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25日、2022年3月1日披露了《关于孙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及《关于孙公司重整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萍乡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对孙公司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星珠”)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萍乡星珠管理人。
一、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2022年3月2日,萍乡星珠收到萍乡中院的(2022)赣03破3号《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萍乡中院根据申请人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2月24日裁定受理萍乡星珠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2月28日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萍乡星珠管理人。萍乡星珠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向萍乡星珠管理人(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12楼;邮编:200120;联系人:
叶女士;联系电话:18121060752、1893070732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萍乡星珠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萍乡星珠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4月29日13时30分在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楼二楼大审判庭(地址:江西省萍乡市金陵西路29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风险提示
萍乡星珠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萍乡星珠将被宣告破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2)赣03破3号】。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