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03月0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因公司监事王静、蔡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进行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