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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宏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大宏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78号)许可,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9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20元。截止2020年8月13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9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83,184,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及其他发行费用等发行费用55,277,394.7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7,906,605.28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4-00016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并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拟投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截止2022年2月23日使用情况
破碎筛分(成套)设备智能化技改项目286,650,000.00286,650,000.00141,680,137.51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41,050,000.0041,050,000.0026,997,465.07
营销服务中心项目40,290,000.0040,290,000.009,146,966.57
总计367,990,000.00367,990,000.00177,824,569.15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投入且超募资金投向暂未确定,公司预计短期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合计12,711,185.08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14-00093 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置换的核查意见。

3、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

见。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说明

随着业务规模和营业收入的不断增长,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扩大,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其一,公司主要原材料(钢材)市场价格上涨,公司生产需要更多的资金来保证必要的原材料储备,很大一部分流动资金被占用在库存上,拉紧了公司流动资金的链条;其二,公司应收账款的增加加剧了流动资金的紧张,EPC项目周期较长,销售款不能及时回笼,预付货款增多,因此,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应收账款净额增长较快加剧了流动资金的压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38万元。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1、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2、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同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董事会认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监事会意见

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该笔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捷 陈登攀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3 月 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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