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关于对龙良萍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2

当事人:

龙良萍,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原财务总监。

根据江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查明的事实,龙良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龙良萍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原财务总监,在2017年5月至2019年8月任职期间,通过“刘某连”等证券账户频繁买卖江特电机股票,前次买入或卖出与后继卖出或买入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证券法(2014年修正)》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合计交易股数为819,600股,涉及金额为7,916,466元。

龙良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3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对龙良萍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龙良萍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3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