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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3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3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简称“阳光集团”)、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获悉阳光集团、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因其部分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于2021年12月7日—2022年3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103,21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被动减持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被动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3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1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登龙路99号
住所2福州市马尾区马限山一号6楼轮运大厦三层310室
住所3福州市马尾区登龙路99号13楼3层
权益变动时间2021年12月7日—2022年3月2日
股票简称阳光城股票代码000671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阳光集团
股份种类减持日期被动减持股数(股)被动减持比例(%)
A股2021年12月7日16,629,3000.40
A股2021年12月10日2,883,7000.07
A股2022年2月14日4,737,2000.11
A股2022年2月15日3,875,1000.09
A股2022年2月16日3,216,8000.08
A股2022年2月17日265,0000.01
A股2022年2月28日1,863,7000.05
A股2022年3月1日3000.00
康田实业
A股2021年12月7日9,884,2000.24
A股2021年12月9日6,934,4000.17
A股2021年12月10日5,072,2000.12
A股2022年2月14日3,824,2000.09
A股2022年2月15日2,949,8000.07
A股2022年2月16日2,315,5000.06
A股2022年2月17日1,842,8000.04
A股2022年2月18日1,482,6000.04
A股2022年2月21日1,203,4000.03
A股2022年2月22日983,7000.02
A股2022年2月23日808,8000.02
A股2022年2月24日668,2000.02
A股2022年2月25日554,2000.01
A股2022年2月28日461,2000.01
A股2022年3月1日384,8000.01
A股2022年3月2日321,8000.01
东方信隆
A股2022年2月28日30,047,9000.73
合 计103,210,8002.4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737,534,23441.97%1,634,323,43439.4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737,534,23441.97%1,634,323,43439.4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表中的数据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个别数据加总后与减持比例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为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被动减持行为,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质权人要求,开展债务展期、筹措资金等相关措施减少本次被动减持股票造成的不利影响。

2、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直接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变动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及康田实业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二年三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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