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
有效期的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决议的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目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尚在交易所审理过程中,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完成,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二、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决定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均延长十二个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2日