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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3

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该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评价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适应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较为完善,职权责任分配明晰,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各个层面、各环节,能够对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和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提供保证。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无异议。

三、 对《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质和能力,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自2019年度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清晰的认识。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现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对《关于调整包建伟对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该议案相关资料,对具体情况进行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包建伟对子公司中鹏新业绩承诺期限一年且业绩指标保持不变的决定系因为标的公司实际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交易双方基于自愿、公平合理,有利于标的公司业务长期发展的原则所作出的,具有合理性,公平公正,有利于标的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与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永勇、张永俊、胡轶

2022年3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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