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于长生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个人原因,于长生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长生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独立董事:邱晓华 辛伟 郑忠良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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