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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达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3

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2日

2.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 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年2月18日 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

5. 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李桂友

6.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监事会对2021年度日常工作以及监督事项履行情况等进行回顾和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结果。具体内容见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之“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对公司编制的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为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所为公司报告期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聘请大信所对该报告进行了鉴证,为公司出具《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审核,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大信所在审计公司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申报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基础上,对公司相应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表情况进行了审核,为公司出具《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营成果,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监事会认为:聘请大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包建伟对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0年以来,由于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中鹏新的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给其业务拓展带来较大影响,包建伟依据实际变化情况向公司提出调整业绩承诺构想,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规合理,且有利于中鹏新业务长期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就原《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有关业绩承诺条款的具体安排作出调整,将业绩承诺期限由原来2020-2022年三个年度调整为2020-2023年四个年度,即延长包建伟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限一年,标的公司在前述期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总额(2100万元)保持不变,双方另行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延长包建伟对子公司中鹏新业绩承诺期限一年且业绩指标保持不变的决定系因为中鹏新实际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作出的,具有合理性,公平公正,有利于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与长期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信专审字[2022]第1-00103号)。

(四)由大信所出具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信专

审字[2022]第1-00104号)。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3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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