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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宁波能源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3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8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2月28日、3月1日和3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函证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开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1、2022年2月24日以来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区间涨幅为61.17%,涨幅较大;2、2022年2月24日以来公司股票累计换手率为106.97%,显著高于公司之前换手率水平。

? 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从事热电联产、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和综合能

源服务,以及能源类相关金融投资等业务。截至目前主营业务无变化。

? 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近期签订的两份合作意向书均不构成协议签署方相互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所涉及的两个抽水蓄能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抽水蓄能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同时项目建设投资周期较长,资金来源及具体建设计划尚未明确。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2年2月24日以来五个交易日连续涨停,2022年2月28日、3月1日和3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公司自查,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投函证核实:截至公告日,宁波开投作为宁波能源的控股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宁波能源相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影响宁波能源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宁波能源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发现其他存在涉及市场热点概念事项。

(四)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自2022年2月24日以来五个交易日连续涨停,截至2022年3月2日收盘,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7.14元。自2022年2月24日以来五个交易日区间涨幅为61.17%,涨幅较大,连续五个交易日累计换手率为

106.97%,显著高于公司之前换手率的水平。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相关估值数据,截至2022年3月2日收盘,公司所属证监会行业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最新市盈率为21.40倍,公司最新动态市盈率为30.94倍,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市净率为1.72倍,公司最新市净率为2.25倍,数据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从事热电联产、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和综合能源服务,以及能源类相关金融投资等业务。截至目前主营业务无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发布《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0),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与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海曙龙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合作意向书》,截至本公告日,合作意向书涉及的项目未有实质性进展,项目的实施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发布《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公司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了《宁波奉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建设合作意向书》,该合作意向书仅为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协议,不构成协议双方相互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截至本公告日,合作意向书涉及的项目未有实质性进展,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上述合作意向书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同时项目建设投资周期较长,资金来源及具体建设计划尚未明确,项目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仅有控股子公司宁波溪口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溪口蓄能”)开展抽水蓄能业务,截至2021年6月30日,溪口蓄能总资产占公司总资产2.69%,2021年1-6月溪口蓄能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

2.37%。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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