项。因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用于家庭及个人开支等,不存在重大异常。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不存在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领取大额异常薪酬、获得大额资产转让款的情况;存在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股权转让款的情形,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不存在重大异常。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主要包括个人及家庭开支、家庭成员间的往来、建造个人房屋相关支出、投资理财、个人借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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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十)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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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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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 上海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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