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的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宝山、何焱、周昌生
2022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