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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2022-009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3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

台海核电,证券代码:002366)于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2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2年2月16日,法院裁定撤销法院(2020)鲁0613破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关于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合有限公司并重整部分,烟台台海核电、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合并重整,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目前子公司及控股股东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被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收到烟台中院下达的《通知书》,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目前法院尚未

裁定受理本次破产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的进展情况。

4、经自查和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自查和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台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62,436,8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7%。鉴于控股股东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存在实际控制权变动风险。若控股股东发生变动,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烟台台海核电的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无法可靠预计长期股权投资和债权的可回收金额,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烟台台海核电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烟台台海核电被裁定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对烟台台海核电担保余额为18.19亿元,烟台台海核电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公司将继续保持与债权人的联系和沟通,通过与银行机构协商展期方案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协调化解债务风险。目前,公司已经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若法院裁定公司重整,保证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在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

5、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1),预计 2021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如果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果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条第(三)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已被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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