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汉宇集团股票代码:300403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姓名:石华山住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水南路**号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澜路336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姓名:梁颖光住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城市花园**号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澜路336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石华山 |
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石华山本次减少31,721,892股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变动比例达到5.26%的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 15 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石华山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07031968********住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水南路**号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澜路336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姓名:梁颖光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07111971********住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城市花园**号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澜路336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石华山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与梁颖光女士为夫妻关系。梁颖光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少股份的原因是偿还股票质押贷款及资金周转。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本公司权益的股份因减少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时间
时间 | 变动方式 | 变动股数 (股) | 变动后持股数(股) | 变动后持股比例 | 变动比例 | 公司总股本(股) |
2014.10.29 | -- | -- | 62,025,000 | 46.29% | -- | 134,000,000 |
2017.4.24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数被动增加 | 96,037,500 | 155,062,500 | 46.29% | -- | 335,000,000 |
2017.4.28-8.31 | 集中竞价增持 | 2,596,968 | 157,659,468 | 47.06% | 0.76% | 335,000,000 |
2017.12.14-2018.2.8 | 集中竞价增持 | 4,273,350 | 161,932,818 | 48.34% | 1.28% | 335,000,000 |
2018.5.4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数被动增加 | 129,546,254 | 291,479,072 | 48.34% | -- | 603,000,000 |
2018.6.5 | 集中竞价增持 | 125,000 | 291,604,072 | 48.36% | 0.02% | 603,000,000 |
2020.1.21-6.18 |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 18,116,382 | 273,487,690 | 45.35% | -3.00% | 603,000,000 |
2020.9.2-12.29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 11,079,001 | 262,408,689 | 43.52% | -1.84% | 603,000,000 |
2021.6.11-6.16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 954,600 | 261,454,089 | 43.36% | -0.16% | 603,000,000 |
2021.6.24-9.10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 5,145,100 | 256,308,989 | 42.51% | -0.85% | 603,000,000 |
2021.11.16-2022.2.28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 8,918,381 | 247,390,608 | 41.03% | -1.48% | 603,000,000 |
2020年1月21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间,石华山先生共计减持30,149,983股,由于减持比例达到5%,石华山先生于2021年6月18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述期间减持后,石华山先生直接持股比例变更为43.36%。
2021年6月24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石华山先生共计减持14,063,481股,自上次
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的累计减持比例为2.3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石华山 | 合计持有股份 | 62,025,000 | 46.29 | 247,390,608 | 41.03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0 | 0 | 59,401,166 | 9.85 | |
限售流通股 | 62,025,000 | 46.29 | 187,989,442 | 31.18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梁颖光女士通过泰安圣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09,029股,占公司股本的0.65%;其儿子石磊先生通过泰安圣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391,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47,390,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03%。其中质押股份数量为143,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4%。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减持公司股票9,715,981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石华山 | 竞价交易 | 2021年9月9日-9月10日 | 7.12 | 797,600 | 0.13 |
2021年11月16日-11月30日 | 6.37 | 4,647,000 | 0.77 | ||
2021年12月1日-12月27日 | 6.56 | 1,009,400 | 0.17 | ||
2022年1月4日-1月7日 | 6.86 | 223,981 | 0.04 | ||
2022年2月10日-2月28日 | 6.18 | 3,038,000 | 0.50 | ||
合计 | -- | -- | 9,715,981 | 1.61 |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石华山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签字):
梁颖光
签署日期:2022 年3月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和附表。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澜路336号 |
股票简称 | 汉宇集团 | 股票代码 | 30040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石华山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门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大宗交易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 62,025,000 持股比例: 46.2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A股 变动数量: 31,721,892 股 变动比例: 5.26%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2年2月28日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9,715,981股。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石华山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签字):
梁颖光签署日期: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