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修订员工激励计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情况,以及宏观经济形势尤其是资金面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保障核心人员稳定、积极、长期投入工作,促进子公司管理层与子公司共同成长与发展。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其审议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修订员工激励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黄 辉
杜 杰
党长水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